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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总局论文范文资料 与税务总局综服企业退税问答精选(下)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税务总局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7

《税务总局综服企业退税问答精选(下)》:此文是一篇税务总局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网友827:我们是营改增的一家企业,在去税务机关*出口备案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较多,是否可以简化?

胡先明:为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以下简称403号文件),取消了一批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对需要提供的相关证照、批准文书,能够获取信息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取得信息的,取消原件,仅提交资料复印件.具体的资料清单可以查阅403号文件.

同时,随着“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也会继续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进行清理,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网友 税务之光:我是一名境外游客,怎样才能知道自己购买的物品能够退税?都有哪些商品可以退税?

胡先明:境外旅客需要离境退税的,可以查看购物的商店是否悬挂税务机关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或者在购买前询问商店服务人员是否是退税商店,并在购物后向退税商店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网友 电子 :我们是一家国内的研发机构,于2017年3月采购了一批国产设备,能否*退税,如何*?

胡先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号)规定条件的研发机构和采购范围的国产设备,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机构于首次申报退税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手续,并凭下列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增值税专用 ,或者开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前的增值税普通 ;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增值税专用 ,为认证通过或通过增值税 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增值税专用 .

网友 年后:对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的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管理上是否有一些差别化管理的措施?

胡先明: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2015年税务总局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税收遵从等情况,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实施分类管理.2016年税务总局又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關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根据不同的外贸业态,分别制定分类标准、后续管理和纳税服务措施,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加快退税整体进度.

网友8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和以往政策相比, 退税的企业范围和货物范围有哪些不同?

胡先明:和以往政策相比,35号公告明确规定综服企业 退税的服务对象不分大、中、小生产企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国内生产企业都可以委托综服企业 退税;同时明确规定综服企业 退税的出口货物从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扩大至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

网友 123:我们是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最近接了一个在国外的展会布展订单,我想问一下,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这种在国外的服务项目可以享受退税吗?

胡先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您的项目应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网友 小容儿:我们是一家建筑安装公司,拟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请问对外承包出口货物能否享受退税政策?

胡先明:根据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可以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网友 863:综服企业取得的“ 退税专用” 是否可用于申请抵扣?

胡先明:3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退税,应退税额按 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等于 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退税专用 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规定明确了综服企业退税的计算,规定了 退税专用 不得抵扣.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之间不是购销关系,而是提供服务的关系,综服企业取得的 退税专用 的“ 联”只能作 退税的凭证. 退税专用 既不能用于进项抵扣,也不能用于自营出口申报出口退税,只能用于 退税业务.综服企业经营业务的收入是综合服务的服务费收入,需要另行开具 给生产企业.

税务总局论文参考资料:

税务筹划论文

税务杂志

中国税务杂志社

税务论文

税务会计师论文

税务会计论文

结论:税务总局综服企业退税问答精选(下)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税务总局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税务总局挂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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