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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3-05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这是一篇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参考。

摘 要: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民族特色的价值有着重要研究意义.本文通过总结分析和谐在传统法律文化中蕴含的价值,结合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发掘其蕴含的深层意义,并提出了构建现代化的、与时代接轨的和谐观念的途径.

关键词:和谐;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和谐价值

人伦和谐和天人协调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两大价值体现.人伦和谐主要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和谐相处,和而不同,天人协调则是注重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要协调发展,个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盲目从自然界索取.中国人不断探寻和谐的境界并将之视为一切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这种体现在对以下三个价值目标的追求:

1.天人合一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体现了人与自然相通相系的观点.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思想认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即以诚之道,可以实现人之道.董仲舒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观点.儒家所提倡的以德治国,虽然在春秋时期没有得到实现,但这种思想一直为后世所用.古代君王治理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便是利用道德的拘束力,其本质就是要追求和谐.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各家学说中都或多或少的被暗指.这与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一脉传承引起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仁、义、信、诚、忠、恕等,构成了整个民族的*基础和道德准则.

2.定分止争

“定分止争”作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稳定民心的重要手段,是传统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商君书·定分》中对“定分”是这样理解的:“一兔走而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由名分未定也.夫卖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己定.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名分己定,贪盗不取等”.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即法家主张通过法律的社会功能来维护阶级统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儒家思想则更倚重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长幼有序,来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不被平民夺取,钱财不被瓜分,爵位不被篡夺,也同时维护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使权利始终掌握在他们的手中.对比其两家,虽然各有所侧重,但终极目的相同.

二、传统法律文化对和谐社会构建的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开始于夏商时期,经过了唐宋,在明清趋于完善,并于清末明初终止.反映了古人对和谐社会理想状态的不断追求,也是关于社会治理模式的最高结晶,凡此种种为我们当今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无限的创新和想象空间.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创造中华文明的贡献不可小觑.其中的合理因素应该为今所用.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天人和谐理念对引导人类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第二,慎刑思想和现代刑法谦抑性相似度极高.第三,无讼的法律价值观影响着当代人对于诉讼的看法,并引导人们探求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第四,情理法的法律思维引导人们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情感和期待,使法律的制订和运行具有更为广泛和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慎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做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裁判.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谐观念的现代化途径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在现代化的转型之中,现代化转型是一个全面转型、全面发展的阶段.在超越传统文化过程中,要想在文化认同结构变化的基础之上,为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发展空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谐观念也要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在合理精神获得延续的基础上,进行现代化转型.笔者认为,这种转型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从民本的和谐观到人本的和谐观

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例如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中的慎刑思想,其体现的人道主义精神与当代人所认为的人本主义是有很大差别的.民本论源自对人民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维护政治稳定中的力量和作用的定位.正如管子所言:“霸王之所始也,以民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其本质是以治民防暴维护统治为初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众创造了财富但也会威胁到君王的地位,所以此处的民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本,没有人民个人权利自由的保护,只是将民众当做一个整体来对抗制衡,更无从谈起以民为本.因此,想要在现代化进程中实现从民本到人本的飞跃和转变,就必须将法律和谐观念建立在尊重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人本主义基础上,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同时特别注重关注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和国际社会上的人道主义救助义务.

2.从单一的和谐观到多元的和谐观

传统法律和谐观念中的无讼理念反映了以和为贵,消除争执的理念,维护现有的统治秩序,不做无谓的斗争,以免引起社会动乱,是民心安稳的体现.“三纲五常”、“孝梯”也都旨在维护专制主义统治所追求的一元和谐观.然而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括了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多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系.

3.从人治的和谐观到法治的和谐观

传统法律和谐观念的“情理法”观念虽是基于人治的和谐,但在某些运作中会出现与和谐的目标相悖的后果.法典的规范性终究不能对抗君权的至高无上性,君主根据自己所理解的情和理,或法外用刑,或法外施恩,背离了法律秩序的和谐.而法治的和谐不仅强调良法之治,最大程度的追求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同时强调权利也要关进笼子里,有所节制,要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从而确保用法律的强制性、法定性来建立一种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同时这种法治应该是有多方参与的,并且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追求.对人权的追求是永不停歇的价值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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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ppt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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