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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权论文范文资料 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环境权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2-22

《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本文是一篇关于环境权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新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明确“环境利益”、“环境损害”和“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损害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

关键词:环境权;国家环境义务;政府环境责任;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法》修改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6.01

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2012年8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意见分歧最大、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修法重点问题,即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该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还是以规范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为主;二是环境权问题,即是否在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确认“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三是国家环境义务问题国家环境义务也称国家保护环境的义务、国家环境职责、政府环境义务或政府环境职责. ,即如何在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中规定国家(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职责)或责任;四是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主要是如何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笔者认为,这四个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不可分开的一个整体,解决这四个问题的进路(或思路)应该是: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环境权(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出发,规定国家(政府)的环境保护义务,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笔者将上述进路简称为“从公民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再到环境公益诉讼”.

一、关于“从公民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再到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HTSS][HS)]

为了体现“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环境权(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出发,规定国家(政府)的环境保护义务,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的思路,笔者认为综合性环境法律宜包括如下法律条款:

(国家环保义务条款)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职责(或义务)和基本国策.

(政府环保职责条款)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环境公共物品的义务,并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公众环境权条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公众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条款)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监督的权利.

(公众检举、控告和*权条款)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向其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

(传统环境侵权责任条款)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其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要求赔偿损失、排除危害的权利.

(传统环境民事诉讼条款)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审理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笔者建议作如下规定: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自愿选择诉讼、人民调解、仲裁、行政和其他非诉讼方式等途径解决.因环境污染受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审理环境纠纷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因环境污染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共同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调解环境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环境纠纷.当事人自愿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时,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应该依据有关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条例或办法进行.

(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条款)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也应当承担预防、排除、修复和补救环境损害的责任.

(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条款)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与被污染环境、被破坏生态有关的一切个人、单位和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治理或恢复受污染破坏的环境,也可以判决被告赔偿损失用于环境治理和修复.

(传统环境行政诉讼条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侵犯其合法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条款)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即使没有侵犯合法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与被污染环境、被破坏生态有关的一切个人、单位和组织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请求后,应该将该诉讼请求移送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应该依法调查处理.被诉行政机关自收到诉讼申请之日起超过六十日,没有依法调查处理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环境权论文参考资料:

环境保护杂志

环境设计论文

环境污染论文

环境论文

环境工程论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3000

结论: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为关于对写作环境权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环境权的概念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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