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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犯罪论文范文资料 与应立法规制新型经济犯罪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经济犯罪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3

《应立法规制新型经济犯罪》:这是一篇与经济犯罪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虽然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但是法律本身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就使得法律漏洞仍然存在.这就为一些社会主体利用法律漏洞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机,而诉讼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态,因为缺乏相应的立法,使得在处理的时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为此,在文中主要就立法规制诉讼诈骗进行探讨,以期可以促进刑事立法,为诉讼诈骗提供判罚依据.

关键词诉讼诈骗 立法 经济犯罪

无论司法务实也好、司法理论探讨也罢,诉讼诈骗的不法行为已经出现,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之势,如果不及时加以规制,会放纵更多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因此出台新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规制诉讼诈骗行为,可谓刻不容缓.

案件索引(根据真实案情,仅隐去真实地名、人名和单位名):

南方某海滨城市,2010年底,叶某某(大龙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获知大亚公司在海滨商住開发区拥有4万多平方米的在建AA花园商住楼项目和83亩工业用地,总资产超过3亿元人民币,但流动资金出现短缺,企业运转比较困难.于是,叶某某暗地里指使邵某某(大铭矿业公司的法人代表)主动和大亚公司的林某某(大亚房地产公司的法人代表)接触,意欲实施一个庞大的财富掠取计划.

邵某某找到林某某后,谎称其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愿意和大亚公司合作开发AA花园商住楼项目.林某某在资金短缺、融资无门的情况下,信以为真,欣然同意和邵某某控制的大铭公司合作,并于同年12月29日签订了《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由大亚公司以自有土地和项目出资、大铭公司以 出资共同合作开大亚公司名下的AA花园商住楼项目,大铭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建设资金由大铭公司自筹.

叶某某和邵某某合谋设计了以大亚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人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和诉讼:

1.2011年7月26日,邵某某以大铭公司名义向叶某某借款1000万元,谎称用于AA花园商住楼项目施工费用,大亚公司以土地和项目作为抵押担保人.借款期满后,大铭公司无法归还叶某某的借款本息,叶某某于2012年1月份起诉大铭公司和担保人大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大铭公司和叶某某达成调解,同意归还借款本息,大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11年11月15日,邵某某再次以大铭公司名义向叶某某借款600万元,谎称用于AA花园商住楼项目施工费用,大亚公司以土地和项目作为抵押担保人,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期满后,大铭公司同样无法归还叶某某的600万元借款,叶某某于2012年8月份起诉大铭公司和担保人大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大铭公司和叶某某又达成调解,同意归还借款本息,大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2012年6月14日,邵某某向叶某某的二儿媳妇刘某借款600万元,借款理由还是AA花园商住楼项目施工费用,大亚公司以土地和项目作为抵押担保人,借款期限2个月.结果和前两笔借款几乎一样,邵某某无法归还借款本息,刘某于2012年11月份起诉大铭公司,大铭公司败诉,大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大亚公司自从和大铭公司合作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三起大额的借款担保债务,而且都是迅速起诉、迅速败诉、迅速结案,但AA花园商住楼项目的工程建设却没有任何进展、也没有任何投入,法人代表林某某发觉三起大额借款和诉讼情况不对劲,随向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对这三起案件进行监督审查.

城区检察院经初查后,决定对这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监督审查,经过城区检察院调查和司法鉴定,证实这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存在虚假走账、虚构债务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笔借款:叶某某和邵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后,叶某某通过过桥走账形式,分别在2011年7月27日、28日转存300万元和700万元给邵先宏的个人*上,邵先宏出具收到借款1000万元的收条.但这两笔借款都是当天在银行人工服务柜台通过一存一取完成.

第二笔借款:叶某某于2011年11月17日和18日分两次空转300万元给邵某某形成借款600万元借款到帐的假象.具体空转走账线路如下:叶某某于11月17日转存300万元到邵某某账上,然后立即又从邵某某账上把这300万元转到叶某某的大儿媳龙某某账上,龙某某原封不动地又把款项转回到叶某某账上;次日,叶某某把走完一圈的300万元再次转入邵某某账上;当这笔款再次进入邵某某账户后,仅留10万元在账上,其余290万元存回叶某某的账户.

第三笔借款:这笔借款的走账形式和前面两笔借款如出一辙,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协议后,叶某某的二儿媳妇刘某分别在2012年6月23日,7月3日,7月23日和8月4日分四次反复空转总额600万元邵某某账上,邵某某出具了四张收条,然后再迅速把刚到邵某某账上的款项转走,一刻都不停留.

经城区检察院调查和司法鉴定,证实上述这三笔借款总额是2200万元,只有215.9万元真正用到AA花园商住楼项目的工程建设上,其余均属于空转虚构支付,人为制造虚假债务和虚假诉讼,至今借款本息总额已经超过5500万元,大亚公司被查封财产达到1.5亿元.

城区检察院查明上述虚假借款和虚假诉讼的事实后,曾经给受理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三个案件都终止执行,并要求法院将该案移交 机关按诈骗罪立案侦查.

对于类似上述这三个案件的定性问题,司法务实和司法理论上都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是法规派意见,认为类似叶某某的行为虽然存在虚构债务的问题,但其和通常的诈骗行为又有本质的区别.通常的诈骗行为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的认识并作出错误的决定,诈骗者直接从受害者手上骗取财物,这是刑法规定的诈骗情形,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行骗者直接欺骗受害者并直接从受害者手上骗取财物.而诉讼诈骗并非直接欺骗受害者,而是欺骗了法院,让法院作出了有效判决,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合法取得受害者的财物.持这种意见者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认为目前的刑法及相关解释没有将虚假诉讼行为列为诈骗罪,所以,不宜将虚假诉讼定性为诈骗罪.前述案件的受理法院即持这种观点,所以,最终没有采纳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坚持按普通民事案件处理.

经济犯罪论文参考资料:

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选题

工程经济论文

世界经济和政治期刊

金融经济杂志社

生态经济论文

宏观经济管理杂志社

结论:应立法规制新型经济犯罪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经济犯罪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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