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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税论文范文资料 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原理探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退税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08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原理探析》:本论文可用于退税论文范文参考下载,退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外贸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的管理办法.由于其计算公式相对复杂,其计算原理较难理解,为分析方便,笔者做如下6个假设,然后,再逐一放宽假设,希望能有助于理解.

1.以一特定企业为研究对象.

2.该企业在一定时期(假设为一个月,以便和税法规定相符合)只购进一批材料,并加工完毕,且全部销售.

3.产品全部出口,无内销.

4.无免税购入料件.

5.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7%.

6.该企业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营利,即销售收入大于成本.

为讨论方便,以C企业为研究对象,并举例进行分析.

例1:A企业将产品经过加工以100万元销售给B企业,B企业加工后以300万元销售给C企业,C企业加工后以500万元将产品出口.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7%.为使这个价值增值过程更加清晰,用图示表示如下:

A→B→C→出口

A企业缴纳增值税等于100×17%-0等于17(万元)

B企业缴纳增值税等于300×17%-100×17%等于34(万元)

C企业出口免税,且应退缴纳增值税等于51(万元)

从例1可以看出,产品在其生产流通的整个环节总体税负是0.

一、变更条件3:产品部分内销、部分出口

为讨论方便,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内销部分为X,出口部分为Y,则X+Y等于500万元.

(二)内销货物所耗原材料和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可以分别核算:内销货物所耗原材料为t1,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为t2,则t1+t2等于30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X-t1)×17%+(Y-t2)×0-t2×17%

= X×17%-(t1+t2)×17%

= X×17%-300×17%

例1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额,并且出口货物所耗用原材料所含应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了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下面将分3种情况进行讨论:

1.当X>300时,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即为实际应交增值税的数额.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已经被抵扣,无需退税.

2.当X=300时,分析同上.

3.当X<300时,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即为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Y×17%

当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X×17%-300×17%│>Y×17%

300×17%-X×17%>Y×17%

X+Y<300

和题设条件矛盾,同时,也不符合该企业为营利企业的假设.因而,可以这样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当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时,

│X×17%-300×17%│≤Y×17%

300×17%-X×17%≤Y×17%

X+Y≥300

这种情况是成立的.下面,我们对这种情况作进一步分析:

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Y×17%-(300×17%-X×17%)

=(X+Y-300)×17%

=200×17%

=34(万元)

在上述假定下,期末留抵税额就是企业应退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应退税额)等于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内销货物所耗原材料进项税额-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进项税额.(正数为应纳税额,负数为应退税额.)

二、变更条件5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出口退税率有17%、13%、11%、9%、5% 五档.为了使讨论更具有普遍性,变更条件5,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任选一个低于17%的税率).此时,

应纳税额=(X-t1)×17%+(Y-t2)×(17%-13%)-t2×13%

= X×17%-〔(t1 +t2 )×17%-Y×(17%-13%)〕

用文字表示就是:应纳税额等于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7%-〔(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17%-13%)〕.

从计税原理上说,此时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征出口货物增值税,而是对出口部分Y就增值额(Y-t2 )征了(17%-13%)的税,对出口货物所消耗原材料的进项数额也没有全额抵扣,而是按出口货物所消耗原材料金额t2按13%的比例抵顶了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此时,应纳税额=X×17%-〔(t1 +t2 )×17%-Y×(17%-13%)〕

=X×17%-〔300×17%-Y×(17%-13%)〕

免抵退税额=Y×13%

当期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Y×13%-[300×17%-X×

17%-Y×(17%-13%)]

=(X+Y-300)×17%

=200×17%

=34(万元)

在上述假定下,期末留抵税额就是企业应退税额.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等于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7%-〔(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销售额×(17%-13%)〕.(正数为应纳税额,负数为应退税额.)

三、变更条件4

当企业免税购进原材料时,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应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下面,进一步放宽条件4,把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考虑进去,做一下讨论.把例1稍微做一下改动,如下:

例2:B企业将原材料加工后以300万元销售给C企业(其中有50万元是免税原材料),C企业加工后以500万将产品销售.产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

为讨论方便,我们做以下几点说明:

(一)内销部分为X,出口部分为Y,则X+Y等于500万元.

(二)内销货物所耗原材料和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可以分别核算:内销货物所耗原材料为t1(其中免税原材料金额为t11 ),出口货物所耗原材料为t2(其中免税原材料为t22 ),则t1 +t2 等于300,t11 +t22 =50万元.

应纳税额=[X-(t1 -t11 )]×17%+[Y-(t11 +t22 )-(t2 -t22 )]×(17%-13%)-(t2 -t22 )×13%

= X×17%-{〔(t1 -t11 )+(t2 -t22 )〕×17%-〔Y×(17%-13%)-(t11+t22)×(17%-13%)〕}

退税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原理探析为关于退税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退税英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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