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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总局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务总局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精选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务总局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4-16

《税务总局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精选》:此文是一篇税务总局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网友31421:按照税务部门政策的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 000万元.请问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口径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 :根据《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20号公告)规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网友税务迷:我是一家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我们的企业是一家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我看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我想了解下这里的“满2年”怎么理解?

所得税司企业所得税一处处长 宋哲:根据2017年第20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投企业、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税收试点政策,对于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仅强调合伙创投企业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取消了对合伙人对该合伙创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须满2年的要求,简化了政策条件,有利于企业更及时享受政策.举个例子您可能更容易理解.比如,某合伙创投企业于2017年12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合伙人于2018年12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19年12月,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时,尽管该法人合伙人的出资不足2年,但该法人合伙人也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网友353:我是一家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我们这家合伙创投企业于2015年9月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如果相关条件都符合,那么,我可以从今年起享受投资抵扣优惠政策吗?

叶霖儿:根据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2015年9月的投资,到2017年9月满2年.那么您2017年当年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网友3735:我们是一家法人企业,这几年投资了多家合伙创投企业,有的投资可能回报丰厚,有的投资短期可能没有回报,有的投资可能还打了水漂.对于我们这样是多家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的情况,该怎么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

叶霖儿:您的利益关切,税收政策已经考虑到.根据财税[2017]38号文件的规定,法人合伙人投资于多家合伙创投企业,可以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所得.在现实投资活动中,法人合伙人可能会投资多家符合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而合伙创投企业的分配可能会有所差别,有些因创业投资活动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有些项目投资失败而收不回投资.因此,允许合并计算抵扣,并将所有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合伙创投企业均纳入合并范围,有助于法人合伙人充分、及时抵扣,确保税收试点政策效应得到充分发挥.

今年新出台的创投优惠政策对您所在的企业还有一大利好,那就是合并计算抵扣的范围既包括符合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也包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条件的合伙创投企业.

网友693: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要享受175%的扣除比例,需要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印发)规定,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主评价和登记,及时取得登记编号.请问这个平台在哪里?如何评价?

宋哲: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该平台建设,目前有关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待平台正式上线后,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评价.

网友693:请问研发失败后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研发失败是否不允许扣除?

宋哲:失败的研发也是研发,因此也可以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失败是成功之母!

网友375:我今年刚和两位大学同学创办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最近有几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来和我洽谈投资合作事宜.投资者目前很关心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研发费用占比指标.请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20%的比例该如何计算?

宋哲:财税[2017]38号文件规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是指企业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合计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合计的比例.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举个例子,有助于您今后和投资者谈判的时候把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指标问题说清楚.比如,某公司制创投企业于2017年5月投资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这家初创科技型企业2017年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成本费用1 000万元,2017年研发费用占比10%,低于20%;2018年发生研发费用350万元,成本费用1 000万元,2018年研发费用占比35%,高于20%.如要求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分别满足研发费用占比要高于20%的条件,则该企业不能享受税收试点政策.但按照2017年第20号公告明确的口径,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占比可合并计算,因此,该企业研发费用平均占比为22.5%((100+350)/(1 000+1 000)),该企业可以享受税收试点政策.

税务总局论文参考资料:

税务筹划论文

税务杂志

中国税务杂志社

税务论文

税务会计师论文

税务会计论文

结论:税务总局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问答精选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税务总局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国税总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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