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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核算论文范文资料 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会计核算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08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本文是一篇关于会计核算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结合建筑业“营改增”实施的具体政策,分析其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具体影响, 并在此基拙上提出建筑企业应对的几点建议,不断地进行内部完善,促进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企业; 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10-0157-04

[作者简介]刘振艳(1989-),女,汉族,安徽滁州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和实践;袁笑(1994-), 女,汉族,江苏宿迁人,本科生,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和实践.

一、建筑业“营改增” 相关政策

我国自2012年在上海市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的行业逐步扩大,试点城市逐渐增加,税制改革步步深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部委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全面规定了建筑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现将涉及建筑行业的主要政策归纳如下(见表1):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业实施税改后,企业由原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建筑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大于等于500万元或会计核算健全即可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下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进项业务核算的变化

建筑企业涉及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供应商也很多样.营业税制下,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材料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材料的核算方法是一样的,都是将购买原材料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入成本.

“营改增”后针对从不同类型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要区分不同情况.建筑企业若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 ,则无法抵扣进项税,和营业税制情况下会计核算一致;少数情况下能取得对方申请的由国税局*的增值税专用 ,则按照 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征收率,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可作为进项税抵扣,支付的总价款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再计入原材料成本;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 ,则要将 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可作为进项税抵扣,支付的总价款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再计入原材料成本.

为更好的展示“营改增”前后会计核算的变化,本文将结合不同情况来说明:

1.建筑企业采购一批工程425水泥,共有150吨,每吨含税价格351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税率17%,企业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总价款52650元.通过会计核算对比表2来反映税改前后会计核算的差异:

通过对比表2可以发现,原材料的购买价格相同,但是入账价值不同.“营改增”前原材料的入账价值要大于“营改增”后的入账价值,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购买原材料的进项税等于351×150÷(1+17%)×17%等于7650元,需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2.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一批工程黄沙,共计80吨,每吨含税价格82.4元,取得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专用 ,企业尚未支付总价款6592元.通过会计核算对比表2来反映税改前后会计核算的差异:

和业务1不同的是,此项业务企业从小规模处购入黄沙时取得的是税务机关*的专用 ,因此进项税额等于824×80÷(1+3%)×3%等于192元.

3.企业领用业务1中购入的100吨水泥用于企业承担建设的项目中.通过表4来反映税改前后会计核算的差异:

結合业务1、3不难发现,由于税种性质的不同,导致原材料水泥的入账成本发生变化,继而领用该原材料的工程成本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由35100元减少为30000元.

4.购买一台无需安装的设备,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增值税税率17%,企业尚未支付总价款117000元.通过表5来反映税改前后会计核算的差异: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和购进原材料业务相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需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会降低.

5.企业领用1中购入的剩余50吨水泥用于企业内部厂房的建造.

最新政策规定对于企业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以及对不动产的改建、修缮等行为并增加原入账时价值50%以上的三种情况,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进行抵扣,取得专用 后认证通过并申报抵扣之月抵扣60%,第13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0%,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核算.

缴纳营业税时购入原材料不存在进项税,所以也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但是增值税不同.由于企业在业务1购买材料时已经全额抵扣进项税,因此在建造厂房时,只能抵扣其中的60%,应转出40%的进项税额,即351×50÷(1+17%)×17%×40%等于1020(元),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核算.通过表6来反映税改前后会计核算的差异:

(二) 销项业务核算的变化

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包工包料方式、清包工方式、分包方式、甲供工程方式等.营业税制下,建筑企业汇总工程结算收入后,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不同,计算增值税的方法也不同.按照最新政策规定,企业以清包工形式、甲方提供材料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施工时间在营改增之前的项目在计税方法上具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其他发生在2016年5月1日(含)之后的业务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会计核算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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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影响为关于本文可作为会计核算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会计一个完整做账过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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