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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国论文范文资料 与英美日三国慈善立法观察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三国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1-22

《英美日三国慈善立法观察》:此文是一篇三国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016年势必将在中国慈善事业进程中为大众留下特殊的记忆,因为我国慈善行业的首部基本法律经历十年酝酿的慈善法,有望在今年顺利落地.

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草案就中国慈善事业中的关键性问题做出了回应,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尤其是“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这一条款被广泛解读为“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募捐”,而慈善法对慈善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等事务的规定同样是关注的焦点.

记者有幸参与了最近几次相关的国际研讨会,现挑选英国、美国和日本这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将其慈善法规特点及其制定过程进行分享,希望在慈善法再次引来讨论之际,能对业界有所参考.

英国:慈善靠法律,更靠自律

作为全世界最早出台慈善法的国家,英国的慈善法设立距今已有415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英国慈善法经历了无数争议和修订.2016年1月27日,英国慈善委员会国际合作处负责人肯尼思·迪布尔(Kenneth Dibble)在英国驻华使馆主办的“中英慈善法专题研讨会”上讲述了英国慈善法的进程,以及目前英国慈善领域的发展现状.

英国慈善事业现状

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英国慈善领域也面对着许多新问题.肯尼思·迪布尔在比较中针对中英两国共同存在的问题,介绍了英国的应对措施.

筹款方面,肯尼思·迪布尔表示英国目前存在职业募捐人的商业性机构,他们作为专业的筹款团队,可以通过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代替慈善组织进行募捐活动.他们并不等同于中国慈善组织内部的筹资团队,而是完全独立的商业机构,在相关法律规定内,职业募捐人会与慈善组织以协议形式签订募款回报,并将此协议向公众公开.

募捐管理方面,肯尼思·迪布尔表示英国也有统一的公开募捐证书审核以及地方募捐活动审批,但都是对慈善组织筹备募捐活动进行监管,而一旦慈善组织具有募捐资格后,对于在募捐过程中如何实际操作,基本都是靠自律,无论是慈善组织自己进行募捐,或者交由职业募捐人代为募款,并没有法律进行约束.

与此同时,英国有三个非政府性机构致力于行业自律.第一个是募捐标准委员会,职能是监测并评判公众投诉,同时协同慈善部门提高募捐行为标准;第二个是募捐协会,即由职业募捐人组成的协会,主要是编写并出版募捐行为准则,同时对募捐标准委员会作出的评判进行评估;第三个是公开募捐监管协会,主要是对公共场所募捐及上门募捐进行监管.但作为非组织,他们本身没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监管权利.

慈善信托在英国已经走过了将近100年的历史,2000年出台了《信托人投资及行业保护法》,对于慈善受托人的投资模式不再进行限制,给予足够信任,让慈善资产逐渐升值.

网络募捐方面,肯尼思·迪布尔表示,目前英国的慈善法以及慈善委员会对于利用互联网发起的网络募捐活动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而对于发起网络募捐的主体资格也没有任何限制.

五百年立法演变

英国慈善领域目前保持的状况与英国的慈善立法具有极大的关系,其应对措施也是经过了历史的发展不断演变.

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国家,16世纪的英国无论在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及文化思想方面均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大量慈善组织和公益团体随之涌现,1601年英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慈善事业的法律《慈善用途法》(又称《伊丽莎白一世法》).

这部法律开创性的意义就在于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慈善事业的主要范围,列举了公益慈善行为.虽然没有精确概述,但是它却开创性地勾勒出了慈善活动的框架.

如果说1601年的慈善法对慈善事业描述较为笼统,那么此后在1891年,英国议会上院审议“特殊用途所得税专员帕姆萨尔”一案中,麦克纳坦爵士对于英国慈善事业作了简明扼要的归纳,他根据1601年慈善法的规定,提出了四大慈善事业目的:一、扶贫济困;二、推动教育进步;三、促进宗教发展;四、任何惠及社区的其他目的.

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既形象地为公众描述了慈善事业是什么,又丰富了慈善事业的内涵.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人们更多地采用这一概念.

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英国进入后工业时代,为了缓解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而导致的社会矛盾,英国建立了一整套社会福利制度,民间的社会慈善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且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慈善组织与其他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随着慈善组织活动领域扩大,深入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并得到深刻认同后,英国慈善事业迎来快速发展期,1954年英国制定《慈善信托法》和《娱乐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此后,相继于1960年、1962年、1993年对慈善法进行修订,但这三次的修订只是在原有慈善法的基础上新增一些规定或做补充,没有太多革命性的改变.

进入21世纪后,英国政府和议会认识到,现行的慈善法已经无法应对英国民间慈善组织迅速发展的局面,无法成为有效管理、保护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依据,因此从2001年7月开始,布莱尔政府开始对1993年修订的慈善法进行再次修订.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2006年,最新的慈善法公布,在多方面实现了大胆的改革创新,于2011年进行小范围修订后一直沿用至今.

最新慈善法的创新

2006年公布的慈善法具有不少创新之处,十分值得中国慈善界借鉴.

第一,首次对慈善进行法律定义,只有那些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具备慈善目的的事业才能被认可为民间公益性事业.

第二,重新规定慈善组织注册条件.2006年新修订的慈善法规定:年收入在5000英镑以下的慈善组织,可免于注册,并要对分布广泛的小型慈善组织帮助和扶持.而对于之前具有豁免的慈善组织,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且相应的监管机构已经不存在,则必须在慈善委员会履行注册手续.

三国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英美日三国慈善立法观察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三国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三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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