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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形式化论文范文资料 与儒家正名论的形式化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形式化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13

《儒家正名论的形式化》:本文关于形式化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摘 要:儒家的“正名论”其实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哲学或道德哲学学说,而且也可以被改造为一个关于如何使得特定信念得到证成的知识论理论.该理论的要点,是将一个信念的被证成状态,转化为其主词部分与谓述部分中的规范性要素之间的“相即状态”.对于具有各种逻辑形式的信念(如包含否定词与高阶心理动词的信念)来说,对于它们的“证成”其实都能够按照上述模式进行处理——尽管有待证成的信念的结构越复杂,上述模式就会呈现出更为复杂的递归结构.比起西方主流的以命题为基本意义表征单位的“证成”论(特别是融贯论)来说,由上述办法所重构的“正名论”显然具有以词项逻辑为基底的新技术面相——而这一面相则能够更好地说明:为何在“正名论”所给出的框架中,“给出理由”的活动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关键词:正名;证成;认识论;信念;融贯性

中图分类号:B222;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7-0098-09

导 论

汉语学术界流行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即:知识论或认识论研究属于西方哲学的传统,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识论问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笔者注意到,凡是发出此番评论的人,大多已将“认识论”(theory of knowledge)或“知识论”(epistemology)的含义确定为“对于主-客关系的研究”,却没有意识到,在西方学界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盖提尔问题”(Gettier Problem)1之后,“知识论”在西方学术界的含义已经发生了嬗变.譬如,当代知识论研究的首要关键词已经从所谓“主-客”关系转换为“证成”(justification)与“知识”(knowledge)——而这两个概念所具有的鲜明的规范性维度,使得当代西方知识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与同样重视规范性问题的儒家哲学进行对话的.不过,笔者发现,即使就一些已预设当代知识论背景的中西比较哲学的研究者而言,他们似乎更愿意将相关研究的焦点放在“知识”上,而不是“证成”上——譬如通过东方哲学对“会明之知”(knowing how)的强调,来与西方知识论所强调的“言明之知”(knowing that)进行对比.2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个思路虽貌似具有吸引力,却很难将儒学思想的现代化重构引向更具有建设性的方向——因为“会明之知”所涉及的前逻辑、前命题、前言说的层面,往往是任何正面的理论建构所难以触及的“神秘之域”.为此,笔者建议:在对西方知識论与儒家哲学进行比较研究之时,我们的关注点不妨就从“知识”转向“证成”,因为儒家的“证成”理论一旦被发掘与重构出来,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对西式知识论问题同样具有覆盖力的“普适性理论”,而不至于成为某种只能覆盖本地文化现象的“地方性知识”.

有的读者或许会说:“证成”本就是一个西方哲学概念,将其硬套在中国文化之上,会有削足适履之嫌.但下面这个简单的论证,将揭示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

(1)任何一种成熟的文明都是建立在复杂的言语行为上的;

(2)任何复杂的言语行为都需要为特定的行为与语言表达“给出理由”,否则语言表达人或行为人就无法说服别的社会成员参与特定的集体活动;

(3)我们将上述这种“给出理由1”的行为均统称为“证成”;

(4)中国文明是一种成熟的文明;

(5)所以,根据前面四点,中国文明中必然有“证成”的成分——至于是否一定要用“证成”这个字眼去指称该成分則是无关紧要的.

在笔者看来,儒家的“正名”思想便是“证成”这个西方哲学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对应物.因此,对“正名”论的现代化重构本身,就可以视为对儒家“证成”论的构建.笔者的这个断言分为如下分论点:(1)虽然“正名”思想具有鲜明的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面相,但只要我们运用现代分析哲学的手段将其逻辑结构予以厘清,我们就会立即发现其所蕴含的针对知识论的新理论面相;(2)对于具有各种逻辑形式的信念(如包含否定词与高阶心理动词的信念)来说,对于它们的“证成”都可以被套用“正名”论的模板;(3)比起西方主流的以命题为基本意义表征单位的“证成”论来说,由笔者所重构的“正名论”具有以词项逻辑为基底的新技术面相——而这一面相能更好地说明:为何在“正名论”所给出的框架中,“给出理由”的活动能够以更为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一、对于“正名论”的初步形式刻画

《论语·子路》讨论“正名”问题的经典段落如下:

子路曰:“卫君待子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正,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正,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从上下文可知,子路与孔子的这段对话牵涉到了当时卫国非常复杂的政局.当时卫国的国君叫蒯辄(卫出公),而流亡在外的公子蒯聩实际上是蒯辄的父亲.蒯聩在外部势力的支持下回卫国夺取政权,于是与儿子发生了多次政治冲突.他虽一度复辟成功(由此成为“卫庄公”),但最后还是因为举措乖张,不得人心,以失败告终.而已经在卫出公手下出任官员的孔子门徒子路,则针对当时的局势向老师咨询了意见(后来子路本人则在与蒯聩颠覆势力的斗争中身亡).孔子便针对这番局势,给出了其关于“正名”的看法,其中“名不正、言不顺”一语甚至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名句.

从分析哲学的角度看,孔子的上述评论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第一,孔子在与子路的对话中并没有对卫国的政局发表具体评论,而是就“何为得到‘正名’的行动”这一点作出了一般性的评论.这也就是说,孔子心目中是有一个关于“理由给予”的规范性活动的一般性标准的,而这种一般性恰恰是我们对其思想的分析哲学重构所需要把捉的起点.第二,在孔子看来,“是否正名”这一点是相关言语行为的根据,相关言语行为又是礼教文化的根据,相关礼教文化又是司法举措的根据.因此,“正名”问题所具有的抽象性最高,是不能够被还原为对于特定礼教活动的人类学描述的.这种抽象性也是与当代知识论之“证成”论的抽象性相辅相成的.第三,“正名”所说的“名”并不是指作为语言哲学范畴的“名称”,而是指作为规范性研究范畴的“名义”,因此,“名正言顺”指的就是事物的“实然状态”与其应该具有的“名义”只见的相即状态.考虑到这种意义上的“名义”往往是以谓述的形式在语言里出现的,因此,从今天分析哲学的角度看,孔子在此说的“名”恰恰不是“名称”,而是谓述(依据现代谓词逻辑的思路,所有的谓述都能够被转换为命题函项).

形式化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儒家正名论的形式化为关于形式化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形式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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