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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源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中国资源税改革路径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资源税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03

《中国资源税改革路径》:此文是一篇资源税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摘 要:

资源税改革不仅要注重顶层设计、基本方向,还应当关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文章在分析中国资源税改革的政策背景、现实困难的基础上,认为中国资源税改革应当重新定位资源税功能,普遍建立权利使用金制度,构建复合型资源税制度,并优化资源税制要素.基于此,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并建立动态税率制度,提高资源税作为政策工具调节经济的作用;二是改变资源税计税依据,体现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三是全面清理各类资源收费制度,规范资源税优惠政策,降低“政府俘获”风险;四是按照租税分流原则,建立复合型资源税制度,完善权利使用金制度.

关键词:资源税;税制改革;权利使用金;复合型资源税制度;包容性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85831(2015)06007106

一、中国资源税改革的宏观情境

资源税作为国家参与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发挥资源税筹集收入、调节资源开采行为进而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1].中国在1980年代中期正式建立资源税制度,经历三次重大调整逐步形成比较成熟的制度框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调整,资源税制度的缺陷逐渐暴露,亟需进行改革.

实际上,资源税改革已经酝酿多年,当前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尽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具体改革措施的解读稍显分野,但其政策背景和改革方向比较明确,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生态文明成为“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而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则是其坚实保障[1].资源税作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一种政策工具,理应通过改革优化功能,为推进“五位一体”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作出贡献.二是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并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全面部署了税制改革,明确提出“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三是包容性发展成为世界发展趋势.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全民参与过程、全民共享成果、促进资源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强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不再唯GDP论,经济增长也不再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增加、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得到更多的重视[2].但包容性发展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和途径,而制度就是影响包容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资源税改革因而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现行资源税制度遭遇的困境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税收制度基本定型,20年来虽有些局部调整,但在整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税收新形势、新情况.中国现行资源税制度主要面临以下四个方面的困境.

(一)税种功能定位存在偏差

1984年,国家启动国有企业第一步“利改税”,首次将资源税确立为一个独立税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为现行的资源税制度搭建了基本框架.不论是1984年的“利改税”,抑或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资源税自始至终都定位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但这种定位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资源级差收入在本质上是一种资源租,与资源的所有权相联系.资源租有绝对租和级差租两种形式,绝对租因资源的垄断而产生,级差租源于资源禀赋差异,但二者都是基于资源所有者和资源使用者的对等交换.在中国,国家既是政治权力的拥有者,也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3].资源级差收入,作为资源租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由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通过契约的形式予以调节,并且这种契约式的收入获取手段应当不具有强制特征.因此,现行资源税定位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混淆了国家作为政治权力拥有者和资源所有者的角色.

(二)税制设计不够科学

理论上讲,资源税有三种模式,即产出型资源税(outputrelated resource tax)、利润型资源税(profit resource tax)和财产型资源税(property resource tax)产出型资源税以开采和使用的原始资源产品或经过加工的资源产品为征税对象,可以从量定额征收,也可以从价定率征收,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征收的跨州税(severance tax,也称采掘税或开采税)就是典型的产出型资源税.利润型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所得税,以资源开采企业的盈利或利润为征税对象,同时考虑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资源在开采过程中的耗减.财产型资源税将矿产资源视为一种财富,并按财富的价值从价定律征收,属于典型的资产价值税.这种资产价值税可以是年度税,对企业拥有的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征收,也可以是资本所得税,对企业出售的矿产资源资产征收.在实践操作中,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产出型和利润型资源税,但很少实施财产型资源税,因其对征管技术要求很高,且税收成本较高..中国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在本质上属于利润型资源税,按照“劫富济贫、调节收入”的原则,对销售利润超过一定标准的资源企业征收,其税率与现行土地增值税类似,实行超率累进征收的方式;由于多方面的原因,1994年国家在进行分税制改革的同时,对资源税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一方面扩大了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则将其改为产出型资源税.实际上,中国的资源行业主要由一些大型国企控制,高度垄断造就了高额利润.同时,经济全球化让外资从中国资源开采中获取了巨额利润.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例,三大公司的主体业务在海外上市,外资股份约占10%,外资收获了超额利润却并未作出相匹配的税收贡献.资源税作为一种剩余产品的分配手段却无能为力,这是现行产出型资源税制度模式的“硬伤”.

当前资源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这种缺陷不仅体现在税收模式方面,还表现为税制要素的设计不科学.除了税收模式有缺陷,中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在税制要素设计上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征税范围过窄.一方面,不同资源品种之间的税负不平衡,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另一方面,未征税资源被过度开采和大量浪费,损害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征税方式不科学.目前,除石油、天然气、煤炭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等资源产品外,其他税目资源产品仍然征收从量税,导致资源税与资源市场的联动性较差,资源税收入难以反映资源要素市场的波动情况.三是税率无法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开采的外部性[3].从横向税率看,不同类型资源的税额差距较小,无法体现资源之间的稀缺性差别[4].例如,铜矿和岩金矿的税率差别不大,一等税率均为7元/吨,无法体和铜在价值上的差异.从纵向税率看,不同等级的同种矿产资源税额差距过小.以铁矿石为例,同一矿种不同等级之间的税额级距只有0.5元/吨,但不同品位的铁矿石在价值上差别巨大,资源税的纵向调节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四是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资源产品的销售或移送使用数量,造成“挖菜心”和“吃肥减瘦”的问题,破坏了资源开采秩序.

资源税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中国资源税改革路径为适合不知如何写资源税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资源税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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