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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板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三板如何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三板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9

《新三板如何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这是一篇与三板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风暴正迅速波及全球金融业的各个领域,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新三板的市场门槛较高,新三板的优势还没有在中小企业中体现出来.本文简要介绍了新三板市场,从新三板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优势、劣势、机会、风险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新三板如何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

关键词:新三板;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1

前言

在新三板市场中,企业大多处于起步阶段,成长性较高,成长空间较大,投资者能够充分的解读优势企业、挖掘优势企业才能够掘到金.但新三板市场的门槛较高,新三板市场发行的股票有着线下沟通成本高、承销效率低下的缺陷,一些优势企业很难得到市场认可,这就需要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思维,积极借助线上低成本的优势,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的投资功能和融资功能.由此可见,新三板应当积极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

一、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必要性

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推出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成型.新三板市场运行已经有了近十个年头,其中挂牌企业达到了一千余家,但新三板市场的企业容量相对较小,这也是新三板市场活跃度和影响力较弱的根本原因[1].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新三板本身的运行机制还存在着费用高、挂牌慢等一系列的问题,新三板市场的交易常常滞涩难行,不够活跃.新三板市场的投资门槛较高,其中每笔交易的下限是三万股,使得众多投资者望而却步,大多是股权买入者为法人单位,且这些买入者基本上买入之后不再卖出,在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大多处于成长期和初创期,这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所出售的股份较少.而对于一些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新三板市场规定只能进行转让而不能进行融资,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较差.同时新三板仍然采用场外柜外交易,这种线下交易方式流程繁琐,沟通成本较高,这也直接导致了新三板市场的不活跃状态,融资功能低下.由此可见,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三板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

(一)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的优势

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的优势显而易见,在众筹模式中,企业能和投资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同分享经营收益,这对于融资企业避免市场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此外,互联网众筹模式会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门槛,能够激发投资者研究企业、选择优势企业的积极性,在发起投资项目的时候,投资多方会在线上进行讨论,打破了信息流通的时空限制,去研究所要投资的股票是否合理,发展趋势是否良好,投资的企业是否有着较大的成长空间等,这就降低了投资的盲目性.此外,互联网众筹模式拓展了营销链,从融资开始就起到了营销宣传的项目,吸引资金投入的同时也吸引力大众眼球[2].

(二)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的劣势

首先,互联网众筹模式是一种线上融资方式,其以互联网为依托,出资人较多,这就给线上的沟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信用管理、资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也有待加强.针对这个问题,新三板在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过程中,众筹平台应当积极加强管理,保证信息流程,建立相关众筹制度,加强对出资人以及资金的管理,为众筹模式的合理应用奠定基础[3].第二,当前关于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这就使得互联网众筹模式处于无法可依的现状,对于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规范管理带来了挑战,因此,一方面众筹平台应当积极加强管理,保证出资人的利益,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当积极的建立众筹相关法律,以此来规范众筹模式在新三板的应用.

(三)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的机会

第一,IPO中止审核,许多企业因为业绩下滑难以上市,这些企业更多的将目光瞄准新三板,新三板的进一步发展可期;第二,新三板挂牌企业受到证监会的监管,这就降低了道德风险,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证;第三,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东人数可以在200人以上,这就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了入股可能,使新三板成为了众筹模式的优势载体.

(四)新三板市场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的风险

首先,互联网众筹属于一种面向社会大众的民间融资行为,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对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进行保护,这就容易引起一定的法律风险;第二,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比较薄弱,相关法律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新三板引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过程中,如何保护项目发起人的知识产权值得关注;第三,国内信用评级机制还不够健全,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很难对项目的信用水平进行客观的评估,这也会影响新三板众筹的活跃度.因此,国家应当积极健全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相关法律,为新三板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此外,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相关众筹项目发起者应当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项目的知识产权.对于项目信用水平方面的问题来说,新三板在引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过程中应当与有风险识别能力和专业知识的领投机构合作,确定专业的领投机构,引导更多的投资者进行投资,以此来提升新三板市场的活跃度,提升投资效率,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投资新三板市场的机会.此外,针对新三板的一些起步企业来说,如何保证种子企业成功起跑,保证种子企业的正确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应当积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帮助,例如可以建立“孵化式股权众筹模式”,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阶段来提供相应的融资、管理、经营等一系列增值服务,保证众筹企业的良好发展,保证投资者能够获得回报,以此来规范新三板的互联网众筹模式,树立良好的口碑与形象.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新三板引入互联网众筹模式有着一定的优势和劣势,有着一定的机会和风险,因此国家、新三板市场以及众筹平台都应当对众筹模式进行积极的保护和培植,保证新三板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规范性,总的来说新三板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还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 顾鑫. 新三板可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N].中国证券报,2014-03-11A02.

[2]陈侃俊.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5.

[3]孔令晏.以众筹模式投资新三板的可行性及其风险[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7:72.

作者简介:胡亚敏(1991-),女,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专业:金融学,研究方向:资本市场运行与风险管理.

三板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新三板如何引入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三板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三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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