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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论文范文资料 与现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规范性文件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7

《现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本论文为您写规范性文件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摘 要:我国的现行立法规定了一套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机制,新修订的《立法法》与《行政诉讼法》对其进行了重要补充.该机制包含以人大、上级政府与法院为主体的三大审查制度.其中人大与上级政府皆采用备案审查的方式,但前者为外部监督,后者为内部自律.而法院只能附带于具體行政行为之诉进行审查.三大审查途径相互配合、衔接,共同组成了我国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机制.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附带性审查

中图分类号:D220;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36-02

作者简介:黄盼(1996-),男,湖北荆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日益扩张之势,并且与公民利益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目前我国对这些文件的规制比较薄弱,呼唤着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学界对此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讨论,但是笔者发现,从规范本身进行研究者甚少,尤其是在最新修订的《立法法》与《行政诉讼法》颁布后.摘 要:证券本身是一种由信息决定的特殊商品,证券交易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模式后,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弄虚作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披露的信息往往存在片面性,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本文拟用法经济学方法浅谈国际上对信息披露的规范的三种主流设计模式,并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34-02

作者简介:陈玖雯(1992-),江苏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进行发行和买卖的场所,在国家经济运行中,证券市场是反应和调节货币资金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券本身是一种由信息决定的特殊商品,因此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问题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证券是一种虚拟商品,它的价值反应的是实际资本的运行状况和收益能力,与未来的状况有关,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证券的价值反映了公众的预期,即投资者是按照证券商品传递出的各种信息来判断其价值;另一方面,证券市场也具有外部性,证券的价格也对各方面的信息反映非常灵敏.因而证券市场的运作过程就是信息的获取、加工、处理并最终反映在证券价格的过程,投资者对证券商品价值判断的依据就是各种信息的总和.按照来源不同,证券市场的信息可分为三类:第一,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长期发展战略等.第二,证券市场内部的技术因素.即对证券短期价格影响较大的因素,如股票的交易量、大宗证券交易买卖、证券市场持续的疲软、季节波动等.第三,证券市场外部的宏观因素.国家的政策影响、经济运营的变化等对整个证券市场的总体走向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第一类可规范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制度.

根据科斯第二定理,即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故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将证券发行人“透明化”,如何界定“透明度”的界限,以实现证券市场的高效率运作,成为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

二、三种信息披露模式的成本收益分析

国际上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有三种主流设计模式:第一种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即上市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披露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第二种是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机构进行验证、出具证券发行人的相关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服务.第三种是国家强制信息披露,以法律强制性统一规定相关主体信息披露的范围、时间、地点、格式等.

(一)自愿披露模式

自愿披露模式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从市场的角度来说,证券发行人在信息的占有上具有绝对的优势,自愿披露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第一,证券市场中,如果作为信息劣势方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认知处于同一层次,则可能出现“柠檬现象”,“劣质”的证券反而驱逐绩优的公司证券.故经营状况良好、利润较高的公司倾向于主动披露自己的盈利状况,对于这些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的公司来说,投资者也有理由相信其交易都是在“公平价格”下进行的,从而能够提高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第二,自愿披露能够减少公司的资本成本.如果信息披露不够完善,投资者就会要求更高的回报以补偿其预测未来投资收益的风险.故信息披露程度较高的公司信息风险也相对较小,从而可以节约资本成本.第三,自愿披露可以使信息*机构更加愿意为公司提供完善的服务,也使得投资者能更好的预测公司的未来价值.

而在发行人自愿披露的模式下,交易成本可以分为:发行人的信息成本,包括信息的生产成本、确认成本、传播成本、披露信息而带来的损失等间接成本、法律义务成本等;投资者搜集信息的成本、分析成本;诉讼成本等社会成本.另外,对于公司个体而言,也存在着担心被搭便车以及公开信息后竞争优势的减弱问题.上市公司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只有当披露信息的成本小于收益时,才愿意披露相关信息.

(二)第三方*机构信息披露模式

第三方*机构信息披露模式是指,向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为具有独立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证券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相比较普通投资者而言,第三方*机构具有知识、人才、专业技术等各方面的巨大优势,能够对上市公司的原始信息进行校验、归纳、概括、分析并提炼,以固定的格式、时间、方式传达给普通投资者.这种模式能够大大节省普通投资者收集、消化、分析比对原始信息的时间,降低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成本.

规范性文件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现行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规范性文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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