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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论文范文资料 与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劳动合同法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05

《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本论文为您写劳动合同法毕业论文范文和职称论文提供相关论文参考文献,可免费下载。

最近几个月,有关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法》修改成为劳动法领域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之一.各种观点也是针锋相对.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关系?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存在哪些问题,该如何修改?结合这些问题,笔者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谈一谈对《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一些看法.

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目前,我国供给体系出现的问题主要有六个方面: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不足、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结构性的有效供给不足、房地产库存严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累积.与之相对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化解产能过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降低企业成本、消化地产库存、防范金融风险.

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及其具体措施的分析可知,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法》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关系密切:一是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支付关系密切;二是提高产品质量,鼓励生产创新,与保密及竞业限制制度关系密切.

供给侧改革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关系密切

众所周知,产能严重过剩的重灾区是钢铁和煤炭等政府主导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所谓“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让那些已经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或者生产经营模式彻底退出市场.那么问题来了,怎么退出市场才最平稳?

简单来说,无非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生产经营结构调整,调整之后企业依然存续,但是必然涉及大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的调整,反映在劳动法层面就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另一种是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直接将企业关停,反映在劳动法层面就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首先,企业经营战略调整将与劳动合同变更的刚性规定发生冲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采用书面方式.而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通常也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数劳动者工龄偏长、专业技能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很难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一般不愿意调整岗位和降低薪酬待遇.

于是,企业生产经营战略调整所需要的大批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调整,将与《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刚性规定发生正面冲突.各地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灵活性规定也难以适用产能过剩的这类情况.

其次,企业关停的职工安置成本可能是大多数企业难以承受之重.企业经济性裁员或者关停将直接导致大量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而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一般也是连年亏损的企业,庞大的经济补偿金额对这些企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企业关停不一定要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考虑将这些职工分流安置到其他企业,这样就不涉及经济补偿支付的问题了.但问题在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关停情况下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是职工的法定权利,选择权并不在企业,除非职工本人同意.然而,在可以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谁会跟钱过不去呢?

第三,现有的解雇保护制度过于严格,很难适应市场对企业的要求.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求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但《劳动合同法》解雇保护的刚性要求,却使得企业很难低成本地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得到高额的补偿款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们都说劳动关系像婚姻关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对双方都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实践中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大多也不过是员工继续与单位进行对抗获得更多补偿的筹码.

鼓励技术创新与保密及竞业限制制度关系密切

纵观国内外经验,在法律上对技术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技术创新成果本身出发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对掌握技术创新成果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和限制就业的方式进行保护.

前者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问题,并非本文论述主题,因此不作展开.后者是指在支付补偿费的前提下,对离职后的员工就业范围进行限制,禁止其到竞争对手工作,以达到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目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竞业限制”.

目前,我国一方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对企业技术改造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不够,关于竞业限制的制度设计不具有威慑力,恶意挖人现象屡见不鲜,企业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辛苦研发出来的技术创新成果常常轻易就被竞争对手获取,导致很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

《劳动合同法》存在哪些问题

合同变更的规定过于刚性

市场信息瞬息万变,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往往需要随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员工工资薪酬、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等的变更.而且,这些变更也并不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比如,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企业为了响应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号召进行生产经营的战略性调整,不可避免地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地点,即使没有对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只要劳动者本人不同意,同样无法实现变更,否则将构成违法.这样规定的合理性颇值得商榷.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过高

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一般也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劳动者一般工龄偏长,一旦要进行经济补偿,必然是非常庞大的数字.产能严重过剩的企业往往也是经济效益非常不好的企业,本来已经背着沉重的包袱,如果再加上高额的经济补偿,无疑将是雪上加霜.

有人可能会说,效益不好没关系,按照破产法走破产程序即可,而且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职工工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但实践中,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财产能够完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已经不多,留下来清偿劳动债权的更加少之又少.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供给侧改革的大环境下,可能存在部分企业走破产程序后,出现大量劳动者无法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法定经济补偿的个别现象.这些劳动者可能将矛头转向政府,由于人数众多,事关重大,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问题可能演变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如果可以适当降低特殊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无疑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自救和他救,企业也不一定需要走到破产清算的地步,很多问题或许就可以避免.

劳动合同法论文参考资料: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合同法论文

结论:供给侧改革,劳动合同法要不要跟进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劳动合同法律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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