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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论文范文资料 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和运用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1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和运用》:这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在*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刑事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与刑事责任混同、重复评价等问题,笔者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着手,论述对其审查运用的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肇事罪;审查;运用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9-0140-01

作者简介:赵舒宇(1985-),女,汉族,四川乐山人,法律硕士,任职于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在*交通肇事类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这一证据对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认定,是刑事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重要依据,甚至能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书证,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及违反程度做出的认定意见.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确定的“责任”,与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完全重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各方道路交通责任的划分,依据的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该法规将诸如无证驾驶、行车系安全带等作为认定责任大小的依据,而某些行为与刑事案件并无关系.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一是要求行为人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二是要求行为人的这种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三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的“责任”与刑事意义上的“责任”是不完全相同的,不能直接用于认定交通事故各方刑事责任的认定.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行为人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是认定行为人全责的依据,而事实上,该车辆能够正常运行,不存在故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的责任,则会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为人全责,而刑事上行为人无责任的现象.

第三,将交通事故责任与刑事责任混同可能导致定罪量刑出现错误.如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混同两种“责任”,则会造成只要“被害人”出现伤亡后果,逃逸方全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需要查清案发经过,甚至有些刑事司法机关还会适用刑法关于逃逸或逃逸致死的法定刑幅度升格的规定.这无疑是不妥当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

刑事司法机关在*案件时,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必备的形式要件.一是审查内容是否完备,是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是审查得出意见的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三是审查是否履行告知程序.

所谓实质审查,是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出发,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刑事责任认定的参考价值.一是审查行为人有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二是审查行为人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如果行为人无刑事意义上的过错,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过失,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运用

刑事司法机关在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不能仅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为依据,而应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为依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运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认定的责任是依据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不当行为,且该不当行为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因,则可以作为案件定案的证据使用.

其次,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责任的依据不能作为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一是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人员询问,向其了解当时情况及事故责任划分,从刑事案件角度问明仅就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交通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当时情况的分析、被害人具体交通行为的责任、以及是否有客观介入因素等.二是通过在案证据分析,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三是排除案件中可能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合理怀疑,若不能排除,则需要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如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行为人逃逸,只有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逆行,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行为人全责的情况下,如果在案其他证据不能排除被害人逆行的可能性,则该可能性使案件存在合理怀疑,在考虑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需要充分考虑.

第三,对案件中多种情节的处理,防止重复评价.如,“逃逸”这一情节会导致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全责,但同时也是交通肇事罪法定刑幅度升级的情节.又如,“破坏现场”这一情节会导致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全责,但同时也是不能认定其构成自首的情节.

[参考文献]

[1]张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属性[J].中国司法鉴定,2009(02).

[2]马宁.从刑事责任角度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J].中国检察官,2010(16).

[3]朱士忠,徐建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体制的弊端及认定书的证据定位[J].检察实践,2003(0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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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审查和运用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交通事故划分7:3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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