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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干部论文范文资料 与党政干部退休后须知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党政干部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19

《党政干部退休后须知》:本论文可用于党政干部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党政干部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相信所有公职人员都知道,在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是不允许取酬的.那么,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呢?是不是就可以不受纪律约束了?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现实中,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员领导干部退(离)休后,还想继续发挥余热,就不行了吗?可以,但必须合规合法.

根据《意见》,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任职)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任职)企业出具(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此外,如果党政领导干部要想,还有哪些纪律红线不能踩呢?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任职).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超过 1 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的任职年龄界限为 70 周岁.

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退(离)休; 在企业*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凡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 3 个月内免去或由本人辞去所兼任(担任)的职务.確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的,必须在本意见下发后 3 个月内补办手续.(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时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发财,应当两道.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想方设法在官员和“”的双重身份中穿梭,暗中获取额外利益,妄想“两头占”.这是纪律不允许的,最终必将落得个“两头空”.(来源:前沿公众号、浙江日报、人民网等)

党政干部论文参考资料:

党政论文

结论:党政干部退休后须知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党政干部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党政干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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