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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新商标法民事适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商标法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11

《论新商标法民事适用》:此文是一篇商标法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改革开放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各行各业都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随之变革.我国的商标法早就有,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商标法中的很多条例都已经不再使用,所以进对商标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通过多次修改得出的商标法就是新商标法,新商标法不但能更加适用于现在的社会,而且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体现之一.商标法的更新和改革,可以看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原来不会发生的纠纷现在都已经被人们所重视.只有对国家的原有法律进行合适的变革,才能在保证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使自身的法律不会被淘汰.本文作者通过对新商标法的适用原则、商标保护、使用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通过这些论述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新商标法;民事;适用

我国的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和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国家的商标法很明确的保证了国家合法商标的权利,也从各个方面规范了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新修改的新商标法更加的适合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从很多方面考虑到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对于商标权的使用,一定要遵从诚信的原则,但在日常的商标争议问题中,我们并不能排出滥用商标权的行为.滥用商标权主要常见的就是通过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并对于原有商标进行拆分和组合,然后在进行的商标注册.这就属于最常见的滥用商标权的非诚信行为.

这就是对滥用商标权的非诚信行为的否定,也是对这种行为的坚决反对.在进行商标法的使用时,一定要结合发生问题的环境,民事事件本身就是比较复杂的,而且民事事件的原告和被告基本上都是普通的商人.因此对于新商标法的民事适用,一定要做到从诚实守信的角度进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使用的新商标法符合国家的要求.

二、关于驰名商标保护问题

商标法的修订主要是原有的法律和现在的社会要求之间的问题所在,本次对商标法的修订有很多都是针对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的修改.新商标法中的修改项目,很多都是对现有驰名商标制度的重新规定,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例分析.

(一)驰名商标的界定

驰名商标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自2001年10月17日进行商标法修订以来,才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正式在商标法中.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不但是社会经济的进步,更是法律体制的进步.其实从1993年商标法将反抢注写入商标法后,已经算是将驰名商标的含义写入了商标法.但这并不是说驰名商标以此正式运用在商标法中,随之的商标法改革一步步进行.到1996年工商行政管理中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中,才正式将驰名商标正式运用.驰名商标从根本上被定义为在市场上具有非常高声誉的合法注册商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方面都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改革.驰名商标的界定也随着变化,但从根本上来说基本上的性质并没有太大变化.

驰名商标的界定需要很多的流程,第一就要进行商标制度的定位,对于商标自身要有一定的保护标准,以此标准进行界定.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这对商标本身也有一定的影响.最近一段几年来,驰名商标的制度被胡乱使用的现象还是有的.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给予了重新的界定,将原来的定义进行的总结和修改,认定为公众熟知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些规定的修改是根据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的相应的改革.我国的驰名商标本身的要求就是要我社会和公众广泛知晓,而且自身的知名度比普通的商品商标更大.从根本上来说,商标法本身就是对商标自身的解释和规章,这些年驰名商标的定义和内涵的变化,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体现,也是国家逐渐强盛的象征.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商标保护,如果仅仅将商标的认定定义为商标保护,就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认识相对片面.驰名商标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本身,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都是将驰名商标当做一种荣誉的象征.从行政方面的规定要求分析,对于驰名商标本身的认定不应该以保护为根本,应该从真正意义上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由于新商标法本身就是根据社会的进步和改革随之革新的,因此在对待驰名商标的认定上,特意分析了认定和保护的不同之处.新商标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根据这条规定不难看出,请求驰名商标的重点并不是认定,而是在驰名商标受到损害时,才能进行.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这项规定的改革也能看出驰名商标认定本身就是一个案件事实.如果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进行相应意义上的扩展,必然导致整体上认定定义的发生变化.因此从整体上来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正确的,但对于驰名商标进行认定时,要仅仅根据案件本身进行.

(三)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案件类型

新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案件类型进行界定时,加入了很多新的条款.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从这条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法案件本身对于商标授权要进行行政处理.在行政案件中,要经过商标局对驰名商标本身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在进行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案例鉴定时,要对于这种案件进行司法审查.

商标法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新商标法民事适用为适合商标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商标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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