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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控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漏洞风险控制应对措施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风险控制范文 科目:学年论文 2024-03-06

《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漏洞风险控制应对措施》:关于免费风险控制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风险控制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审计署全面开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提出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后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2014〕3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国务院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应当说,经过近三年的改革和规范,势如荼火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以下简称:地债)扩张势态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各地各级政府因项目建设的需要,仍巧立名目、变化花样、钻头觅缝地寻找着举债空间,试图规避制度限制、举债建设项目.究其因,仍是官员对政绩的追求 超过了对地债风险责任的担当、债务限额口径的模糊也为其提供了变通执行的可能.必须全面科学地设定地债口径,进一步强调地债风险防控的责任,才能有效地化解地债风险,抑制地债举借冲动.

一、地债限额的口径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那么,地债限额应该如何确定?实际情况又是如何确定的呢?

1.地债限额的理论口径

地债限额,理论上,应根据债务率警戒线确认.先说债务率,债务率是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指标.债务率等于债务余额/综合财力.其中,债务余额包含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综合财力为公共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之和.由此类推,一般债务率等于一般债务余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专项任务率等于专项债务余额/基金预算(含专项收入)财力.目前,地债债务率警戒线尚未明文确定一个量化的标准,通常以100%为界线.超过100%,则视为预警.地债限额即是在债务率达到100%时的举债额度.

从全国的政府债务水平看,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如果以债务率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 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全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2.地债限额的实际确认

按照国发〔2014〕43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亦对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的确认分别作了详细规定:财政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国家调控政策、各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分地区债务限额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本地区下一年度增加举借债务和安排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内,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本地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需求等,提出省本级及所辖各市县当年债务限额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级财政部门.

可以看出,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的地债限额并非根据债务警戒线倒推出来的,而是通过审批予以确认的.

二、地债限额的口径漏洞及风险揭示局限

由于债务确认的方法不够科学和严谨,导致地债限额偏离了债务率风险警示线,加上债务率参数的宏观性、静态性,导致用此项指标衡量一个地方政府负债额度的合理性,存在误判和缺陷.

一是初始债务限额采用非数学化模型认定.因首次(2015年)债务限额的确认,综合考虑了存量债务的合规性,债务限额往往依据存量债务的余额确认,个别地方受存量债务过高的影响,导致下达的地债限额超出了地债风险警戒线.个别地方债务限额对应的债务率甚至高达200%.

二是地债规模统计口径不够完整.个别地方以2013年地债审计口径统计截至2014年末的政府存量债务,对存疑债务未作进一步确认,加上后期新发生的债务未能及时补录,导致地债统计口径不完整,债务率不准确,掩盖了债务风险.根据《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对非债券形式的债务,应当由政府、债权人、债务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债券的时限,转移偿还义务.偿还义务转移给地方政府后,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材料登记总预算会计账(纳入债务统计).但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个别地方仍存在债务统计疏漏的情况.

三是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有渐变为政府或有债务的趋势.个别地方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改制工作滞后,未严格斩断政府债务和公司债务的关联,仍有意或无意地为平臺公司融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或安慰函,导致平台公司的债务仍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转化为政府债务.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回购协议、明股实债以及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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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漏洞风险控制应对措施为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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