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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洗钱论文范文资料 与网络洗钱犯罪的治理和防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洗钱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2-13

《网络洗钱犯罪的治理和防控》:这篇洗钱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网络金融的飞速发展,网络洗钱日渐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面对愈发严峻的反网络洗钱工作形势,国家应从法律制度、人才培养、部门协作三方面入手,将外部打击惩治与内部监督制约相结合,构建网络洗钱犯罪治理与防控体系,达到有效遏制网络洗钱犯罪之目的.

一、网络洗钱犯罪概述及特点

网络洗钱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 并使之成为表面上看来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近年来,网络洗钱已逐渐成为洗钱犯罪者的第一选择,较之传统的洗钱方式,网络洗钱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捷性及跨国性等特点.

(一)隐蔽性

互联网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洗钱具有高度隐蔽性.洗钱者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 相关管理部门无法即时监控,即使捕捉到有关交易信息,但根据截获的数据信息,也难以查找到真正的洗钱者.此外,洗钱者还可通过VPN等虚拟专用网络软件,对相关数据包进行加密,改变数据包目标地址,实现远程访问,使管理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数据,给管理工作造成极大困难.

(二)便捷性

当前,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极大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无需至指定网点,无需相关凭证,手指轻松一点即可瞬间完成支付、转账等相关操作,这也给洗钱犯罪者以可乘之机,极大提升了洗钱效率,使洗钱犯罪更为快捷.网络信息技术的即时快速,可以让网络洗钱犯罪分子省去大量而繁琐的中间程序,在一天内完成数次的资金转移,洗钱所用时间大为缩短,黑钱变白钱的速度大大加快.

(三)跨国性

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无时限的特点,不受一国领土主权及时间、空间的限制,当交易支付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递时, 国界和疆界的限制便被打破,交易者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察觉,这也为洗钱犯罪分子跨地区、跨国界作案提供了极大便利.犯罪分子只需一台同互联网联通的电子设备, 即可通过访问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洗钱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特点,在国内作案,将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互联网汇入事先开设于国外的账户之中, 转移巨额不法财产,危害性极大.

二、网络洗钱犯罪主要方式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升级,新兴网络业态形式层出不穷,网络洗钱方式也悄然发生着变化,传统的网络银行、网络、网络保险等方式逐渐被网络众筹、网络购物、网络拍卖等新型方式所取代,这些方式主要表现为:

(一)传统方式

1.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是网络洗钱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网银客户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只需将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联通互联网,即可享受快速、便捷的网络金融服务,凭借这些优势,网络银行成为了犯罪分子网络洗钱的首选.

网络银行洗钱通常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是起始阶段.洗钱者将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存入事先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使“黑钱”同账户中的合法收入相混同,达到掩人耳目、混淆视听之目的.二是交易阶段.这也是网银洗钱的核心阶段.此阶段洗钱者通过不同的网络银行、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等平台进行,多次交易、频繁将账户资金转入或转出,利用多样的交易形态,逃避监管检查,切断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与其来源的关系,掩饰、隐瞒“黑钱”的来源和性质,并使其披上“白钱”的外衣.三是吸出阶段.该阶段为网银洗钱的终点.洗钱者将伪装后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合法形式转移至关联机构或关联人的名下,通过支取等手段将“黑钱”吸出,并投入市场参与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洗钱者可以自由支配,坐享收益,更有甚者还会利用这些“洗白”的资金进行下一轮犯罪.

2.网络

众所周知,公司的总部大多设在管理宽松、合法的中南美洲及亚洲某些国家,在这些地区开设的赌场不但受到法律保护,且能为所在国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及外汇收入,所在国乐此不疲.在实体赌场赚的盆满钵满之时,各大公司纷纷开设网络赌场,这些便利条件自然也受到了洗钱犯罪分子青睐,让网络成为了“洗钱天堂”.

犯罪嫌疑人为将洗钱所取得的非法收益合法化,便会利用非法所得在合法的网络赌场购买等额筹码进行,象征性地进行几局,赢取或输掉一些钱款,之后犯罪分子便会通知网站称自己准备退出,再将之前购买的筹码兑换为或者要求赌场通过支票转账将汇入自己账户.但当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时,犯罪分子便以自己是在合法的赌场获取的收益为由进行抗辩,合法的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客户资料,加之公司大多设立在境外,在多重的保护伞下,网络成为了既网络银行后网络洗钱犯罪的又一温床.

3.网络保险

网络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信息,实现网上投保、承保、核保、保全和理赔等保险业务,完成保险产品在线销售及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实现保险相关费用的电子支付等经营管理活动. 由于互联网保险产品在保险险种、交易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具有多样性,也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提供了极大便利.

由于某些险种(如人身保险)较为特殊,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且投保人可在投保后进行退保,犯罪分子便利用洗钱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在网络上订立保险合同,购买高额保险,之后再进行退保.虽然退保会扣除一定比例的保费及手续费,但投保人之前用于投保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便可被洗白.一些犯罪分子正是通过购买高额网络保险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逃避追查.

(二)新型方式

1.网络众筹

眼下,众筹一词日益进入人们的视线.众筹,即普通大众或群众筹资,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需要筹集资金的项目發起人通过众筹平台筹集民间资金供自己使用,并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回报.以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平台,以淘宝、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相继推出一些精心包装、夺人眼球的众筹项目.

洗钱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网络洗钱犯罪的治理和防控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洗钱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洗钱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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