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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文论文范文资料 与离婚纠纷判决主文表述法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主文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3

《离婚纠纷判决主文表述法律》:本文关于主文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 判决主文是判决书的核心,是法律适用的结果.但是由于理论研究较少,部分法官不够重视判决主文表述的精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判决主文的表述比较混乱,离婚纠纷的判决主文亟待规范.诉和判决主文存在着内在的映射关系.一旦诉确定,那么判决主文就确定.基于诉的类型不同,判决主文表述存在竞合的情况.具体到离婚纠纷,判决主文只能表述为:原告主张成立的,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不成立的,不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

关键词 离婚纠纷 判决主文 表述 诉

作者简介:喻传蔚,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法;王若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42

大陆法系长期奉行法典崇拜,法律适用一向被视为法官的专有之责和基本之功,判决主文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判决主文是当事人最关心的部分,是胜诉和败诉的分水岭,同时也是案外人最关注的部分,是法律指引、教育作用的標杆.但在我国,部分法官存在一种看法,似乎认为裁判文书中的判决主文是法官自由裁量和依法做出来的结果,其表述只要符合大致原则就可以,不必过分深究.然而,在法治进程中的今天,人们对裁判文书的要求越来越精准化,科学化.鉴于此,笔者试图从我国司法裁判出发,通过梳理、检讨离婚纠纷判决主文,从而找到最佳表述,以指导司法实践.

一、研究的文本

法谚云:“正义是从裁判中发声的.”由于个案裁判兼具解决特定纠纷和指明行为标准的双重功能,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类似案件的当事人,所以当今的社会公众越来越多地关注案件裁判.研究判决文书,必然要研究判决主文,因为判决主文是判决文书的重要部分,是审判结果和既判力的最终体现,是判决文书的核心.判决书作为法官决策最为严肃的载体,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是法官决策客观化、外在化的体现. 而这个客观化、外在化的结果就表现为判决主文.“判决形成司法活动的习惯或传统,正如惯例是日常行为活动的习惯一样”. 因此,法官必须准确的表达判决主文,做到:一是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判决;二是判决主文应当对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和反诉请求作出支持、部分支持或者不予支持的明确结论;三是判决主文应当具体、明确,便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和机构理解和执行;四是判决主文不得超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的范围.

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不够重视裁判文书的规范及质量,特别不够重视裁判主文的妥当性.譬如,在本文研究的离婚纠纷中各个法院对“不准予离婚”的表述就多达6种,甚至出现同一法官在不同当事人的离婚纠纷中表述不一致的情况.这就充分说明法官在写判决主文时,很少考虑裁判主文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笔者于2014年10月31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工具, 展开对离婚纠纷的判决书进行研究.研究对象如表1:

同时,检索出重庆S法院201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所有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共计102份,其中有19份由该院张法官作出.

(一)随机抽样出10份共计70份离婚纠纷判决文书的检索统计分析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栏目,以“离婚”为关键词,以“离婚纠纷”为案由,以“民事判决书”为文书类型,分别对陕西、黑龙江、北京、湖北、上海、广东和贵州的案件进行检索,检索结果统计如表2:

从上表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是在离婚纠纷的判决中,主文表述千差万别,五花八门,在随机抽取的判决书中就多达九种.二是用“准予”或“不准予”的最多,共30件,约占45%.但是这个比例还不足一半,也就是说,在全国的法院中有一半以上的表述不够准确.三是发达地区的法院和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的表述大体上没有什么区别,不存在发达地区的法院就当然的要表述得更准确.

(二)S法院102份离婚纠纷判决文书的检索统计分析

从表3中可以得知,S法院内部也出现不同的表述,同一法院的离婚纠纷判决主文不统一.

张法官19份离婚纠纷判决文书的检索统计分析(表4):

同一法官在不同的案件中,所作出的表述也不统一,说明该法官较少去思考在离婚纠纷中何种表述才是最恰当的,或者即使思考了,也没有弄清楚.

综上述,全国法院在对离婚纠纷的判决主文进行表述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二、全国法院在离婚纠纷中判决主文不同的表述类型及其依据

为了弄清离婚案件各法官作出不同表述的依据,笔者通过走访面谈或者电话咨询,得出如下答案.

(一)不准予离婚的表述类型及其依据

1.解除型

解除型,主要表述为“解除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 采用此类表述的法官认为: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人身关系,男女合意形成婚姻,和形成收养关系没什么不同,都是相当于通过契约而成.离婚和解除收养关系一样,也可以表述为解除婚姻关系.

2.驳回型和不予支持型

(1)驳回型,包括“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驳回原告本次诉讼请求”. 不予支持型,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采用这两类表述方式的理由基本一致,因此一并说明.即原告起诉离婚,根据相关证据规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不符合离婚的构成要件,法院就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部分法官考虑到当事人起诉离婚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可能存在多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因此有了“驳回原告本次诉讼请求”的表述.

主文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离婚纠纷判决主文表述法律为关于主文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2017完结的女主修仙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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