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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防论文范文资料 与晚清海防专款筹议述论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海防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16

《晚清海防专款筹议述论》:本文是一篇关于海防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1874年,总理衙门发起海防大讨论,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集合沿海沿江督抚和高级官员的才智,寻求在晚清财政困境中筹措大宗海防专款的办法.然而,绝大多数官员固守传统的财政理念,不愿对既有的财政收支作重大调整,或将筹款问题推诸,或直言无款可筹,或空言整顿税厘和节流方案而没有切实办法,反对英翰李鸿章等增加盐厘、洋药厘以及王文韶整顿盐税的方案等.总理衙门最终屈从于内外官员的主流财政思想,导致海防专款的筹议敷衍了事.总理衙门虽标榜海防专款每年约400万两,但其原拨数额仅350余万两,而且没有解决财源问题,自划拨之始就已种下拖欠的恶果.过多地强调地方督抚权力的上升,并不能揭示海防专款长期短解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海防专款; 筹议; 总理衙门; 地方督抚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3-0138-09

作者簡介:陈先松,江苏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 (江苏 徐州 221116)

海防专款是晚清海防建设的专用款项,筹议于第一次海防大讨论,自光绪元年(1875)七月始,从江苏等省厘金项、粤海等关洋税项按年划拨.一般认为,海防专款每年约400万两,但这是清政府自我标榜的粉饰说辞,其原拨数额仅350余万两①,而在此后二十余年中,实际解拨数额仅153万余两②.海防专款筹拨的严重不足,是晚清海军甲午惨败的重要原因.而海防专款之所以筹拨不足,学术界少有深入研究,仅部分著述略有旁及地提到政府权威的低落、地方督抚势力的兴起和解款协拨制度的失调等③.这种解释过于笼统.本文拟在挖掘大量档案文献的基础上,细致梳理第一次海防大讨论有关海防专款的筹议过程,从源头上揭示海防专款长期拖欠的原委,以加深对晚清海防史、财政史的认识.

一、海防专款筹议的发起

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之前,清政府没有专门的海防建设经费.各省零星的海防规划,以自筹经费为主.例如,同治四年(1865),直隶从英法侵略者手中收回大沽炮台,修整炮台、添办炮位的费用来自于本省节约的兵勇薪饷及劝捐费用,所购大炮是过时的洋铁炮 参见直隶总督崇厚折,同治四年六月初一日,军机处录副,3—9380—30;崇厚片,同治四年七月二十八日,军机处录副,3—8380—43;崇厚折,同治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军机处录副,3—9380—44.本文所引军机处录副,除特别注明外,皆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同治五年起,广东省购买小轮船7只,用于捕剿海盗,“不足以出洋御战”,费用出于该省“清文溢坦花息”项 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购买船炮》(海防档甲),台北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57年版,第697、703页;曾国荃:《曾国荃全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162页.等.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犯台湾,沿海各省防务空虚,以地方财力难以布置与日本海军相对抗的海防设施.九月,总理衙门草拟并上奏海防六条,交予相关督抚将军讨论.至此,由国家筹措海防专项经费,大规模地兴办近代海防体系,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海防建设目标,是海防经费筹议的依据.总理衙门九月的海防条陈,肯定了筹办近代海军的重要性,而近代海军装备的质量尤为重要,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省督抚筹议“如何添购各兵船及铁甲船,并以后自行制造扩充之处”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68—169页.此时,总理衙门只是奠定近代海防建设的基调,对具体的规模以及每年需筹措的海防经费数量,尚无明确说明,需要根据各省督抚的回奏,再斟酌决定.

尽管如此,总理衙门还是预料到了海防建设费用的浩繁,并向各省相关督抚将军指明了筹款的大致方向:其一,开办经费,可提用专款扣存的四成洋税.四成洋税是国家的应急款项,源于第二次战争的英法赔款,从海关进出口正税中单独扣存40%,非经政府同意,地方不得挪用,也是当时政府能够掌握的最大机动财源.其二,经久经费,希望各省督抚能够“统筹大局,权衡利害等于一切开源节流之计悉力设法,凡可尽人力因地利以裕国计者,专心悉虑,切实经营,期补注挹之急需,求充永远之支应”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9页.

开办经费指当前海防建设的先期拨款,属于临时性的筹款.而经久经费,则是本文所探讨的海防专款,能够常年供应晚清海防建设的需要.在海防专款的筹措上,总理衙门没有具体办法,寄望于地方政府的规划和筹措.为了杜绝地方政府的敷衍,总理衙门在海防条陈上明确要求各省督抚应“详筹确凿办法,厚备坚持,不致半途而废,庶几应变有资而历久可恃” 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册,第169页.九月二十七日,清政府将总理衙门的海防条陈寄给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李宗羲、*台湾等处海防事务的前江西巡抚沈葆桢、盛京将军都兴阿、闽浙总督李鹤年、湖广总督李瀚章、两广总督英翰、暂署两广总督张兆栋、署山东巡抚文彬、江苏巡抚吴元炳、安徽巡抚裕禄、浙江巡抚杨昌濬、江西巡抚刘坤一、福建巡抚王凯泰、湖南巡抚王文韶等15人,谕令1个月以内按照总理衙门条陈,讨论包括筹款在内的各项具体办法,并再次强调“总期广益集思,务臻有济,不得以空言塞责”,从而拉开了海防专款筹议的序幕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4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二、地方督抚的海防建设目标和筹款主张

清政府九月二十七日的谕旨,提到的督抚、将军共15人,后丁宝桢在筹议期间回任山东巡抚,原江苏巡抚丁日昌受李鸿章邀请并由李鸿章代上奏折,陕甘总督左宗棠受总理衙门邀请,以复函形式条陈相关意见,实际参议海防的地方高级官员共18人.

综合这些督抚、将军的海防奏文、信函,绝大多数督抚都赞成建设近代海军,并提到修建炮台、扩充机器局等内容.譬如:文彬认为应建设3支海军,每支海军购办一两只铁甲船 中国史学会编:《洋务运动》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6—37页.;杨昌濬认为应建设3支海军,每支海军有铁甲船一二只,兵船商船各10只等 杨昌濬清单,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军机处录副,3—4778—11.如果说,总理衙门海防条陈只是指明了近代海防建设的方向,那么,这些督抚在回复的奏文中,则提出了具体而宏大的建设目标.与此相对应,海防经费的需求也更加惊人.杨昌濬称:“如臣所拟三大枝,通年所需,约略计算,非三百万不可,而购造船费,尚不在内” 杨昌濬清单,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军机处录副,3—4778—11.;即使对近代海防持消极态度的都兴阿也知道“需费浩繁,若非有大宗巨款,实难开办,非有不竭之饷源,亦无以支持久远” 都兴阿折,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军机处录副,3—4778—6.

海防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晚清海防专款筹议述论为关于对写作海防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海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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