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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窦娥论文范文资料 与从元代法律的角度解读窦娥是否应该秋后问斩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窦娥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30

《从元代法律的角度解读窦娥是否应该秋后问斩》:本论文可用于窦娥论文范文参考下载,窦娥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摘 要:本文力图使用法理知识结合史学、及文学知识,围绕着关汉卿的元杂剧《窦娥冤》中的一些不合法理的现象,探究窦娥是否应该立即处斩,以及作者设置这样的情节表达的真正诉求,在此基础上,解读元杂剧《窦娥冤》的文学性和艺术性.

关键词:关汉卿;窦娥冤;元杂剧;秋后问斩;艺术创作

相信大家都有这样的观影经历,员要判决罪犯时,扔下一枚写着“斩”的竹签,并附上一句“秋后问斩”,犯人就被投入牢狱,等待死亡.常言道:“秋后算账、秋后问斩.”但为何在关汉卿笔下的元杂剧《窦娥冤》中,窦娥在六月就要被杀?问绕着这个问题,笔者拟做一番讨论.

1 “秋后问斩”为历代沿用

有关“秋冬行刑”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而关于刑杀与时令的论述最早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等毋肆掠,止狱讼”.①(P83)西汉儒学大师董仲舒宣扬“天人感应”学说,主张“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背天意,就会招致灾异,受到上天的惩罚.②(P216)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隋书·刑法志》规定:“开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唐六典·刑部》中曾明文规定:“每岁立春后至秋分,不得决死刑.”之后一直为后世朝代沿袭.

古代对行刑的月、日、时都是十分讲究的,如:断屠月、十直日、二十四节气以及皇帝生日都不能杀人.③这是因为古人迷信,尤其是佛教思想传入中国之后,人们对现世的不满足通通寄托于来世,“人死为大”的思想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次,古代小农经济中人是最主要的劳动主体,一般罪大恶极的囚犯被当街处斩,是为了给众人警醒作用.六月正是农忙时节,人们忙于农事也不会围观处决罪犯,也就起不到警醒作用.

2 元代的“重刑不待秋分”

元代为少数民族统治,蒙古族入主中原时,其尚处在奴隶社会时期,没有形成严格的礼法.他们进入中原以后,对中原延续千年的儒家文化产生了冲击,削弱了儒家等级森严的*道德的约束力.终元一代,蒙古统治阶级接受汉化的进程十分缓慢,由于社会文化的隔膜,大多数人始终对汉族的典章制度、思想观念比较淡漠甚至排斥.《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规定:“重刑不待春秋”,“今后有重罪底罪人,省、部问当了呵,再教监察重审无冤,不待秋分,逐旋施行呵”.④(P7)元代完整地继承了传统法律中的“十恶”之制,《大元通制》和《元典章》之中,对于十恶的排列顺序有所不同,但都将孝悌置于前列.对于“不孝”之人的处罚,甚为严厉,若“不孝杀亲”,不仅为“处死”,还要“剥皮揎草”、“磨骨扬灰”.窦娥被认为“药死公公”,只是被“斩立决”,相比之下,这个处罚还没有那么惨绝人寰. 但窦娥真的是那么“十恶不赦”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在审案过程中,促成悲剧性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就审案过程中的司法程序和当时法律中的规定,做一个小小对比.

3 窦娥案件中的不合元代法律的现象

3.1 告状

《窦娥冤》第二折,张驴儿误杀亲爹,逼迫窦娥屈嫁于他未遂,于是嫁祸窦娥毒杀张父.窦娥便随张驴儿前来见官,谁知这县官桃杌将告状的张驴儿当做衣食父母,不是民跪官,反是官跪民.(祗侯吆喝科.张驴儿拖正旦、卜儿,云)告状,告状!(祗侯云)拿过来!(做跪见,孤亦跪科,云)请起.(祗侯云)相公,他是告状的,怎生跪着他?⑤(P22)

历史上的元朝,实行十分严格的四等人制,《元史》记载外官任用的情况:“在外者有行省,有行台,有宣慰司,有廉访司.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⑥(P2120)可以得知元代地方机构主要行省、路、府州、县四级构成,地方上的风宪机构为廉访司,而这些机构官员任用的原则同样基本遵循“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原则.《窦娥冤》中的楚州太守桃杌,身为一方之长,却对前来告状的平民下跪,这在元代是不可能出现的场景.但作者偏偏这样塑造桃杌这个人物形象,采用极具反讽艺术效果的手法,使得桃杌此人看似可笑,实则面目可憎.

3.2

审案刚刚开始,张驴儿和窦娥两人分别陈述案情.窦娥明确说出三个关于案情的重要信息:一、蔡家和张家并未有婚嫁之实.蔡婆婆只是感恩张家父子救命之恩,才容留二人居住;二、窦娥做汤给蔡婆婆而非张父(窦娥并没有谋害蔡婆婆的动机).三、羊肚汤并非一直是窦娥所持,在送给蔡婆婆之前,窦娥曾被张驴儿支开去取盐醋.桃杌是楚州太守,不仅是当地行政长官,也掌管着当地的司法权.张驴儿状告窦娥一案自然由地方审理,若按照张驴儿的控诉,窦娥所犯下的罪行确实是“十恶不赦”的忤逆之罪.这种罪行足以引起地方、乃至政府的重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了原委,桃杌对窦娥的陈述充耳不闻、置之不理,反而听信张驴儿的挑拨,对窦娥严加摧残,动用刑棒.

《元代条画考》⑦考证条画、断例,是元代法律形式的主体部分,也是元代诸法律中最具有价值的法律文献,其中收录一则断例,“今后有罪过之人每,若赃证明白,避罪不肯招伏等问事的官人每量着事情轻重,不教分外了依在先体例问呵等都省咨请钦依施.”⑧(P64)这份体例明确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讯原则,即对犯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即使证据都清晰明了的前提下,若犯罪嫌疑人仍不肯招供,由询问官员集体商定,依法.元代《至元新格·察狱》中规定:“在进行初步时,人员不得由单独一人构成,需要相关人员在场公开”⑨(P255).审理窦娥的案件,明显是桃杌一人的“拍脑袋决策”,没有公开审理的迹象,甚至在判窦娥重罪之后,也无上报的举动.

3.3 用刑

桃杌受張驴儿挑唆“这媳妇年纪虽小,极是的赖骨顽皮,不怕打的”,认同“人是贱虫,不打不招”,便对窦娥动用刑棒.“左右,与我选大棒子打着(祗侯打正旦,三次喷水科)”窦娥也唱到“呀!是谁唱叫扬疾,不由我不魂散魄飞.恰消停,才苏醒,又昏迷.挨千般拷打,万种凌逼,一杖下,一道血,一层皮.”“打的我肉都飞、血淋漓”⑩(P23)这是窦娥被大加刑棒的悲惨写照.

窦娥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从元代法律的角度解读窦娥是否应该秋后问斩为关于窦娥方面的的相关大学硕士和相关本科毕业论文以及相关窦娥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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