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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角论文范文资料 与基于选举方式视角政治合法性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视角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2-05

《基于选举方式视角政治合法性》:这篇视角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制度有着特定的程序和组织方式,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举方式,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其中,选举方式是选举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因素,选举方式的构成和方法,直接关系到选举结果是否合法和有效.本文以中国选举方式为例,探讨和研究了选举方式的政治合法性.

[关键词]选举方式;概要;政治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D6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2 — 0036 — 02

一、选举方式概要

选举,作为现代国家 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和法律地位.选举不仅是稳固执政党统治地位的重要基石,而且还是取得公众认同和支持,实现其正当性和合法性的重要保证.选举方式作为选举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方式、程序,公众积极参和选举,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决定并选出代表(议员)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合适人选.

选举作为国家特有的政治活动,自古有之,古代雅典城邦国家及古罗马帝国作为 共和国的高级国家形态,它的选举是在氏族社会内采取公开选举和口头选举的方式举手表决、鼓掌欢呼等,得票率最多或被呼声最高者成为当选者.这种选举方式在西方流行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工业革命以后才有了质的变化.中国古代,原始社会的选举来自于部落领袖的威望和权威,源于部落领袖或英雄的个人魅力.封建社会,选举则是一种朝廷(国家)事务,无论是铨选还是荐举,都是由官员或皇帝挑选适合的人员担任官职或候补官职.

近代西方国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兴起,英国1689年制定《权利法案》,规定议员选举实行“自由选举”,提出以“人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理论,资产阶级议会制度的选举方式也由此产生.中国近代的选举在西方资产阶级民权学说和议会政治制度的传播和学习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1908年8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资政院院章》规定了宗室王公贵爵的“钦定”和资政院议员的“互选”选举方式.

选举方式如今有了更多的实现方式,如差额选举、大(小)选区选举、委托 选举等.现代国家的建立为选举提供了现代化的选举模式,特别是选举程序和原则、选票取向、选民 行为等,通过现代政党这种合法性直接作用于公众政治行为和政治取向.现代市民政治参和的意识和主动性强烈,要求在增长的社会资源里获得更多的权益.在一系列 化运动过程中,公民对选举权利享有的主体范围要求扩大,对选举资格的条件要求降低,选举方式则由间接选举逐渐发展到直接选举、差额选举等,它对政治的影响从议会扩大到了政府和司法领域以及组织内部,对社会政治的实际作用也渐趋增强,选举方式的政治合法性地位也随之提高,总体上也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选举方式的政治合法性表现

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①简单来讲,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和管理在多大程度上公民能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当大多数民众认为政府实施统治是正当的,并且能够认同政府统治的权威,构成了政府合法性.因此,民众对政府的统治会自觉加以服从,对政府制定的规则会自觉遵守.

选举作为政治制度在选举过程中的制度化表现,包括选举的一系列原则、程序、方式等按法定规范进行选举的具体表现,以法律规范的形式选举产生和组成国家政权机关(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从而选举产生国家公职人员.它作为政治活动的一个重要变量,关系到政党执政模式,从而影响到政党决策和公民认同,不仅对 指标的构成有建构作用,而且对政党有效执政和民众互动具有实践意义.

选举方式作为政治制度的具体制度化的表现形式,也有其政治合法性所在之处,选举方式的政治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合法性

制度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一套规则,是社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治制度,是由国家的本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权机构体系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各个单项政治制度的构成.单项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立法制度、军事制度、纪检监察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行政和司法制度等.

选举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按政治制度合法性的基础特征来看,选举方式作为选举的重要环节,也有自己本身的制度合法性基础.选举是按法定程序的“选择”和“规则”结合和统一,作为产生和组成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种程序,涉及的面广,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经历一系列环节,形成具体的方式、程序和方法,如直接选举、一轮选举、多数选举、分配议席等方式都是按选举制度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部分或某一具体规则而进行选举活动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政治权力来自社会契约,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同”,明确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只有人们在社会契约规则内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社会成员定期选举统治者,谁赢得选举,谁就可以合法地成为“统治者”,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和认可.

因此说,选举方式通过制度化的落实在选举实践中形成,选举公正合理是否,直接影响到选民或选举人能否真实表达个人的选择意愿,进而影响到社会选择质量的高低和选举结果的公正有效.通过制度合法性来保证选举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用制度来约束和管控选举的非正常化活动和行为,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法理合法性

韦伯认为,法理型权威是现代国家典型的权威形式.总统的权威、总理的权威以及政府机关的权威最终都是由正式的宪法规则所赋予的.①分析韦伯的观点不难得出,法理代表一种理性权威,权力是法定程序产生的.公众认同这种合法性,首先承认和敬仰的是法律神圣的权威,而不是行政执法拥有者的权力,它的合法性建立在程序、规则和制度之上,而不是寄托在个人之上.

视角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基于选举方式视角政治合法性为关于对写作视角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看问题的视角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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