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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论文范文资料 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数额认定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注册商标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数额认定问题》:这是一篇与注册商标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其突出表现为对经济管理制度的破坏,而犯罪数额无疑是衡量其破坏程度最重要的因素.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着重对售假行为中知假买假行为的犯罪数额认*深入分析.

一、司法实例

(一)案例

案例一

2010年,内蒙古鄂尔多斯警方在湖南郴州市某商场2043号商铺内查出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后吊牌标价合计4300余万元.据被告人李某交待,自己仅获利1万元左右,但鄂尔多斯中院认为无法查清获利金额,故按照吊牌价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余万元.2011年,内蒙古高院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已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案例二

2013年,上海市长宁区某小商品市场5号柜台内查出112件假冒香奈儿、爱马仕、卡地亚等世界知名品牌的项链、戒指等首饰,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待,一般价格卖几十元,但是由于商品无吊牌且无法查证销售记录,故而机关根据该区物价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共计人民币81万余元.

案例三

2013年2月,上海市机关在上海小马路商场某商铺内查获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当日扣押涉案物品共计50余件,鉴定价值人民币44万余元.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提审过程中,承办人员得知一个细节,即犯罪嫌疑人店中虽无记账本,但是有收银机和POS机,但是机关当时并未留意.

(二)目前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高两部意见”第八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侵权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二、实践中关于犯罪数额认定的方式及评价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数额的认定,各个省市区域有各自不同的认定方式,下面以上海地区为例:

(一)松江区:通过下家证实的销售金额与其它证据的印证确定涉案物品的销售价格,从而认定已销售及待销售数额.这种方式存在一个问题,机关通过下家核实销售价格难度相对较大,实际购买人大多数不可能主动至机关协助调查.另外,如果机关采取“倒钩”的方式,则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如果仅采取一次“倒钩”即抓捕,那么得出的销售金额必然不够准确;第二,大多数这类商铺都是存在大幅议价空间的,民警假装购买则难以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去议价,得到的价格也就必然与常态价格存在偏差.

(二)徐汇区:有销售记录的,待销售数额以销售记录平均价计算;没有销售记录,但是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能相互印证证明实际销售金额的,则以实际金额认定待销售数额.这种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店铺比较实用,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大多数的售假店铺都属于小型,甚至是“家庭作坊”型的,所以这种方式的实用性并不是很高.

(三)杨浦区:有销售价的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查不清的按照正品市场中间价来计算;对于已销售部分的犯罪数额,只能根据实际销售价格来认定,如查不清实际销售价格则意味着犯罪数额无法认定,不能定案.可见,杨浦区的数额认定方式仍旧是法条中的重新叙述,对于如何确认销售价格未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

(四)静安区:对于已销售金额,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己记账,以记账本、送货单、电脑记录为依据,根据书证材料计算.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与上面的一样,一般以个体工商户存在的售假店铺都以个人经营为主,无法提供账本.至于送货单,一些制假者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一般不提供此类单据,尤其在一些小商品市场都是制假者主动上门推销,当场交易,不提供任何单据.

(五)黄浦区:没有销售记录的,有吊牌的以标价为宜,不再做鉴定.这种方式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我们承办的案件中,大多数假冒商品是没有吊牌标价的;第二,即便有标价,正如之前所述,这些店铺是存在大幅议价空间,标价不具有参考价值.第三,随着打击深入,一些店主会虚构吊牌价格,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

(六)浦东区:对待销售数额,有价格标签的,按标签上的价格认定;没有标签的,按照鉴定价值认定;有销售价格的,按照最低价格计算.这种方式存在的问题之前已论述,在此不再赘述.

(七)闵行区:以销售记录的价格为准,若无记录,则按照标签价格.如均无,则依照市场中间价计算.同浦东方式,不再赘述.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区域在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数额认定方式上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一方面可能造成犯罪的流动性及规避性,另一方面这些认定方式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犯罪数额认定体系.所以,我们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以统一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

三、目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数额认定存在的问题

上述我们已经谈到实践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并加以评析.另外,就笔者经手的案件来看,目前法律规定的犯罪数额认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下面我们将做进一步的分析.

注册商标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数额认定问题为关于注册商标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查看商标是否被注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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