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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害人论文范文资料 与论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被害人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07

《论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本文是一篇关于被害人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编者按]本期推荐专家点评的文章是《论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权》.对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并完善其体系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构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文章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刑事法律对其所作出的回应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表明了当今社会刑事政策的进步发展.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除去刑事诉讼方式之外的对被害人的最佳救助方法,能够对被害人的心灵进行抚慰,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科学平衡化处理,实行一个合理的司法控制,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本刊希望通过专家评点,引起更多读者对这一领域法律问题的关注.

[摘 要]对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并完善其体系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构建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主要从三方面对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别是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时代价值及具体构成,从而加深人们对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的科学认识程度,促进其今后的发展.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理论基础;时代价值;构成

一、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国家责任理论

就我国当前所制定的法律制度来看,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制度在制定上依旧存在不足,难以真正帮助刑事被害人获取应有的赔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国家对于公民的安全负有保护的责任,其负责内容包括公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对其内部公民的保护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提升,应适当对被害人给予补偿.一个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义务通常为对国家的安全进行保障,对国家机密进行保守,依法律规定完成纳税工作.如果公民已履行了其自身的义务,那么国家则应给予公民应有的权利,为其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无论原因如何,公民受到了犯罪侵害,就是国家没有尽到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1]”公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根本目的是为国家的运行发展提供保障,而国家需做的则是对公民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在大部分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致使其受到损害,处于弱势地位,此时国家便应该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与此同时,国家作为公共性权利机构,对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抚慰其心灵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公民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却无法通过公力及私力的方式获取到应有的赔偿时,国家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提供的必要社会保障也是国家向纳税公民负有责任的突出表现.

(二)社会福利理论

社会福利的创造是需凝聚全社会公民力量的,而每一个社会公民也都具备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简单来说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当社会中的公民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社会中的各界力量均应给予其帮助,促使其尽快走出困境.社会发展的脚步越快,相应的社会福利内容也就越丰富,对于处于劣势地位群体的保护性作用也就越强.在进行和谐社会的构建及社会福利水准的提升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全体公民的享受率进行考量,同时还需将重点放置在社会弱势群体之上.在当今的社会中,如果有部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及侵害时,国家应及时运用社会福利的方式给予被害公民必要的帮助.而在刑事被害人因犯罪事件的发生而陷入困境无法自救时,国家应适时启动相应的社会救济程序,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

(三)恢复正义理论

从分配正义的角度进行分析,每一个社会中的成员都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之上.而与分配正义相对应的是矫正正义,矫正正义的实施目的是对侵害犯罪行为所破坏的分配正义进行有效地恢复.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到了侵害,固有的分配正义状态被打破,矫正正义开始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对各项权利进行重新划分,也就是指为被害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如果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手中获取到应有的赔偿,且处于劣势状态时,国家就应及时给予被害人必要的社会保障福利,将其社会及经济地位进行恢复,实现社会公民权利的平等化.在现代文明国家中,政府的确应当保证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最基本的经济收入,并使其各项基本权利免受残酷的剥夺[2].而犯罪人对被害人所实行的侵害行为则是对分配正义的直接性破坏,极易导致被害人对犯罪人及整个社会产生诸多不满,甚至是实行犯罪行为,从被害人转为犯罪人.社会存在的根本价值是维护其内部的公平与正义,这同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应追求的最终目标.通过与刑事被害人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能够对社会正义进行恢复,对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障,抚慰其心灵.

二、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时代价值

(一)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实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前提基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刑事法律对其所作出的回应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表明了当今社会刑事政策的进步发展.在宽严相济刑事法律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其侧重点在于刑罚的宽缓度上,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慎刑的思想.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对犯罪分子实施零宽容,其关注的重点是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及获取到应有的赔偿,并不需要一种抽象无用的正义.有部分地方的司法部门提出“赔钱减刑”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被害人获取到部分赔偿,其对抗力却受到了削弱,且与刑法中的责任主义相关内容所冲突,对我国刑法的命令、强制性进行了削弱.尤其是在当时所处的司法环境背景公正性有待加强的情况下,犯罪人可能会利用“赔钱减刑”对被害人实施要挟行为.从犯罪行为自身进行科学的分析考量,实施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法益,而是加入了情感与精神的多重法益.对此种综合型法益的补偿并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相关补偿制度及赔钱减刑制度的实施.刑事被害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及意义.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极广,且具有较强的重点针对性,是将满足公民基本需求作为根本目的.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除去刑事诉讼方式之外的对被害人的最佳救助方法,能够对被害人的心灵进行抚慰,对其合法权益进行科学平衡化处理,实行一个合理的司法控制,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

被害人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障权为关于对写作被害人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被害人陈述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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