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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防范论文范文资料 与港口企业提货权转移业务风险防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风险防范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24

《港口企业提货权转移业务风险防范》:这篇风险防范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 为使港口企业及时、有效地防范“货权转移”业务的风险,梳理港口企业“货权转移”业务的常见风险,包括港口企业出具不当货物证明而承担赔偿责任、核实“货权转移”证明文件不当导致港口企业上当受骗、港口企业放货操作不规范、印章管理不规范、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等.在法理分析基础上对“货权转移”概念进行辨析,认为港口企业“货权转移”业务应是“提货权转移”业务.针对防范“提货权转移”业务风险提出建议:规范货物证明,规范提货权转移通知书,规范单证审查,规范货物交付,规范内部管理.

【关键词】 提货权转移;港口企业;风险;单证;提货权人

近年来,港口企业和货主间在“货权转移”业务中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且纠纷所涉标的额即货物价值往往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些资产规模较小的港口企业可能因此而退出市场.因此,有必要对港口企业“货权转移”业务面临的风险进行梳理,并针对风险提出相关建议.

1 风险梳理

1.1 港口企业因出具不当货物证明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案例:卖方在港口储存了一批钢材,港口企业应卖方要求在买卖合同上的买卖标的货物清单上加盖了业务专用章.该清单有钢材型号、规格、重量、材质等的详细描述.该批货物在多次买卖交易后,最后的买方因在货款支付后无法取得约定标的物,于是将港口企业推上被告席,要求港口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作为买卖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港口企业,多次书面向买受人确认其保管的钢材,买方足以对钢材确实存在产生合理信赖,港口企业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合理信赖其承诺而导致损失的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货权转移”业务中,港口企业经常被要求出具货物证明,证明货物到港、在港状态,甚至被要求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或权利主体作出证明.这种货物证明往往会被“货权”转出方作为转出“货权”的基础文件之一.

虽然已经有多家法院认为这类货物证明不等同于出库单、提货单、仓单,但不当出具的货物证明容易使受让方理解为这是港口企业对货物在港作出的书面承诺,据此产生信赖而和卖方签订贸易合同,最后港口企业可能因为货物证明的某些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而承担赔偿责任.

1.2 因“货权转移”证明文件核实不当导致港口企业上当受骗的风险

在“货权转移”业务中,转出方或受让方往往会向港口企业发出“货权转移”通知,此时,港口企业有义务对“货权转移”通知进行核实.如果港口企业核实“货权转移”通知的方式方法不对,或证据意识不强,在核实过程中没有留下有利证据,那么在发生纠纷后,港口企业极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尤其是在遭遇诈骗等故意犯罪行为时,港口企业就有可能因一时疏忽而蒙受重大损失.

在实际案例中,某人知悉他人在某港口有一票货物,曾转移过一两次“货权”,于是就伪造了一份“货权转移”通知单并发给港口企业,然后再将该票货物的“货权”进行转移,最后受让人提取了货物.在伪造的“货权转移”通知书上,行骗人按港口企业操作惯例要求留下了其捏造的联系人姓名和*,港口企业则依照其所留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核实,但这种核实实际上是“以*假”.此时,港口企业就会因“对虚假货权转移单未合理审核确认”而对买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1.3 因港口企业放货操作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1.3.1 认人不认单

部分港口企业的业务人员在放货前的确认过程中,往往会更多地依赖于“认人操作”,也就是对和本企业建立业务往来的联系人进行确认,而忽视单证审核的重要性,甚至在未收到单证时就放货.

1.3.2 认单不认人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运单并不具有流通性,也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港口企业在接收单证时,存在“见单放货”现象.规范操作是不仅要核实运单是否为正本原件,还要核实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身份 、证明经办人身份的 .

1.3.3 无正本原件

因为邮寄正本单证存在滞后性,有些港口经营人为了追求效率、作业便捷等,就在接收放货通知单、货权转移单等单证时,仅凭对方提供的传真件进行审核,即便在放货后也不索要正本原件.

1.4 因港口企业印章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风险

1.4.1 部门章和公司章混用

有些港口企业接收的货权转移通知书上只盖有转让方公司的部门章,而没有加盖公司章.公司章和部门章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区别.公司章是公司作为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时作出承诺以及对内进行公司管理等活动时加盖的印章,是公司身份和权利的证明,在法律上代表公司,对内对外均可使用.刻有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名称的部门印章则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并不能代表公司对外使用.同时,公章刻制前须到 部门备案,刻印好的印模也须在 部门留底,以便核对真假.

1.4.2 印章保管不善

目前发生的部分提货权转移纠纷最初就源于公司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在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隐患.

1.4.3 印章管理制度不健全

未设定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且未设立印章使用台账,这种印章管理制度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严格制订和规范印章的刻制、审批和使用程序;印章的审批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分开,每次使用时须填写申请表,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同时,还应当严禁对外使用部门印章.

1.5 港口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风险

港口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和买卖方之一勾结,出具*明,从而导致港口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港口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在司法审判中,企业公章持有者或保管者和他人私下签订的合同(加盖有公司章)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也要因此而承担责任.除了应加强印章管理外,还应当增强内部员工的责任意识,对印章负有保管职责.

风险防范论文参考资料:

财务风险的分析和防范论文

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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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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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港口企业提货权转移业务风险防范为关于本文可作为风险防范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风险控制措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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