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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支付论文范文资料 与集团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财税处理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股份支付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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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限制性股票为例,全面分析在集团股份支付业务中,各参和方在所得税会计处理、集团合并抵销、回购注销义务确认以及限制性股票个人所得税计征等财税处理方面的要点和难点,为财税实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集团股份支付 限制性股票 财税处理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实质是企业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等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对价来换取职工服务的一种远期薪酬结算方式.从企业集团角度看,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基于企业长远发展目的,从集团整体层面统筹实施这种远期薪酬,向集团内各下属企业关键人员授予核心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以便在留住人才的同时降低委托 成本.虽然近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税[2009]5号、国税[2009]461号、国税[2012]18号以及财税[2016]101号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对和股份支付有关的财会处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财税问题均作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理论性强且较为晦涩,从而增加了财税处理运用的难度以及政策执行成本和处理风险.基于此,本文以集团内企业授予限制性股票为例,分析集团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所涉及到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为实务处理提供借鉴.

一、集团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当按照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立即可行权,则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取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否则在授予日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需等待一定期间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根据可行权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为基础,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取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因回购注销产生的义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集团股份支付相较于一般股份支付而言,虽具有共同特点,但其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集团股份支付会计处理中,财会[2010]15号规定,母公司以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的股份授予子公司,子公司如果没有结算义务,则母公司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子公司应当按相同的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应当抵销集团股份支付所確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集团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税务处理规定

集团股份支付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国税函[2012]18号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行权的,企业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股票数量”计算确定的支出,可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存在等待期的股权激励计划,企业于等待期内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待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企业再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公允价格-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股票数量”计算确定支出,可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终企业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和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质是期权的内在价值.由于期权的价值由时间价值和内在价值构成,而企业所得税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期权内在价值的变动会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个人所得税方面,首先需要判断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为上市公司,则公司应当按照财税[2009]5号、财税[2016]101号等规定,就被授予对象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比照“工资、薪金”税目,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代扣代缴授予对象个人所得税;如为非上市公司,则按照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授予本公司员工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例:A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B公司为A公司控股子公司.2017年1月1日A公司以3元/股授予B公司20名高管层每人2万股A公司限制性股票期权,约定B公司净利润每年增长不低于10%且在公司工作满2年,则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行权,如果不满足规定条件,则A公司按照3.5元/股进行回购,同期银行存款年利率假设为3%.假定2017年1月1日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5元/股(和股票登记日市价一致);2017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9元/股,预计未来将有5人离职,净利润增长率12%;2018年12月31日A股票公允价值为12元/股(和股票解禁日市价一致),实际离职8人,净利润增长率13%,每股面值1元.

(一)会计处理

1.2017年1月1日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财会[2010]15号规定,由于授予日该限制性股票不能立即可行权, 所以2017年1月1日A公司、B公司就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无需进行会计处理.A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就回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科目.据此,A公司2017年1月1日就收到B公司高管层缴纳的认股款确认所有者权益120万元(20×3×2),就回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140万元(20×3.5×2).具体会计处理为:

股份支付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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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集团内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财税处理分析为大学硕士与本科股份支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股份支付与分红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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