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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录音取证要素论文范文资料 与视听资料中录音取证要素相关方法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录音取证要素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6

《视听资料中录音取证要素相关方法》:该文是关于录音取证要素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民警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使用执法记录仪等常用录音器材,对采集到的录音数据针对不同的任务和目的如何正确使用,录制语音中产生噪音的原因,以及在复杂环境下录制的语音如何处理,如何最大程度使语音数据发挥侦查线索和审判证据的要素作用,文章就上述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录音数据;语音法律证据的要素;语音降噪和增强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36-0054-03

Abstracts: In this dissertation, In the process of law enforcement, the use of the law enforcement recorder and other commonly used recording equipment is used, and the collected recording data is used for the correct use of different tasks and purposes. The reasons for the noise in recorded speech, and how the speech recorded in the complex environment can make the voice data play the role of detecting clues and the elements of trial evidence.

Keywords: the recording data;the elements of voice legal evidence;speech noise reduction and enhancement

1 概述

2014年,上海市闵行区发生了一起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视交警指挥、恶意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名年轻交警意外死亡的恶性案件,其中违章车辆驾驶员机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事件发生期间,被害交警和违章车辆驾驶员的对话录音.录音中,不仅有被害交警和违章车辆驾驶员的对话内容,还记录了违章车辆录音机上播放的流行歌曲.该事件发生后,引起当地社会舆论强烈关注,行车记录仪的录音成为调查此次事件的重要证据.但是由于录音中的音乐背景声较响,同时混杂着街面噪声,被害交警和违章车辆驾驶员的对话内容严重受到干扰,影响了对话内容语义的辨析,因此案件承办单位委托要求对该录音进行降噪处理,上海市公物证鉴定中心受理了该项委托.鉴定中心有关技术人员经过对录音中噪音种类的分析,运用多种降噪方法,包括宽带滤波器、反向滤波器、谐波滤波器等多种滤波器对该段录音进行了降噪处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录音中语音语义的辨析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背景音乐中的歌词和现场的被害交警和违章车辆驾驶员的对话内容有重叠,降噪工具对对话内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对话中有部分段落或语句造成了缺失.因此降噪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影响了作为审判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音频类数据的特点和分析

2.1 成为审判证据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分类包括:(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2)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3)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显然,我们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执法记录仪、手机、录音笔等音频录制器材采集到的语音数据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元素.

2.2 音频类数据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分析

各种录音器材或者摄像器材记录的人的语音和环境的声音.人类的语音,是一种物质,具有物理的基本特征和特性,是人类语言的外部形式,是最直接地表达人的思维活动的符号体系.它是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的声音.

语音的物理基础主要有音高、音强、音长、音色,这也是构成语音的四要素.在司法领域,它还具有非接触式获取、具备辨别目标唯一特征特点的属性;语音在某些案件尤其贩毒案件侦查中往往是唯一的直接证据,或者在案件侦办中能明确指向和标定我们所寻找的特定目标的特征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微信、个人身份识别印证、自媒体、智能手机等应用越来越普及,声音在案件侦破、法庭审判中发挥的作用必将越来越重要.

2.3 录音器材的种类

自从爱迪生在1887年发明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台能够记录人和大自然声音的工具——录音机以来,人类进入了可记录、聆听声音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的器材种类也越来越多.現代的录音设备通常有:(1)常见型:录音笔、录音机、智能手机、行车记录仪、网络摄像录音头等;(2)专用录音设备:微型录音器、执法记录仪、各类专业录音设备等.

从录音介质区分,有磁带、塑胶唱片、硬盘、光盘等.从记录方式上有模拟和数码两种.目前,主流使用的录音记录仪器基本上都是数码硬盘式录音设备,录音的质量区分在于录音拾音头(麦克风)、录音记录编码格式、编码压缩率等技术指标上.

3 录音在司法领域运用的重点

在执法过程中,如何将上述采集到的语音数据,不仅仅作为侦办案件的线索,而且能作为法庭审判中的有效证据,在当今以“案件侦办以审判为中心”的总的侦办要求下,尤其显得重要.因此,在了解语音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必须总结和归纳语音在司法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运用领域范围.

3.1 语音成为证据的前提和条件

根据刑诉法第四十二条,将“视听资料”列为八类证据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只要不是在违法录音和获取(窃听、网络非法获得他人影像资料等)的情况下获得的声音,都具备成为证据的条件.而真正将语音和声音资料形成证据以及作为案件侦查线索,应具备以下要素:(1)合法获取.(2)必要时,需对录音中涉及到的人、事件、环境等和案件侦查和审判有关的元素进行技术处理和鉴别,以达到录音资料的可利用性和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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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视听资料中录音取证要素相关方法为关于录音取证要素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录音取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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