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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机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法律构造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激励机制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22

《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法律构造》:本文关于激励机制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当事人结构对诉讼激励的法律构造有着决定性影响.诉讼当事人结构有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之分.在民事诉讼中,表层结构以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为其基本特征,决定着诉讼收益的有无;深层结构则表现为当事人在功能上的“三位一体”,决定着诉讼收益的归属.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民事诉讼的激励机制内嵌于诉讼制度本身,激励着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行为.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表层结构上从对抗走向协作,而且表现在深层结构上“三位一体”的破裂,从而形成社会公众、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关系,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困境由此产生.双层委托*关系中高昂*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原告律师应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对象,而“败诉方负担规则”因同时具备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而成为激励律师的最佳举措.

关键词:当事人结构;委托*理论;*成本;败诉方负担

中图分类号:DF 468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4.12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始自2005年,是政府意志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首次明确提出“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和检举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自此之后,中国民众呼吁多年的环境公益诉讼终于从民间期盼上升为国家意志.和草根力量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双苯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起火,导致100吨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致使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造成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破坏.12月7日,以汪劲、甘培忠为代表的六名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内第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作为共同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揭开了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序幕.双重推动的结果.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先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为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保驾护航.这些法律、司法解释重在解决接近环境正义的第一步,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尤其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近年来饱受争议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尘埃落定,全国符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也因此陡增到700余家.遗憾的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并未如大家所预期的那样形成“井喷式”增长,反而呈现日趋萎缩之势.据统计,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前三个月,全国仅受理三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而有的环保法庭甚至出现了一年半时间里环境公益诉讼零受理的窘境[2].原本以为凭借立案登记制的东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会呈现爆发式增长,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截至11月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将近一年,全国范围内仅有25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预期中的环境公益诉讼井喷现象并未到来[3].值得注意的是,在解决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瓶颈和立案障碍的前提下,环境公益诉讼缘何仍叫好不叫座?实际上,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供给集体物品的行为,是政治经济学意义上较为典型的“集体行动”,容易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曼瑟尔·奥尔森曾经不无正确地指出,对于具有共同利益追求的集团成员而言,除非集团成员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特殊手段以使集团成员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否则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集团成员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4].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之困局,正是源于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缺位.有疑问的是,对于诉讼构造大体相同的传统民事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对激励机制的要求却大相径庭:传统民事诉讼无需构建额外的激励机制,而环境公益诉讼没有激励就无法运转.是什么原因导致两种诉讼对激励机制的要求迥异?应如何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本文认为,两种诉讼形态在激励机制法律构造上的分野,源于两种诉讼形态当事人结构的差异,而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须着眼于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专门设计.

现代法学陈亮: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以传统民事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当事人结构差异为视角一、传统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结构:内嵌于诉讼本身的激励构造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维护其自身权利的人及相对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结构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方式.从不同角度观之,民事诉讼当事人结构可以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两个层次的当事人结构有着不同的制度意蕴.

(一)相互对抗的原告与被告: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表层结构

民事诉讼当事人由原告和被告组成,这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最表层也是最基本的结构.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对抗为其基本构造[5],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是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表层结构的最本质特征.

所谓“对抗”,是指“一定的利益主体因利益上的分歧,而产生的彼此对立、相互遏制的一种态势.”[6]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几乎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共有的特征,不仅西方国家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对抗为其基本构造,审判改革后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也采用了这一结构[7].

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以“对抗”为其基本构造的表层结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抛却历史文化或法律传统的考量,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既是发现案件真实的一种专门性诉讼技术,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体现或投射[8].

(二)功能上的“三位一体”: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深层结构

诉讼当事人的深层结构是指各当事人内部的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到传统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深层结构,是指原、被告双方各自的构成要素以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由于原告与被告的深层结构具有同质性,本文在分析传统民事诉讼的深层结构时,仅对原告的深层结构进行分析,对被告的深层结构则略而不述.

激励机制论文参考资料:

激励机制论文

结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法律构造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激励机制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激励的基本形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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