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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贸易论文范文资料 与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国际贸易范文 科目:本科论文 2024-02-15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此文是一篇国际贸易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贸易全球化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的许多企业走出国门,更多的参与到国际贸易当中,国际贸易在我国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然而快速发展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贸易合同欺诈行为,就是其中破坏力较大,对国际贸易发展极为不利的严重问题.在种类多样的国际贸易欺诈行为中,具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欺诈方式,我国在发展国际贸易的同时要对这种形式的欺诈进行严格的防范.为此,应正确选择合作伙伴,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格权限.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3-0053-01

我国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使得我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的地位逐渐上升,我国企业所参与的国际经济行为数量也在逐年攀升,国际贸易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然而与此同在的就是国际贸易中的欺诈也在增多,严重地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转,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也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更大.国际贸易的欺诈形式很多,合同欺诈是其中较常发生的一种高比例形式,而合同主体欺诈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欺诈形式,且破坏力较大,因此对国际贸易合同欺诈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对相应的合同主体欺诈进行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必要性.

一、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的形式

在国际贸易行为中,参与者多种多样,其中不乏负债累累的贸易骗子,被欺骗的当事者无处索赔,其中以公司为主体的欺诈形式如下.

(一)虚构合同主体欺诈

1.假扮合同当事人主体

在双方进行贸易合同签订时,行骗者以不存在的单位、无相关从业资格的单位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这种行业的合同当事人一般是没有注册的事务所,或没有注册资本的商行,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多为中间商,他们仅能够提供公司名称及电话等简单信息.这类人根本没有签署贸易合同的资格,他们多来自于日本、韩国、台湾等地,对我国内地及境外情况较为熟悉,通过签订贸易合同来收取佣金,却不能够真正地进行货物买卖.

2.无签约资格主体

这类合同当事人通常是独立注册的、且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其母公司的知名度颇高,而子公司的实力却非常弱,资本极少,他们经常打着母公司的名片到处招揽生意,而与这类伤感情签订贸易合同时,当合同金额较大,超出了子公司本身的承受能力,由于其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就会存大很大的风险.

3.当事人一方属职业诈骗

这类当事人一方是专门从事国际贸易诈骗的职业骗子,签订合同时所需的身份证明等均是伪造的,他们通利益诱惑等等方式被骗者进行蒙蔽,一但订立合同且取得经济利益后,便迅速消失,追查起来十分的困难.

(二)变更合同主体欺诈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各自履行,而当事人双方便是贸易合同履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亲自对合同内容进行执行,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但是实际的国际贸易中,履行合同的主体经常发生变更,事实上这也就是合同权利及义务的转让.合在转让中合同义务的转让更为复杂,世界各国的法律条文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当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主体发生变化时,很容易发生合同欺诈.通常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佯称自己出现问题而无法继续履约,同时为对方建议一家第三方来代替自己继续履约,而新进的第三方通常还会给出十分诱人的优惠条件,使被骗方放松警惕,在未对第三方进行详细的摸底的情况下,便同意由其进行代替履约,从而上当受骗.

(三)有限责任欺诈

当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是有限责任公司时,由于其法律特点是以全部的注册资本进行对外承担责任,各股东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进行债务承担,一些心怀叵测的人针对其特性进行国际贸易诈骗.他们往往是合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但其注册资本却很低,当国际贸易合同的金额巨大,且外商急于索货时,这类有限责任公司就会就会诚恳的许诺并通过写保证函等等形式进行期限许诺,而其合同约定的货物价值远远大于其公司的支付能力,一但不能如期完成而发生违约,或经法律判决,被骗者只能拿到很少的注册资本赔偿,损失惨重.

二、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的对策

(一)资信查询

在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活动时,为了避免受骗,最应该做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正确选择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的综合经济实力及综合商业形象进行全面的了解及证实,并清晰的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

1.对方的经营状况

对企业的性质及成立时间进行详细的调查,以及其产品在市场中所处的阶段,对方单位营业额与公司人员的比例,国内及海外营业额的比例,子母公司的营业额比例等,并对成本及利润进行详细分析,以此来初步判断对方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2.法定地址与注册资本

法定地址的确定,可以为其它调查提供线索,同时注册资本更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外部风险的最重要财产基础,因此要进行准确核实.

3.信誉

信誉也是企业造作国际交易合伙人重要的选择依据,其经营状况及财务实力等都可通过信誉直接反映出来.

在具体的国际贸易活动中,要防范合同主体类型的欺诈,当事人必须要对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的类型和特点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在实际操作中,首先是银行查询的方法,这是一条比较常见、效果也比较理想的外商资信的调查途径.其次,通过业内同行查询.最后,对有关外商资信的报纸、书刊及其他文件资料的查询.

(二)主体法律性质的审查

在谈判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审查对方的资格权限,看对方是否真的具有缔约能力,以及所签发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受法律保护.对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分四种情况.

1.当合作对方是自然人时,要对其是否具有缔约能力进行详细审查,各国对自然人的缔约能力都有所规定,一般是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正常、智力健全.

2.当对方以法人或非法人的身份出现时,会有不同的订约资格范围,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合同就会无效.以子母公司形式出现的公司,当事人一方应该要求对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确定其订约资格.

3.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现时,法定代表人依法具有签约能力,但必须防范与假冒的法定代表人签约.这就需要查验能够证明对方身份和地位的各种法律文书,以核实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4.以委托*人的身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应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委托书,或者是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证书,并确认其真伪.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行为会扰乱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整个国际经济体系都会造成影响.国际贸易中的欺诈行为可以带来巨额的非常经济收益,致使在国际贸易中的欺诈事件发生几率很高,行骗者所使用的欺诈手段及方法也越来直多,并且更加智能化和高科技含量,因此,企业在进行国际交易时,要提高警惕,时刻防范,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合同主体也要更加严密和充分,在合同履行时,也要进行严格的防范,多加调查,从而杜绝合同欺诈案件的发生或减少,从而使我国企业更好的参与国际经济活动,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收益.

参考文献:

[1]周纯朴.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术语应用策略探究[J].中国商贸,2012(14).

[2]张国强.浅析信用证软条款的成因及风险防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12).

[3]郝艳红.A公司出口贸易中信用证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责任编辑:王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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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欺诈为关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女生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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