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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论文范文资料 与村民自治立法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村民自治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4-08

《村民自治立法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这是一篇与村民自治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村落宗族势力是指宗亲、姻亲之间通过不断的生活与生产过程中帮扶与往来而逐渐形成的利益统一、有意图的寻求达成具体目标的群体所具有的影响力.在乡村社会系统中,扎根于乡村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迅速建立起认同关系,有效整合乡村资源,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村落宗族文化能够弥补国家治理中公权力过于强硬的不足,对宗族内部纠纷、矛盾能够起到调节的作用,从而协调农村人际关系.村落宗族文化对国家治理影响的消极方面是造成村落宗族势力的扩张.村落宗族势力在对农村基层制度的协调和配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阻挠和影响,制约着村落基层制度的开展和推进.村民自治立法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主要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两个方面.现阶段的村民自治立法对于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无法很好地抑制村落宗族势力对于村民自治的不利影响.村民自治立法直接针对宗族势力影响的条款过少.在有关近亲属的规定方面所规制的层面较窄,村民自治立法中间接针对村落宗族势力影响的条款的约束力不强.应从人数较多,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几个方面来界定宗族恶势力.完善村民自治选举法律规范,规范选举行为.细化村民自治管理法律规范,保障管理权利行使.积极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的救济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宗族势力;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17)07-0037-07

在家天下时期的中国,宗族是封建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由于宗族制度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背景下孕育和发展的,因此,相对于城镇而言,村落宗族有着更深的社会基础和血缘纽带,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也为村落宗族势力的形成和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利条件.脱缰的宗族势力,给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造成了恶劣影响.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村民自治进入国家治理领域以来,学界对宗族在村落影响的研究一直未曾间断,但就研究的学科领域而言,前人的研究大多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去研究村落宗族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从法学的视角来规制宗族势力的研究没有形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本文立足法学,以规范的视角探讨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

一、 村落宗族文化对农村治理的影响

(一) 传统村落宗族文化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宗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宗族文化主要讲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父系家长制为核心,以大宗、小宗为原则,以孝悌、尊宗敬族为内涵,以长幼尊卑有序为表现的家庭群体.我国宗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远古社会氏族公社时期的“家”,其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和规则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群体.而宗族制度的最终形成则应当归功于周天子分封制度的推行,其仅存于天子家族内部.及至春秋时期,随着分封制度的逐步推广和持续扩大,宗族现象也扩展到了贵族家庭.到了魏晋时期,分封制逐渐演变成了士族制度,有着严格的门第、宗族规制.唐宋之后,随着封建皇权制度的发展及程朱理学的推动,宗族制度和宗法思想逐步渗透到普通百姓阶层.尤其是明清时期,宗族制度成为当时国家与人民联系的必然纽带.可以说,宗族制度自古至今一脉相承,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关系网络的主要特征,历代王朝推崇宗法,家与国没有紧张的对立,家居政坛之上,家国不分,和谐融洽[1].

由于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资源条件等诸多原因,国家政权始终难以有效整合和动员基层资源,对基层乡村社会的控制有限,地方行政体系政权仅仅“止于州县”,而在乡村社会系统中,相比于外来政权等组织形式,扎根于乡村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组织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迅速建立起认同关系,有效整合乡村资源,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组织化控制.因此,统治者利用农村中的宗族势力进行行政控制,这种情况直至民国时期才被打破.费孝通先生曾经说过:国家权力在农村主要是依靠大型家族组织或者与官府有着密切关系的家族士绅们来主持和行使的[2].传统中国社会,不过是由几个大家族组成的.封建制时期的中国人仅存在“天下”和“家”的观念,却没有“国家”的概念.

(二) 当代村落宗族文化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村落宗族文化对国家治理影响的积极方面是有利于弥合国家政权的短板.村落宗族文化是村落宗族勢力产生的基础,村落宗族势力有着传统、保守的消极属性,但是作为一种社会秩序其能够存在几千年也是具备一定的积极影响的.殷海光先生也曾指出,封建专制时代“中国就是以一个家族作中心统治着所有的家族”[3].这种传统力量的惯性如此之大,以至于直到今天中国社会,尤其是传统色彩浓厚的村落社会表现就更为明显.当前,村落宗族文化能够弥补国家治理中公权力过于强硬的不足,对宗族内部纠纷、矛盾能够起到调节的作用,从而协调农村人际关系.我国乡村社会的相当大一部分纠纷和矛盾并不是通过诉讼、申诉等公力救济方式处理的,而是依靠宗族内部的人际关系进行自我协调和解决的.传统村落宗族文化中的“尊老、爱幼、仁义礼智信、行善积德、孝悌”等思想和道德观念虽然是对宗族成员的束缚,但是在处理乡村社会关系、协调人际关系方面也具备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目前在基层农村还存在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过多干预的情形,对此,一个或者几个村民是无法抗衡和制约的,但宗族的存在“使农民获得了一种天然的‘制衡性’组织”[4],使得乡镇政府及其工作干部不敢突破法治干预村治.基于这一现实,学者们关于宗族对村民自治影响的评价也比较客观,即在承认宗族价值观与村民自治的精神相违背的前提下,其在实践的运行中可能恰恰会促进村治的进程[4].

此外,村落宗族文化能为村民提供社会保障.2003年颁布的《广西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第14条第8款规定“破除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而2013年修订后的该办法则将该条款予以删除,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村民自治立法由原来排斥宗族观念转为渐渐认可宗族文化中的精华部分.

村民自治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村民自治立法对村落宗族势力的规制为适合不知如何写村民自治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村民自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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