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数据挖掘论文范文资料 与我国侦查中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法律引导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数据挖掘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2-11

《我国侦查中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法律引导》:关于免费数据挖掘论文范文在这里免费下载与阅读,为您的数据挖掘相关论文写作提供资料。

摘 要:大数据挖掘技术已成为信息社会侦查活动中广泛运用的一项新技术.目前我国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设置较为简单、缺失,而它的实践具体使用则发展迅猛.必须从应用与人权保障平衡、对具体应用过程进行明确法律约束、设置符合需要的电子证据展示制度和证据链保管制度、规定授权机构与监管部门四个环节展开有效法律引导.

关键词:大数据挖掘技术;侦查;法律制度;具体运作;法律引导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4.020

[中图分类号]D63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0339(2015)04-0102-05

所谓大数据挖掘技术,主要指在大数据环境下,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提取人们需要的知识和信息的各类技术总称[1].伴随人类社会大步踏进海量数据信息交换、处理和分析运用的计算机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挖掘技术已然获得了全面应用,侦查活动同样如此.譬如当下借助大数据实施反恐侦查就成为了国际趋势[2],侦查金融犯罪使用的大数据人工智能识别网络在美国各大银行得到最广泛层面推广[3].这种侦查技术的划时代变革同样也出现在了中国,但因该技术刚刚兴起,学术界对其应用不够关注.在此,笔者就我国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现状从法律制度和具体运作两方面作分析,以期引起学术界重视.

一、我国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相关法律现状

单从法律文本字面含义来论,由于大数据挖掘技术系一种近年才兴起的特殊计算机技术且立法又有着宏观层面规范人类社会以及促使成本简约等之考量,故无论我国还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目前大多均未明确在法律制度中进行具体的“大数据挖掘技术”表述.不过若从最广义层面的技术侦查活动而言,我国和西方国家迄今都有不少相关法律实践.根据对有关法律文本的分析汇总,我国具体涉及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法规主要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等.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152条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宏观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12条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规定的“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等(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等(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機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第4条指出的“对全国机关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实行鉴定资质许可管理制度”,等等.

就上述四部相关法规来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8—152条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宏观规范无疑是当下我国侦查活动中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最有约束力之法条.它从广义技术侦查的宏观范畴对大数据挖掘技术适用案件类型、启用程序、收集到的资料信息运用作了明文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尽管第12条的措词为“侦察”而非“侦查”,但考虑到该法典反间谍、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属性,很大程度上法条的“侦察”实乃“侦查”同义语,故该法典相关法条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有一定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释义,它在电子数据细节方面作的规定自然也是和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相吻合的;《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则从总则、鉴定机构、鉴定人、回避、鉴定委托等各方面详细就电子数据鉴定作了明文规定,较之前面三部法规,它对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引导可谓是最细致的.但它作为制定的部门规章,法律位阶相对较低,而且即便是《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也未有专门规范侦查活动内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具体应用,不能完全同其实现有效对接.所以,这些相关法规仍仅仅是针对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由某些宏观或细小微观层面实施了部分约束,调整范围并不系统详尽,实践操作细则普遍缺失,这给我国侦查活动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现实运作带来的法律指引、规划、确认和保护作用均非常有限.

二、我国侦查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具体应用现状

与现今相关法规构建过于简单粗疏甚至频频缺失现象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国内侦查活动中的大数据挖掘技术具体实践运作环节中,侦查机关在得到IT技术研发单位、电信部门等密切配合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令大数据挖掘技术使用展示出一派欣欣向荣之势.具体来说,此类实践运作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

(一)大数据挖掘技术被广泛用来分析犯罪规律,搜集各类犯罪信息

近年来,在“向科技要警力”和“科技强警”等理论指引下,为有效打击信息社会的犯罪活动,大数据挖掘技术在分析犯罪规律、搜集犯罪信息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以对国家、社会和普通民众危害最严重的恐怖主义犯罪为例,反恐侦查部门就通过信息社会中设置的各类数据中心全方位收集现实与网络环境下的有价值数据,然后从中过滤筛选反映涉恐思想动态、案件具体线索以及恐怖组织活动轨迹等的关键信息,最终实现恐怖主义犯罪之有效监控[4].在2014年昆明火车站恐怖犯罪案件侦破中,由火车站附近监控平台汇总而来的各类信息就为侦查机关迅速破案创造了极大便利[5].另外,除了恐怖主义犯罪之外的普通案件,大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犯罪规律也大有作为.譬如温州市局会同科研院所技术人员,就曾对1990—2009年间温州全市的刑事案件数据实施全面分析,发现温州市盗窃和“两抢”案件发案率较高,18—25周岁和36—60周岁之间犯罪人数所占比例最大,这为当地机关日后打击犯罪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6].

数据挖掘论文参考资料:

毕业论文数据怎么找

统计学数据分析论文

大数据杂志

论文数据

有关大数据的论文

数据挖掘论文

结论:我国侦查中大数据挖掘技术应用法律引导为关于本文可作为数据挖掘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数据挖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