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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稿论文范文资料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草案建议稿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建议稿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草案建议稿》:该文是关于建议稿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摘 要】专利质押融资亟须立法规范.我国目前尚未全方位专利质押融资法律规范,“十二五”以来广西积极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制度缺失将极大阻碍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因此,“十三五”期间,广西可以探索建立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建议稿立足广西专利质押融资发展的基本情况,借鉴国内兄弟省份先进经验,构建广西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规范体系,并条文化为建议稿,以供学术探讨和立法参考.

[关键词】专利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保障专利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广西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立法理由:“指导意见”制定的目的和参照的法律依据.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专利是指已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专利权出质,从贷款人处取得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贷款人是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指导意见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第四条:提供专利权进行质押担保的专利权人为出质人,接受专利权担保的贷款人为质权人.如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人,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立法理由:第二、三、四条是对重要概念的解释.课题组认为借款人和出质人不一定一致,但只能是专利权人出质,借款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

第五条:出质人进行质押贷款的专利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

(二)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内,并按时缴纳年费;

(三)该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事项,

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专利权的质押期限不得超过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专利权质押贷款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存在不具备*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其他情形.

立法理由:能够出质的专利权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没有加上有效时间限制的要求,因为专利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确定,不影响出质.

第七条: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专利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规模,有稳定的市场和经营场所;

(三)原则上企业已开业生产经营两年以上;

(四)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五)财务制度健全,年度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六)根据商业银行需要,能够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反映贷款用途的合同、订货单、 等;

(七)商业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立法理由:专利权出质尚处于起步阶段,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初期应该对借款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有所要求.

疑难问题:借款人限于科技企业还是包括个人?许多专利权人是个人,借款人应该包括个人,但是个人的信用问题如何设定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向贷款人借款的,除提供贷款所需常规性资料外,还需向贷款人提交下列资料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二)拟出质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利权登记簿副本原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卡及复印件;

(五)出质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出质前该专利权的实施及许可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七)用于质押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评估报告;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立法理由:程序第一步:申请.通过上述专利权人提供的资料,便于贷款人审查专利的有效期限,专利的实施盈利能力等方面确定专利所具备的经济价值以及借款人的情况.方便贷款人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第九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定借款人的授信额度或拒绝提供贷款.

立法理由:首先,专利作为非物质性财产,是法律赋予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提供的专利是否和事实相符,是专利质押的首先问题.其次,专利能否按照预期产生经济价值,需要具备很多因素,如使用人的实施能力以及本身是否可能被新专利替代等,所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对贷款人风险的降低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次,如果贷款人查询上述相关资料后,应尽快将结果告知借款人,方便借款人作出安排.

第十条:确定专利权质押贷款额度可将专利权价值评估结果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由借贷双方协商按专利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原则上不得超过专利权价值评估额的50%.贷款人应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利率政策规定下,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建议稿论文参考资料:

论文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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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一稿多投

论文答辩自述稿

结论: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草案建议稿为适合不知如何写建议稿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教育职责的建议200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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