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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论文范文资料 与协调各方力量深化国企内部监督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企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1

《协调各方力量深化国企内部监督》:这是一篇与国企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在党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内部执纪问责对象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该努力协调人事管理部门、纪律检查部门、党委组织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人员所在部门5种内部监督力量,努力解决好担当意识不够、监督动力不足、操作制度缺失3个问题,抓住维护规章制度权威、奖惩结合开展监督、探索对监督者的监督3个关键点,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同时,配合同级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国有企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 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和社会风气出现了明显好转.作为基层组织的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配合上级机关“打虎”“拍蝇”的机会并不多.企业内部的“小苍蝇”“大苍蝇”们陆续地停止活动之后,执纪问责的对象也已经越来越少.面对这种情况,国企纪委应该转变工作方式,协调内部监督力量,抓苗头抓倾向,切实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共同铲除滋生不良行为的土壤.

一、国企内部的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内部,通常存在着5种监督力量,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条规,或者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维护着企业的秩序.

㈠人事管理部门.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后,不少国有企业建立起了内部奖惩制度,并且将职工奖惩的职能划分给了人事管理部门.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虽然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不少国有企业依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了企业内部职工处分制度.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职工群众眼里,依然等同于过去的“开除”处分.因此,多数单位都在最高处分“解除劳动合同”之前,设立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等较轻等级的处分,以期给犯了小错误的职工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㈡纪律检查部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少国有企业的党委,不但设立了纪委,还设置了作为其办事机构的纪委办公室.1997年2月《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颁布后,纪律检查部门在处分党员时,有了全党统一的标准.2003年12月发布的《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使党纪处分工作得到了更好的规范.2015年10月发布的号称“史上最严党纪”的《中国 纪律处分条例》,更是使党纪处分工作在“纪严于法”的指导思想下,迈步走上了新的台阶.近年来, 纪委又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纪律处分之前再次树起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处理”两道防线.随着“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也有望会呈逐渐减少之势.

㈢党委组织部门.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一直是极为重要的党务工作.在多数国有企业中,都设置有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行使着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能.2004年12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划出了35条红线,并将触动这些红线的行为,纳入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罚的范围.由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2009年7月修订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将纪律红线调整为39条,并设定了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形式.

㈣业务归口部门.国有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工作,通常都是归口管理的.这些归口管理部门,不但负责着业务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而且负责着各类不规范行为的纠偏,必要时还需要对违反各类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理.只有问题比较严重时,才移交给人事管理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具体的,国有企业内部的业务归口部门,包括着归口管理工艺纪律的技术部门,归口管理质量工作的检验部门,归口管理生产进度的调度部门,归口管理安全生产的技安部门等等.也就是说,只要分管着企业内部的某项工作,这样的部门就在履行着业务范围内的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㈤人员所在部门.国有企业中经常还会存在着这样的现象:某些职工的不良行为,不但没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甚至连业务归口部门的工作规矩都没有违背.也就是说,这些人的行为,人事管理部门、纪律检查部门,甚至是业务归口部门,都没有必要对他们进行处理.不过,在多数国有企业中,各部门都坚守着“管好自己的人”的底线.对于各类苗头性的问题,人员所在部门都在进行着批评教育,并时常和其经济利益相挂钩.正因为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企业内部的良好风气才得到了持续的维系.

二、国企内部监督不力的原因

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虽然比较健全,但“小苍蝇”“大苍蝇”甚至是“小老虎”“大老虎”们依然不时露头.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内部监督力度不够.而导致内部监督不力的,又有着三个方面的原因.

㈠担当意识不够.要想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好,首先必须调动好监督者的主观能力性.然而,在国有企业中,不少承担着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都缺乏足够的担当意识,好人主义泛滥,即使是出了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事态发展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才放到桌面上来进行处置.监督者担当意识不够的问题,并非国有企业所特有,也不是最近几年来才形成的. 总书记之所以要对领导干部提出“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已经说明了担当意识不强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80年前, 在《反对自由主义》中,就将“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列为自主主义的第三种表现,更是说明了这种问题早已有之.只不过今天这一问题已经更为严重:即使事已关己、即使自身已经有过,一些人依然在明哲保身.

㈡监督动力不足.监督者监督别人,其实也是需要动力的.这种动力通常来自于两个方面:前面的牵引力和后面的打压力,也就是管理学中通常所说的“胡萝卜加大棒”.在国有企业中,监督者对别人进行监督,通常会被看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当他们对别人进行监督时,很少会得到额外的好处.不仅如此,当他们因为监督别人而利益受损时,也很少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此相对应的是,当他们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致使出现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时,也很少和责任者一起受到追究.趋利避害本身就是人的天性,在有功得不到褒奖、有过受不到惩处的环境中,除了少数高度重视自身修养和形象的人员之外,多数监督者都会循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路选择退却.

国企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协调各方力量深化国企内部监督为适合国企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国企有哪些单位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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