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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论文范文资料 与涉烟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注册商标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19

《涉烟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适用》:关于免费注册商标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注册商标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近年来,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趋势,并呈现跨地区、集团化、网络化特征,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巨大危害.准确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打击和遏制该类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本文就涉烟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具体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指导专卖执法实践.

关键词:烟草 假冒 商标 犯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构成要件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首先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不法分子实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未通过商标权人授权或者许可,在同种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出售从而获取非法利润,侵犯了注册商标权人的使用、许可使用、转让等商标专用权利,使得注册商标权人的市场份额被侵占,商业信誉也被破坏,给注册商标权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形象贬损.同时,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存在和泛滥,也对商标管理秩序产生冲击,破坏了卷烟市场秩序.其次,该罪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分子通过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使得大量伪劣烟草制品进入市场,使得消费者真假难辨、上当受骗,给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损害.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已经注册的烟草制品商标.《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注册采取强制注册原则.结合《刑法》、《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犯罪对象的烟草制品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应是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2、必须是已注册的商标;3、必须是他人的商标.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无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相同”的认定,应当参照公众标准即是否足以让大部分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肯定的是,与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的商标,就是相同的商标.但是“相同”并不要求假冒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无任何区别.在专卖执法实践中,假冒卷烟商标与注册商标总会在印刷、防伪标识、字体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别,确定是否“相同”应考虑公众的正常鉴别检验能力.烟草制品商标既有宣传商品的作用更有区别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卷烟的功能,但消费者购买烟草制品时,不会也不可能携带真正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一般只能根据自己的记忆或者印象选购.如果要求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差别,才能确定为假冒注册商标,就会缩小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打击范围,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同的商标,不仅包括与被假冒的烟草制品商标完全相同,也包括与被假冒的烟草制品商标在外观设计上基本无差别,能够对普通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根据《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假冒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至于什么情形属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检、《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相关标准,笔者认为以下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被假冒的商标是人用药品商标或者驰名商标;2.已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再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使用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无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或者授权,但有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成立本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无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或者授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据此,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四种: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刑法仅将第一种情节严重的规定为犯罪,其他三种情形无论经营数额或者获利数额多大,都不能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对于该类民事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也可以请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认定

实践中,制售假烟犯罪行为在不少地方表现为家族式经营、规模化、组织化特征,一些人为假烟制造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帮助.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制售假烟犯罪活动,但如果具备明知条件,主观上就具有了共同犯罪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帮助或者便利行为,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帮助犯,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将此种情形认定为共犯.

注册商标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涉烟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适用为关于注册商标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注册商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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