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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调查论文范文资料 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社会调查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2-1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本论文可用于社会调查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社会调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有助于了解未成年人走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探求犯罪行为表象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准确地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全面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科学评估未成年人再犯新罪的可能性和回归社会再教育的可行性.各地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进行了有益尝试,但普遍存在社会调查的调查主体多元并不专业、调查适用范围不够广泛、开展调查流于形式,缺乏对调查内容的挖掘和剖析,没有就个案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表述,报告的参考性严重不足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制度

作者简介:娄全田,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璐,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249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调查制度,是指由一些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拥有丰富的未成年人工作经验,具备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等专门知识的人,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对其基本情况、社会生活状况、和涉嫌犯罪有关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对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科学的、深层次的专业分析判断,最终提出处理意见,做出书面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司法机关办案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参考,对强制措施的采取、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量刑、非 刑的适用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自实施以来因缺乏统一、全面的法律规范指导,各地做法不一,分别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尝试.本文通过对南阳市卧龙辖区近三年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力图从实证角度对社会调查制度提出有关可行性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

南阳市卧龙区总人口86.7万,辖区内小学234所,在校生78820人,中学(含职业高中、技校)44所,在校生37726人;这使得该区检察院面对的未成年人案件相对较多.近三年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批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06件201人,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4件193人.南阳市卧龙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呈现以下特点:

(一)社会调查工作任务重

2014年和2015年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拥有社会调查报告的均占70%以上.2016年适用率更高,卧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46人,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案件28件43人,社会调查报告52份,几乎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拥有一份社会调查报告.由于社会调查的地域局限性,卧龙辖区2015年前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是本市以外的未成年人嫌疑人都没有进行社会调查,直至2016年侦查机关才开始委托当地侦查机关代为调查,发函回复率在60%左右.

(二)社会调查主体 、检察院、法院所占比重大

南阳市卧龙辖区内社会调查报告调查和制作主体是 、检察院、法院或者辩护人,其中,侦查机关进行调查的占21.4%,检察院进行调查的占32.7%,法院进行调查的占29.6%,辩护律师开展调查的占16.3%.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社会调查的几乎均为该刑事案件的办案人,未能借助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对象单一

对家庭调查的占总数的70.4%;对学校老师调查的占总数的23.5%;对务工单位调查的占总数的2%;对所在村委、社区调查的占总数的19.4%.调查对象单一,导致社会调查不全面,不完整.

(四)社会调查方式简单

目前,实践中的调查方法由相关人员填写表格的占12%;采取面谈方式的占42%,通过电话记录的方式的占46%.不同的社会调查方法很难全面、准确、科学地了解调查对象的具体特征,也不能对调查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作出正确的预测和判断.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查主体不适当

第一, 、检察院、法院、辩护人承担不同的工作职责,其立场不同,可能导致调查结果不同. 、检察院基于指控、打击犯罪的立场,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中立性要求.法院的职责是定罪量刑,如果由其开展社会调查,可能造成先入为主的观念,且有失判决的客观公正.辩护人基于轻罪或无罪辩护的职责,亦可能会导致调查报告的片面性.第二,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是个案式的,而且其要求有一定的时间上的延续性.社会调查需要大量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作后盾, 、检察院、法院在当前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司法资源紧张的重压之下,不适宜成为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

(二)调查适用范围不广泛

对外地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开展远远不够,难以开展的现实因素很多:首先,让社会调查员亲自去外地调查显然不合理,即浪费工作时间又耗费经费,成本过高;其次,如果委托当地有关机关和组织进行调查,由于缺少对这种委托行为的指导性、规范性协作运行机制,时常会得不到回复;最后,审查逮捕期限只有7天,往往来不及社会调查.多重阻碍制约外地籍涉案未成年人调查活动的开展,不利于司法公正.

(三)开展调查流于形式,缺乏对调查内容的挖掘和剖析,没有就个案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表述,报告的参考性严重不足

如犯罪原因一项,调查结果多是“父母管教不严,家庭经济条件差”.就日常表现一项,调查结果多是“表现良好”或“表现一般”,大多只是简单陈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交友、学习情况,未能揭露“失足少年”走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难以对涉罪未成年人适当处于措施的采取提供有力参考”.随案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报告内容的客观性难以令人信服.例如:南阳市卧龙辖区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案,社会调查报告仅显示: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违法犯罪记录,平常表现良好.

社会调查论文参考资料:

社会调查论文

社会科学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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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调查方法

和谐社会论文

社会心理学论文

结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证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社会调查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2000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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