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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总局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务总局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务总局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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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在人员人工费用方面,《公告》指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和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和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和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在直接投入费用方面,《公告》明确,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在折旧费用方面,《公告》指出,用于研發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公告》执行.《公告》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税务总局论文参考资料:

税务筹划论文

税务杂志

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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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税务总局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为大学硕士与本科税务总局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税务*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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