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信仰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法官司法信仰其养成途径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信仰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1-20

《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法官司法信仰其养成途径探析》:本文关于信仰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文章主要围绕法官司法信仰有关问题展开研究.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建设的困境等一些问题使法官的司 理问题更加凸显.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拟从制度外的视角出发,探究实现司法正义的内在性规律,提出司法信仰这个概念.作为开拓性的研究,文章将司法信仰定义为法官基于对自身司法主体的认识,通过对司法活动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司法价值的认同、尊重和坚定的信念.文章提出司法信仰的养成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发、保持司法良知的长效机制,包括外生性和内生性两个机制.

【关键词】法官;司法信仰;途径

在现代社会,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道防线的构筑着和保卫者.法官所具有的司 理直接影响着司法正义的实现.在法律体系形成的背景下,本文拟从制度外的视角出发,探究实现司法正义的内在性规律.

一、源起和缘由:司法信仰概念提出的时代背景

本文在此提出司法信仰,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基本缘由.

(一)法治建设的困境使法律信仰问题日显重要

当前,建设法治社会是社会各界的共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法治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并没有带来期待已久的法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依然存在,法治建设的困境依然存在而严峻.这使我们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精神在于信仰,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只是法律规范的简单制定和完善,也不只是浅层次的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动地遵守,而是深层次的公众对隐藏于显性法律规范背后的价值的认同.“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理.”公众坚定的法律信仰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精神基础和前提.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其对法律、司法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到一般公众对法律、司法的看法.因此,本文认为,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在于培育公众的法律信仰,培育公众法律信仰的前提是司法正义的实现,而实现司法正义的第一要务在于培育法官的司法信仰.

(二)三十年来社会的信仰问题日渐凸显

我国现处于的社会转型期,有部分人处于 之中,缺乏终极的人生关怀.“个人的无意义感,觉得生活没有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感受,成了根本性的心理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社会道德的下滑,道德上的相对主义、虚无主义、犬儒主义流行导致最高价值的贬黜和普遍价值的分崩离析;二是功利主义的张扬,功利主义使人被从功利的角度加以评价,社会整体趋于重利轻义,形而上的理想和精神被形而下的物欲物化,精神生活的理想境界从崇高跌落到世俗.外在性的物质满足和内在性的精神追求失衡导致价值观念的背离和扭曲,人类没有稳定感和归宿感,正如尼采所说“上帝死了”,海德格尔所言“人茫然无家可归”.司法生活也不例外,部分法官茫然失措,不断下调心中的道德底线.

(三)司法腐败严重危害司法权威

近年来,各种损害司法形象的不公不廉现象不断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司 理问题越来越多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至今,全国各级共有62位法院主要领导违法犯罪和11起法院 败窝案.这使法院、法官的形象严重受损,司法的公信力受到质疑.这其中固然有着各种的原因,根本原因正如 领导指出的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是腐败的根源——部分法官丧失了司法的良知,没有司法信仰.法官缺失司法信仰,一是心中丧失对正义的追求,二是司法行为不符合正义的要求,轻则陷入机械法条主义和程序主义,重则 卖法.司法中出现的问题说明,我们需要关注形而上的司法信仰,来解决法官精神世界的危机.就一个法官来言,司法信仰的有无和坚定和否,是决定其能否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关键.

如果说法律信仰是信仰问题的法律微缩,那么司法信仰就是道德和法律信仰的法官投射.本文在此提出司法信仰这一概念,主旨在于反思三十年来法官职业操守建设方面的效能,在惯常的外部制度建设视野之外探究实现司法正义的内在规律,探析养成法官信仰的价值和途径.

二、内涵和外延:司法信仰的基本意涵探析

司法信仰并非一个既有而成熟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并无对司法信仰进行专门的研究和给予权威的定义,本文拟对此作出自己的界定,以期抛砖引玉,就正于方家.

(一)司法信仰的定义和特征

如同信仰一样,司法信仰首先是一个历史事实,其次才是关乎这一事实的概念.本文认为司法信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实在性,是人类社会客观规律在司法过程中的映射.本文将司法信仰定义为:是法官基于对自身司法主体的认识,通过对司法活动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司法价值的认同、尊重和坚定的信念,是法官司法价值观的升华.

在信仰的分类中,司法信仰是归属于世俗信仰的范畴,也是职业信仰的一种.它不同于宗教信仰的超验性和具有具体的崇拜偶像,是信仰主体基于对社会生活的实践而得出的对其人生和职业的终极意义和目的认识.司法信仰既具有信仰的一般属性,同时也具有自己特殊的属性:1.司法信仰的主体是法官.司法信仰是法官的司法信仰,其他主体对司法的信仰,对法律的信仰,不属于本文的讨论范围.同时,司法信仰也不是法官个人信仰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而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具有司法意义的信仰.2.司法信仰的对象.正如法律信仰的对象是法的精神,司法信仰的对象也不是司法本身,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法官自己,而是隐藏在司法活动背后并透过司法活动体现出来的和最终要实现的公平正义等司法价值.3.司法信仰具有超现实性.司法区别于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在于其固有的理想性,司法从其产生开始就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信仰在于为法官提供一种个人发展和司法活动的理想,并对这种价值理想在精神诉求以及情感认同上进行“坚信”.正是这种坚信,构成了法官虔诚地对待司法工作的精神生命.4.司法信仰具有超功利性.司法信仰产生的不是物欲的满足,而是奉献和牺牲.法官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信仰论文参考资料:

信仰的力量论文

结论:法律体系形成背景下法官司法信仰其养成途径探析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信仰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马云解释信仰是什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