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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序正义论文范文资料 与完善我国程序正义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程序正义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3-21

《完善我国程序正义》: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程序正义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摘 要: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经过漫长的发展取得一定的成就,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然主导着我国的法律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就要发挥程序的作用,提高程序双重价值理论的地位,构建一套完善的程序正义原则、规则、界限和纠正机制,确保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程序正义;程序价值;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8.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5-0121-02

作者简介:饶萍萍(1991-),女,汉族,河南信阳人,广州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一、程序正义基本原理概述

“正义有着一张普罗秀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但它也并非是虚幻而捉摸不定,在正义的里面亦存在相对稳定的基本价值认同:公平乃是正义的原初状态.程序正义作为规则的正义,意指规则的制定和施行、社会合作利益和责任的分配程序本身所必须具有的正当性.而从刑事诉讼制度的角度具体来看,程序正义又叫看得见的正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社会可以看见法官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行事,是否以中立的态度对待控辩双方的主张,裁判结果是否受外力干预等.同时,刑事诉讼法的运作过程如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一系列程序是否是科学和固定的,从此种意义上来讲,刑事诉讼的运行过程就应当是彰显程序正义的过程,它在诉讼中具有两大价值: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程序的运作是一种动态过程,实质性正义从理论到现实的合乎理性的转化过程只有通过程序的理性设定或合理引导才能予以实现,因此具体到程序启动后,相对固定诉讼角色的分化,各方在程序原则和规则下依法定方式和步骤作出裁判,形成符合正义、秩序、安全等价值的裁决或后果.因此工具价值即是作为实现结果公共性的工具或手段.而程序的独立价值关乎程序本身的正义性,例如程序正义理论要求的参和、中立、对等、理性和及时等,赋予了程序本身一种独立于结果的内在善的的品质,通过这些品质确保诉讼各方的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得以保障,保证了人作为自由、负责和理性的诉讼主体地位,增强了案件的可接受程度,无需通过实体正义来实现.然而法律价值的相对性预示着程序正义的追求也具有相对性:司法资源的有限性、程序的繁琐性和诉讼效率问题、适用范围的有限性等,其价值实现亦存在困难.

二、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我国对程序正义规定体现在多方面,首先,现行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和程序正义的内在目的一致,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渗透着人们对人权尊重的渴求,人权是法律程序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在证据制度和辩护制度的规定中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和理念.非法证据排除及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对确保控辩平衡、保障人权和更好地发挥庭审作用具有重大意义,而辩护制度的规定则更多的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平等原则和参和性要求.最后,我国审判制度和特别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理念,如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法官中立、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程序公开和严守等.但程序正义在我国的发展也面临多重困境:违背法定程序办案,冤假错案现象在我国此起彼伏,究其因和我国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关.观念认识领域的东西难以通过强行立法来实现,然而就什么是公正的程序人们却更乐于达成共识.

三、对完善我国程序正义的几点思考

(一)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

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普适性,是经过漫长发展逐渐确立的最基本的理性,首先,正义原则.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必须体现正义,然而正义原则又不能凭空产生,它也能是我们合理选择和决定的结果,将正义原则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并作为一项程序标准正是对正义的积极追求和选择.其次,平等自由原则.它包括平等和自由两项核心价值,是人类两项基本的权利,生而有之,不证自明,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核心.一部理想的法律必须统筹平等的公民权和各种自由,一套精明的法律程序必须体现平等和自由的内涵,一次称得上公正的审判也必须在充分尊重平等和自由的权利上进行权益处分.最后,适度差别原则.这是为解决一个实质公平的问题,后来它又衍生出机会公平平等原则:要求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的平等必须依附于地位和待遇公开的向所有人开放,不同于形式平等,有必要时程序的天平应有意向弱者倾斜,以弥补实质上缺乏的机会和条件.这三大基础性原则奠定了程序正义的基础.

(二)确立基本的程序正义保障规则

程序正义保障规则包程序参和、法官中立、程序对等、程序及时和终结.刑事诉讼程序参和的核心是,权益可能受到裁判的直接影响的主体,有充分的机会参和到裁判的制作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影响;中立性原则是现代程序的基本原则,是程序的基础.[2]在程序正义中法官中立要求法官不得和本案当事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中立地位的社会关系,并保有外观上的中立性不得有预断和偏见;程序对等要求裁判者在整个刑事审判过程中应给予各方参和者以平等参和的机会,对各方的证据、主张、意见、利益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在控辩双方力量不均衡的情况下,还需保证双方获得平等对抗的机会和能力,以提供一个大体对等的平台进行对抗和交涉;程序的及时和终结原则体现了程序正义的另一个维度,不仅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而且任何人不得陷于永无休止的被诉中.

(三)确立程序正义的双重价值理论

程序作为制约权力的一种法律手段,决定了理性的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横和裁量.[3]我国目前关键是确立程序本身价值的地位,它的价值的体现是抽象的,不通过作用于实体结果而存在,不论实体公正和否,都可以让这一诉讼看起来更加合理,让诉讼参和人更有尊严,让裁判结果更易于接受,让司法更具公信力.

(四)处理好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

程序正义论文参考资料:

论文程序代码

程序员杂志

结论:完善我国程序正义为适合不知如何写程序正义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程序正义是什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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