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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族论文范文资料 与日本古代贵族制社会结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贵族范文 科目:论文范文 2024-03-01

《日本古代贵族制社会结构》:这篇贵族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提要:贵族是日本历史上非常重要的社会阶层.直到明治维新以前,贵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大和时代的豪族、律令时代的公家贵族(也称王朝贵族)、幕府时代的军事贵族.社会发展进程和贵族制度相伴始终,不同历史时期由不同的贵族主宰历史是日本古代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贵族制度的直接影响是强权统制架空了皇权.贵族制度的社会史含义在于,贵族是身份制社会的产物;贵族的根本属性是血统而不是财富;贵族传统塑造了日本人人格的两重性.

关键词:日本古代;社会结构;贵族;皇权;身份制社会;两重性

日本是不崇尚革命的国家,古老的皇室延绵至今,贵族也曾经长期存在,直到战后 改革才被废除.尽管日本传统文化中有大量中国因素存在,但是不同历史时期由不同的贵族主宰历史,造成平民社会不发达,是古代日本和中国在社会结构方面的最大不同.这一特点导致中华制度文明传入日本后因缺乏社会基础而衰退,对日本历史进程及国民性的形成也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当我们摆脱阶级斗争史学思维,客观地分析历史的时候,对贵族这一十分重要的社会阶层的存在,应当有深化的了解和认识.

一、日本贵族的演变

关于贵族,有各种不同的定义.在英语中,Nobility和Aristocracy都是“贵族”,但Nobility通常被解释为“属于社会中的一个阶层,这个阶层拥有优越于其他阶层的头衔”;Aristocracy则是“Nobles的统制团体,一个寡头的政治集团”或“构成和国家政权相关的特权阶层的人的集合体”.在日语中,贵族是“家柄(门第)和身份尊贵的人,以及社会上流持有特权的阶级”.我国最新版本《辞海》的解释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中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阶层”.综合各种解释,本人认为,贵族是具有特权的社会集团或曰社会阶层;贵族身份是由血统和门第决定的;贵族是世袭地存在的.中国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度是贵族制度的典型.然而,贵族在中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太过短暂,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中就已经瓦解.秦始皇建立的以皇帝为核心的 集权制意味着贵族社会的彻底终结.隋唐时期,兴科举,废九品中正制,又经过长期的战乱,彻底清算了魏晋南北朝以来短暂存在的门阀士族势力.科举制的实施保证了平民社会的相对平等性,普天之下所有人都是高高在上的“天子”的平等臣民.这样的制度在大化改新后被引进日本,但是很快就被放弃,其根本原因就是贵族势力过于强大,阻碍了皇权的发展.直到明治维新以前,日本的贵族历经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一)大和时代的豪族

大和时代的豪族是日本历史上最早的贵族,其产生和日本历史发展进程有关.作为一个岛国,日本曾经长期徘徊于人类文明圈之外.从公元前3世纪起,以中国文化为中心的大陆文化的传入,缩短了日本列岛脱离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的进程,日本进入以水稻耕作和金属工具为代表的弥生文化时代,古代王权也在此时期诞生.发生于原始日本人脱离野蛮、进入文明社会转折时期的“弥生维新”是比较突然的变革,原有的部落氏族势力并没有随着生产力的变化产生充分的分化和瓦解,早期王权还是一个松散的部落联盟.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当今皇室的祖先——大和地区的倭王家势力崛起,经过“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统一了日本列岛,确立了倭王家在诸部落豪族中的领导地位.但诸豪族在大和政权中仍然举足轻重,连天皇最初也只称大君,地位不过稍高于众多的君(君)而已,形成一尊之局、被称为“天皇”则是在7世纪初期的事情.中国史书《宋书》记载,438年,倭王珍(应为倭五王中的反正天皇)遣使奉献,要求宋文帝授予其“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称号,同时又求授予倭隋等13人平西、征虏、冠军、辅国将军号.被中国皇帝授予平西、征虏、冠军、辅国将军号的倭隋等13人一定是大和王权内和大王关系密切的豪族,或者是握有军权的高官.这些豪族既有传统的部族首领身份,又在朝廷世袭地担任“大臣”、“大连”要职,成为大和国家的氏姓贵族.他们从经济上极力扩充实力,在5世纪末期的雄略天皇时代就已经“民部广大,充盈于国”.到7世纪中期,“其臣连等伴造国造,各置已民,恣情驱使,又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少地.进调赋时,其臣连伴造等,先自收敛,然后分进.修治宫殿,筑造陵园,各率己民,随事而作.”在政治上,有的豪族的强大程度竟至可以和皇权分庭抗礼.最典型的就是苏我氏,其祖孙四代(苏我稻目、苏我马子、苏我虾夷、苏我入鹿)从6世纪前期到7世纪中期一直是朝廷重臣,他们“自执国政,威胜于父”, 他们不喜欢的皇子和不甘服从其控制的天皇,僭越臣下身份“为八佾之舞”,又“尽发举国之民并百八十部曲,预造双墓”,“专擅国政,多行无礼”,引起皇室成员的极大反感.于是就有了645年诛杀目无皇室、权倾朝廷的豪族苏我氏的“乙巳之变”.

(二)律令时代的公家贵族

“乙巳之变”消灭了苏我氏宗家,其深远的意义更在于沉重打击了豪族势力.从大化改新到奈良时代,以天武天皇、元明天皇等为代表的皇室和朝廷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皇权、建立 集权制度的改革,并颁布律令,确立了律令国家体制.然而,在此过程中,贵族传统并没有被摧毁,只不过是由新贵族取代了旧豪族,并在律令官僚体制下成长为制度化社会阶层,其地位仅次于皇族.所谓制度化,首先是贵族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在《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确定的官位体系中,除了授予亲王(天皇的儿子及兄弟,天皇的女儿及姐妹称内亲王)一品至四品外,还有授予诸王(皇族中从二世以下至四世的王)、诸臣的位阶,从正一位到少初位下共计三十阶.在这一官僚集团中,三位以上称“贵”,四位、五位称“通贵”,即贵族的界定为五位以上者.其次,颁布“衣服令”,模仿唐朝制度确立了贵族的礼服、朝服、制服,不同位阶者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着装,以此作为贵族的外在标志.第三,实施“官位相当制”.“官位令”规定:“凡位有贵贱,官有高下,阶贵则职高,位贱则任下,官位相当,各有等差”.律令国家任官的原则是“准量爵位之贵贱,补任官职之高下”.第四,赋予贵族经济特权,所有五位以上官员都有位田、季禄、位分资人(在贵族府第中担任护卫和勤杂事务的侍从和侍卫,一般由六位以下的有位者担任),四、五位官员有位禄;三位以上有位封、职田、职封、职分资人.第五,赋予贵族荫位特权,其子弟年满21岁(通常的叙位年龄是25岁以上)即可根据父祖恩荫获得官位,一位之嫡子荫从五位下,从五位之嫡子荫从八位上,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贵族的世袭化,形成“五位以上子孙,历代相袭,冠盖相望”的局面.这种制度堵塞了下层官僚上升的管道,据统计,奈良时代74年时间里,三位以上高官共有112人,其中只有7人是直、首等卑姓氏族家庭出身者.到9世纪末期,“只有儒后儒孙,相承父祖之业.不依门风,偶攀仙桂者,不过四五人而已.”

贵族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日本古代贵族制社会结构为关于对写作贵族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贵族英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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