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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刑法危机论文范文资料 与P2P网贷和金融刑法危机与其应对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金融刑法危机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1-21

《P2P网贷和金融刑法危机与其应对》:本论文主要论述了金融刑法危机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随着我国的线上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进入发展井喷期,其可能引发的刑法问题还未引起足够关注.p2p网贷由于新颖的经营模式带来刑法适用上的难题,同时折射出金融刑法介入金融市场特别是面对金融新形态时的尴尬.有必要在立法上对金融刑法加以调整,实融刑法的合理定位,通过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双向同步动态调适,准确把握刑法介入金融的边界和范围;在解释适用时秉持实质解释的立场,为金融市场创新提供必要的刑法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刑法

作者简介: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上海 200020)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这可能会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或“互联网金融模式?譹?訛.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在诞生之日开始,就饱受质疑.尽管非议不断,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一经提出,立刻在社会上获得广泛的认可与传播.时至今日,才三年不到的时间,“互联网金融”已是炙手可热.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在广义上涵盖一切涉及互联网应用的金融行为.其形式众多,行为多样.比较典型的包括P2P网络贷款、网络众筹、第三方支付、比特币、货币基金互联网销售(如余额宝)等等.P2P网络贷款是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的一种?譺?訛.

一、债权转让模式——P2P网贷的中国变异

P2P网贷(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融资模式?譻?訛.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互联网P2P公司Zopa在英国上线,之后陆续出现了Lending Club、Propser Marketplace和Kiva 等P2P公司.欧美信贷危机之后,由于监管机构强化对银行的资产管理,银行开始对贷款极为审慎,客观上为P2P迅猛发展提供了契机.

P2P网络贷款,在欧美国家为纯粹的网络*平台,P2P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放贷人和借贷人之间的信息供应与匹配,从而实现双方的对接;其二是使用FICO资信分析系统,根据借贷人历史上的的信用记录对借贷人进行信用评估.P2P公司本身并不为借贷双方提供信用担保,也不从事资金的收纳结转,更不存放沉淀资金.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善林成立.在中国当前金融抑制的融资环境下,众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在传统的金融市场上得到满足,因此,当电子商务和社交网络带来空前的市场机遇时,P2P网贷就顺势“野蛮”生长.根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截至2015年4月30日的数据,短短几年间,我国的P2P借贷平台增长到2508家?譼?訛.根据P2P第三方资讯平台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称,2015年4月我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再创历史新高.单月成交额达551.45亿元,环比3月上升了11.95%,是去年同期的2.7倍.

传统上的P2P网贷模式,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借贷关系,P2P平台并不参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之中.在商业赢利模式上,P2P平台公司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服务费赚取利润.但是,实践中,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商业信誉尚有欠缺,导致经常发生借款人借贷不还,而贷款人血本无归的情形.第三方支付手段作为一种新的支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促使了P2P公司等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形式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难题?譽?訛.在此背景下,各种P2P的变异模式陆续出现.如信用贷款方提供亲朋进行联保;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等等.其中,在商业上最为成功的,应当是债权转让模式.2012年以后,几乎所有的P2P平台公司都采用债权转让经营模式.

所谓的债权转让模式,即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对期限和金额进行双重分割?譾?訛.由P2P网贷平台公司或公司主管人员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从而取得债权,网贷平台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此时P2P平台成为资金往来的枢纽,其实质是资产证券化.举例而言,某借款人欲借人民币100万元,由于借款数额较大,如果将100万元作为整体来寻找投资人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对转让金额、期限、次数等没有限制.于是网贷平台以个人借款的方式先行向借款人出借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譿?訛.这样网贷平台就获得一笔一年期的100万元债权.然后网贷平台将这笔债权,金额拆分和期限的双重拆分,包装成为短期、小额的类似理财产品,例如将一年期的100万元债权拆分为两个6月期的30万元债权,两个期的2月期的10万元债权,四个1月期的5万元债权.将这些拆分后的债权向社会转让.因为在中国当今的金融市场上,50万以下的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非常少,但是这个群体却是占据了中国绝大多数,所以一旦一笔100万元的债权经过金额拆分和期限拆分,其销售难度就大幅度降低,变得很容易吸引社会上闲置的零散资金进入.如此,网贷公司一边通过产生新债权,一边对债权进行拆分、配对?讀?訛,随着进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就使网贷公司成为了一个类似银行的平台.

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国内主流P2P网贷平台几乎都在实质上参与到了借贷交易之中,有的向投资人提供本金担保,有的平台如陆金所甚至直接提供了利息的担保.由此,网贷经营实现了传统P2P向债权转让模式的变异.P2P网贷行为在游走于刑事法律红线的同时,也在立法和司法上给金融刑法带来挑战和危机.

二、P2P网贷引发的刑法危机

近年来,随着P2P网贷的井喷式发展,关于P2P网贷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日益为学界和实务部门瞩目,有关的论著也日渐增多,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在我国的金融管理体制与金融刑法规制体系中,目前实践中承担了信用平台作用的P2P模式,在天然上就面临着非法集资的刑事风险.同时,集资类犯罪的刑法条文,也是P2P发展不可逾越的制度瓶颈.但目前国内大多数该方面的研究都止步于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行为可能会触及哪些刑法罪名.此类研究要么应当归属于犯罪学的犯罪现象和对策研究,要么归属于“普法教育”.真正在刑法研究层面,我国的P2P发展模式值得探讨的包括以下两个问题:其一是我国现有的P2P经营模式中,是否存在新的行为类型,在刑法适用上存在困难,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会存在争议?其二是我国的相关金融刑法条文,特别是集资类犯罪条款是否会阻碍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贷的合理发展?如何在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之间取得平衡?金融刑法如何实现对金融市场的理性介入?

金融刑法危机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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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P2P网贷和金融刑法危机与其应对为适合不知如何写金融刑法危机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金融刑法危机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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