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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产资源论文范文资料 与资源税对辽宁省矿产资源产业影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矿产资源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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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丰富的矿产资源是经济增长的先天优势,来自“自然恩赐”的矿产资源也会使该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过分依赖该优势,对该地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存在 影响.欲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和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资源税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手段.资源税不仅可以有效地调整地区矿产资源产业扩张速度,而且可以影响矿产资源地区产业结构的变动方向.通过分析资源税对辽宁省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影響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资源税对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矿产资源;资源税;资源型产业;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6-0149-02

一、资源税对辽宁省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影响现状

以资源行业最具代表性的采矿业为例,据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2009—2014年辽宁省矿业企业所缴纳的资源税费合计约为500亿元,占采矿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税前利润的比重为15%和38%,相对于2011年而言下降了1—3个百分点(见表1).而根据普华永道的测算,2014年辽宁省采矿业企业的有效税率比2012年约下降了5个百分点.矿业企业实际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量征收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价格的变动没有做好关联.资源低税负实际上为资源开釆和初级加工产业提供了隐性补贴.加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不够严格,也将一部分社会成本作为补贴提供给了资源型企业,从而加剧了资源型行业的超高利润.2009—2014年间,辽宁省采矿业利润总额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0%~25%,是同期制造业的4~5倍,行业利润的差距甚至比以矿业为主导产业的澳大利亚更为显著.行业间的利润差距诱导各种经济要素(包括有限的优质人力资源等)向资源型产业大量聚集.

2016年7月1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对经营分散、多为 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源税在资源型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二、资源税对辽宁省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影响存在的问题

(一)计税依据不合理,产业开采利用率低

2016年之前,我国关于资源税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除了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之外,其他矿产品税都采用“从量定额”的计征方法.但是石油和天然气受到政府直接管辖控制,企业自身不存在太大问题,除了石油和天然气以外的资源开采市场,几乎都是私营企业,对于这些企业个体而言,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在无形中促使他们过度开采矿产资源,进而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从量计价依然不能够体现税率随着价格变化的情况,未能实现调节级差收入的目的.我国的资源税开征晚,税率本身相较于其他国家就很低.以原油为例,国际上对原油征收的主体税费权利金率平均水平为125%,而我国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率仅为5%.

(二)计税范围过窄,产业升级缺乏动力

目前我国资源税制仍是以第二代资源税制为主,其征收范围包括黑色金属、天然气等7 种天然资源,而对水、滩涂、草原、河流等其他重要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尚未征收资源税.这导致很多从事其他和上述生态有关的企业对于资源的不珍惜和随意浪费现象.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不同,他们资源体系中设了水资源税、土地税、林业税等资源税,但我国的资源税依然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税收,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计税方式不合理,不利于产业禀赋优势转化

目前,我国尚有许多种资源的资源税征收方式依然采用从量征收的计税方法.从征管的角度来看,从量征税具有一定的优势,如征管费用低、计征方式简单等都是按销量征税的优点,但是从资源税征收的税目和效果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有很大弊端.具体分析,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使得资源税的征收不能影响资源产品价格,所以无法实现资源税对资源极差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资源税的从量计税方式导致资源税收入低且增长非常缓慢,单单依靠资源开采数量决定的资源税,很难实现快速增长的目标.

三、调整资源税对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调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矿产资源税税率和产量挂钩.矿产资源有许多种类,每个资源型城市所蕴藏的巨大矿产资源均不相同,辽宁省作为我国的煤炭大省,所蕴藏的煤炭矿藏就比石油资源要丰厚得多,应当按照石油和煤炭在全国所占比例的大小来制定不同的资源税,而不能将所有资源一概而论.资源税必须和产量相联系,而不是交过之后就一劳永逸.对铁矿、铝矿等也要根据其不同比重制定合理的税率,进而真正达到通过资源税来促进节约资源,推动用新型工艺技术替代老工艺技术的目的.

2矿产资源税税率和开采破坏挂钩.在开采过程中,如果矿产资源税税率偏低或者征收方式不合理,企业会为了牟利破坏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减少开采破坏,一旦资源税让企业感受到了创新和突破的压力,还会促使企业进行体制改革或者是创新和改良原有的工艺技术,从科学进步的角度来减少开采矿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二)调整资源税计征范围

1对金属非金属矿产及水气矿产征税.金属矿产主要是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的矿物集合体.不同的金属元素有着不同的功能和特性,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可以将其分为黑色金属矿产,如铁矿和锰矿;有色金属矿产,如铜矿和锌矿;贵重金属矿产,如金矿和银矿等.

2对具有价值的共生矿、伴生矿征税.共生矿指两种化学性质和物理性质都较为相似的矿床在同一矿区出土的矿产资源.由于在接近的矿区成矿,两个共生矿中的矿种往往具有一样的成矿温度和压力,其储量和质量也都较为接近.在沉积喷流型铅锌矿床中,都达到独立矿床规模的铅和锌就是共生矿.

(三)调整资源税的计征方式

1供求状况不稳定的采用从价计征.2010年,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天然气资源税的改革规定,最先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该规定中指出,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2010年起按从价计征的方式征收.同年12月,资源税改革开始推广到包括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市.随后国务院又颁布了资源税征收的暂行条例,决定从2011年起全国推行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另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从2011年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也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针对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方式,应根据资源的实际状况征收,对于供求状况不稳定、同质产品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应按从价的方式计征.

2供求状况稳定的采用从量计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我国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于1994年开始实行从量计征,即按照资源产品的销售量进行征税,从而结束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按利润率征收的时代.此外,该条例不仅对征税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还对征税对象作出了调整,征税对象较原来相比扩大到七大类.针对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方式,应根据资源的实际状况征收,对于供求基本平衡、同质产品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应按从量定额的方式给予征收.

[参考文献]

[1]刘楠楠煤炭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产业发展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5(5):49-54.

[2]孙闯环境税经济效应及其开征思路[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108-110.

[3]任高飞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5(7):67-68.

(责任编辑:乔虹 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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