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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破产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新破产法范文 科目:期末论文 2024-02-12

《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这是一篇与新破产法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破产原因分析,是企业经济财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具有经济性、影响性、以及社会性等特征,与企业发展结构重整、经济规划,都有着密切联系.基于此,本文结合破产立法的相关理论,着重对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方面进行探究,以达到发挥社会法律效力,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新破产法 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

引言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形式多样化转变.企业经济开发、管理范围也在逐步延伸.而破产法作为本国企业破产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正逐步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发展而不断完善.同时,破产原因研究,对于企业分析供应商和客户的经营状况、防范交易风险有很大的意义.在此,笔者对我国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企业破产原因进行分析.

一、破产原因概述

所谓破产原因.是指债务人所在企业的亏损额度已远远超出了总资产额度.企业无法偿还外部亏损债务;或,企业经营处于资金债务大量堆积,且社会信用失灵的状态,债务人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致使企业经营陷入体系崩溃状态.

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本条规定了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资不抵债的标准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停止支付的标准.结合国内企业破产案件处理资料可知:债务人申请破产有以下几种情形:(1)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表现为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持续不清偿、到期不清偿,以及以态度表明无法清偿,进而宣布破产;(2)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宣布破产;(3)债务过多无法清偿,宣布破产.以上三种债务人申请破产原因,均潜伏着协助债务人逃避债务责任的风险,并不能从根本上调节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经济关系.即使在企业启动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也可能无法得到债务的全部清偿.

二、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要点解析

(一)债务人破产原因定义

1.理论分析.管理人员对新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原因进行分析时.不仅要结合相关规定,也需从企业经营实际视角出发,分析企业破产原因的定位.依据我国国情需要,将多元结构企业破产原因,集中在以全民所有制为核心,非全民所有制为辅助的企业的破产原因,从企业发展供应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分析债务人所在企业的原因定位.

2.实践分析.企业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法院会审查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举证条件与法定的破产条件是否相符,以及对申请人的财务账款、账面审计、评估证明真实性进行评估,若债务人所在企业存在资产管理风险.且企业供应商与企业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债务偿还问题.可继续通过分析企业供应渠道债务资金变化情况.进而对申请人的经济账目具有明确的了解,若以上核对分析条件,均符合破产法中破产原因,则可批准企业破产.否则,将不予以批准,企业负债偿还按照正常运行情况进行偿还.

(二)不能清偿债务的判定

为了借助破产法调节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提升破产法在企业破产管理中的作用,我国法律制度将在一元化企业破产管理界线基础上.适当调节债务人由于缺乏偿还能力,对到期债务持续性不清偿的度.将该项因素作为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一般性原因.而不是必要性原因.

1.债务偿还能力的判定.传统破产法仅从债权人资产层面对其债务偿还能力进行判断.而新破产法中,将从债权人债务偿还的资产能力和信用借贷能力两方面,对债权人的偿还能力做出相应判断.若此时企业债权人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失衡,但信用状态良好,则不能判定企业符合破产原因;若企业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失衡,且社会信用状态也失灵,此时可判定企业符合破产原因,并宣布债务人破产.例如:A企业当前经营市场前景惨淡.但依旧能够从商业银行获得信,则A公司就不能宣布破产;若A公司当前企业经营无法从供应商、商业银行中获得经营资金,则可宣布破产.

2.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的判定.新破产法把对破产债务到期无法清偿的判定,具体到实质的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而不是指债务人对即将到期的債务进行偿还预测.例如:M公司当前外部债务共有150200万元,且企业当前经营每季度收益为210万元.企业依据当前经营状况,预测自身无法在债务期限2年内偿还所有债务,向诉讼部门提出破产申请.由于M企业每季度均有稳定收益,且企业“债务无法清偿”仅是企业自身预测,而并不是具体的实践情况,因而,诉讼部门将不予以破产批准.案例中提到的.诉讼部门关于M企业公司破产分析,就是对债务到期无法清还的判定的体现.

3.无法清还状态的判定.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判定时.将进一步明确企业当前无法偿还客观状态的判定.即企业破产原因定位,应是企业经营中一种被迫状态,而不是债务人出于主观行为,为了逃避经济债务,或者故意节省经营资金的手段.正如以上提到的,债务人信用失灵、经济运转不灵活的状况,才能作为企业破产原因.例如:B企业当前经营过程中,市场合作企业逐步减少,且供应链逐步断裂.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供应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此时说明B企业无法获得收益资金,且经营状况逐步趋于下坡趋势.则表明其破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状态,此时B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三)停止偿还到期债务条件界定

企业破产是调节企业经营压力,建立良性经济开发制度的重要条件,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源调整压力,形成良性经营引导战略.由此,我国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中.对债务人偿还债务条件中,停止偿还到期债务实施条件作出了补充.即,债务人须提供经营账目、长期市场经营资金匮乏、信贷无法偿还等实质证据,才可停止偿还到期债务,从而避免债务人匿名、逃跑等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的问题.例如:V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将本次经营规划的资金运用情况做出了风险预测,但经过为期半年的经营后,企业经营资金收益依旧处于较大的波动状态,且经营风险较大,此时,V企业根本无法实现期债务条件界定.则可以宣布破产.

(四)债务过多无法偿还原因界定

债务过多无法偿还式的破产原因分析,需资产合法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由于企业债务较多,无法偿还的特殊性原因,且企业资产合法人.必须是企业债务人,而不是自然人,进而避免了企业债权人,借助自然人日常生活需求、自然人继承财产等条件,作为“债多过资”的申请条件,逃避企业破产债务偿还理由.举例来说,J企业宣布破产后,企业债务人不能以保障自然人生活需求为借口,推卸偿还债务的责任,该种债务人破产债务无法偿还的理由是无效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是国内经济资源管理指导理论整合的表现,在当代企业资产规划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新破产法中破产原因有效规避了当前企业破产债务偿还管理上的问题,并在债务人破产原因界限定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般化、停止偿还到期债务条件界定、债务过多无法偿还原因界定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点定位.因此,研究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将为国内企业资产合理规划提供理论借鉴.

新破产法论文参考资料:

新课程编辑部

新课程刊物

新经济杂志

农村新技术杂志

新课程导学期刊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结论:新破产法中的破产原因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新破产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新破产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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