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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苏力论文范文资料 与法治探问梁漱溟和朱苏力理论为背景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朱苏力范文 科目:硕士论文 2024-01-26

《法治探问梁漱溟和朱苏力理论为背景》:这篇朱苏力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摘 要:首先,中国“天人合一”,“政教合一”,“家国同构”的文化传统,即一元论的文化传统,道德和法合一,“出于礼则入于刑”,混淆了道德和实在法的界限;其次,一元论的文化传统也不利于二元法律思想观下,“自然法”的超然独立对实在法的价值批评,由此中国现实之实在法往往沦落为“帝王”进行统治的驭民之具.本文首先探讨了本土法治的相关内容,其次则基于对道德意义上的新儒学和实在法的价值内涵分析为基础,论证我国本土法治的实现路径,即破除中国传统之一元论,重新创造出一种“自然法”——道德意义上的新儒学,建立二元论下“自然法”的价值批判和真正文明意义上的法律控制.

关键词:法治;自然法;新儒学;法律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1-0098-03

朱苏力教授的“本土”资源论认为:“我们的现代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许多门类,它们被设计来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建构一个现代社会奠定基础,同时,它们也代表了一种精神价值,一种在久远的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传统.”[1]而问题在于,这恰好不是我们的传统.这里不但没有融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常常和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最后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即就陷入到无可解脱的精神困境里面.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对于终极目的和神圣事物的意识,又怎么能够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和 ?我们并不是渐渐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任,而是一开始就不能相信这法律.因为它和我们五千年来一贯遵行的“天人合一”的文化传统相悖,和我们有着同样长久之传统的文化格格不入,这是一种死亡的体验.本土法治,即法治首先是作为拥有本国民族精神的人类一种内心的信仰,其次是实在法对其外在行为的有效控制.在中国语境下探讨法治的路径问题,可以归结为“自然法”——道德意义上的新儒学的价值批判和真正文明意义上的法律控制.

中国“天人合一”一元论的文化传统和作为西方文明之体现的法律价值观具有二元化的倾向有所不同,这种传统乃是和谐,和谐的最高境界乃是人、物、自然、宇宙的交融于一,这不是主体和客体的交互作用,而是“物我两忘”,“物我不分”,同时,这种和谐的观念又带有强烈的道德意味,而这正是我们全部文化最为根本的特征.比如文化之道德意味——政治文化的道德化,这种政治道德化建立在一种久远的家、国不分的传统之上,它造成一种家和国、道德和法律、个人和公共生活浑然不分的一元特殊格局.《大学》里面“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连续式可以很好地用来表明这种状态,这或可以称作中国式的政教合一.自然,我们的历史上不曾有过基督教意义上的宗教和那样的宗教组织,因此也不存在灵界和俗界的对立,充作“教”的儒家学说只是伦常日用,并无神秘色彩,它自始便是世俗的,“理性的”(并非西方意义上的理性),然而正惟如此,体现于此种道德化的政治当中的“政教合一”更为广泛和彻底,也更加不容易消除,完全混淆了道德和实在法的界限.实际上,世俗一词对儒学的定义只是针对社会而言,对个人来说,儒学是一种“超意识”又可以称为“自我”的存在,和传统的形而上学有所不同.“传统的形而上学中的‘自我’只是表层的自我,它由感觉、概念和思维构成;而儒学的自我是一种深层的自我,是‘超意识’,它本质上属于心理范畴,强调 的冲动,它既非物质,也非意识,不靠经验和理性,而是靠一种深刻的内省来达到的,是非理性的”[2],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梁漱溟在建构他的道德本体论时,即是这样的观点,在传统儒家心性论的基础上,以生命哲学作为方法,建立起他的道德形而上学.梁漱溟的新儒学并非对传统儒学的照抄复归,而是通过对儒家传统的清理,使“中国原来的态度”——原始儒学再度辉煌.五四运动以来,传统儒学一直被视为造成中国落后的真正原因,因而受到批判.梁氏极力为孔子辩诬,还孔子儒学以本有的神圣灵光,指出惟有孔子儒学才是中国文化的真精神,遗憾的倒是孔子的儒学从未在历史上真正实现过.两千多年以来,经过人们的篡改歪曲,孔子儒学已变得面目全非,出现了历史上的孔子儒学和孔子儒学的历史之区别.由此,梁漱溟紧紧抓住为儒学正本清源这一环节,以唤起人们对儒学的应有尊重.一方面,他对僵死的、形式化的儒学的批判是十分激烈的,和西化派学者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表现了作为一个思想家应有的自我批判意识;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在将儒学末流从传统中清理出去的同时,要认真挖掘和悟证儒学的真精神.他认为以孔子“刚”的精神为价值内核的原始儒学——“中体”,包含了中西两大文化的长处却没有它们的短处,并且对西方文化具有统摄作用.正如艾恺所说:“在梁的理论中,‘体’已不再是中国人当时所具有的东西,已成为一种尚未实现的潜能;‘用’的有效获得取决于‘体’的实现.”[3]梁漱溟文化哲学的魅力及其能和西化派相抗衡的支点正在于此.新儒学可以成为一种信仰,关键在于其融西学于儒学之中,虽然西学和儒学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并非不能调和,正基于此——新儒学和西学的分殊和调和,使新儒学对实在法的价值批判成为可能.梁漱溟在建立他的新儒学时,他采用了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和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借用这两个概念创造出了他自己的“意欲”概念.梁漱溟说:“我们批判的方法即因此对于生活的见解而来”,那么,什么是生活呢?他解释说:“但就生活的表层去说,那么,生活即是某范围的‘事的相续’,这个‘事’是什么?照我们的意思,一问一答即是为一事,如此涌出不已,是为相续;为什么这样连续的涌出不已?因为我们问之不已追寻不已.这探问或追寻的工具其数有六:即眼、耳、鼻、舌、身、意,在这些工具之后则为此等工具所自决出而操之以事寻问者,我们叫它大潜力、或大要求、或大意欲,没尽的意欲,照我们的意思,尽宇宙是一生活,只是生活,初无宇宙.”[4]正是这些感官及意识之本原的生命或意欲,以意识和感官为工具产生出生活,因此,外在的现象世界即是由意欲或生命本体.所以说,在新儒学看来,我们所谓的外部世界其实是以我们心中的内在秩序来界分的,我们根本无须为秩序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它的合法性就存在于人类的切实感受当中,可以这样说,实在法的正当性存在来源于我们内心的信仰.由此,“自然法”——道德意义上的新儒学,对实在法的价值批判成为可能.

朱苏力论文参考资料:

罗密欧和朱丽叶论文

结论:法治探问梁漱溟和朱苏力理论为背景为适合朱苏力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朱苏力,艾佳慧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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