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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证分析论文范文资料 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实证分析范文 科目:毕业论文 2024-04-13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本文是一篇关于实证分析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教育领域的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高校教育事业也得到了猛速发展,高校教师各方面的待遇越来越好,其工资薪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高校教师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之一.因此,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引起高校教师及财税管理人员的广泛关注.

为维护教职工的合理利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筹划,综合运用合法手段,优化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收入的结构,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途径,有效地为广大教职工减轻税负,维护教师个人合法利益,提高可实际支配的收入,成为了高校财务工资薪酬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以地方高校为例,结合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收入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工资薪金收入的結构,在个人总收入固定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校内绩效分配方式,构建最优化模型,利用Lingo软件计算出月收入和全年一次奖金的最优值,使其年总负税值最小,并通过实证分析,最后提出符合现实意义的、有效可行的策略以及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建议.

一、地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充分利用税法优惠政策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巧妙地安排,达到减轻或者延迟税负的行为.由于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合法化的,因此,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行为,纳税筹划所取得是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近年来,虽然各大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高校教师并不算得上是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地方高校受历史背景、地域经济、办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所影响,地方高校教师的工资薪金收入还是很有限的,过高的税负会引起教师对学校和社会的不满,对工作产生抵触的情绪,不利于地方高校平稳发展.因此,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地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进行税前筹划,尽可能地降低教师税负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负担,提高实际经济待遇,既能增强教师的纳税意识,又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税收法律的完善,建立公平税负的社会经济环境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宏观上看,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对税收经济发展和高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高校薪酬管理工作中,很有必要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二、地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应税收入的结构分析

高校教师工资薪金收入主要是指教师因任职、受聘关系,从本单位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等收入.目前大多数地方院校将教师工资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其他收入三部分.

基本工资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四个项目,发放金额和教师的工龄、职称、岗位级别密切相关.基本工资是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标准来核定,并按月固定发放,通常情况下,基本工资随着教师的职称、工龄、岗位级别等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波动性较小.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基本工资应计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

奖励性绩效属于校内奖励,主要包括岗位绩效津贴、管理责任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班主任责任津贴、教研室主任责任津贴、*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项目津贴、超工作量津贴、科研奖励、教学奖励等等.奖励性绩效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密切挂钩,在一段时间内,学校根据其内部相关制度及标准对教师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根据考评结果给予核定发放.如果分次分月发放,应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集中在全年一次性发放,则应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

其他收入是除上述收入之外的一些临时性收入,比如监考费、评审费、审稿费、阅卷费、学科竞赛指导费等.根据事项发生情况,其他收入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并将其发放数额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其他收入具有不确定性,通常发放的金额不大,而且涉及面也比较小,因此,其他收入不作为本文纳税筹划分析的对象.

综合上述工资薪金收入结构分析可以发现,教师的基本工资相对稳定,类似固定成本;而奖励性绩效的发放方式较为灵活,类似变动成本,因此,奖励性绩效的分配方案决定了教师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励的收入水平.

三、地方高校教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

(一)纳税筹划总体思路

本文纳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以遵守税法为前提,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在年总收入固定的条件下,通过对奖励性绩效进行合理调节,使得教师月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形成最佳金额搭配,最终达到负税总额最小化的目的.

(二)相关政策解读

1.工资薪金月收入计税办法.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月收入的起征点为3500元,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税率表如表1所示.工资薪金的月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应纳税额等于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月应纳税所得额为工资薪金总额减去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免税项目之后的净值.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将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作为参考值,对应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次,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全部金额按照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额;如果个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足3500元,可以先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补足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和3500 的差额,其余数按照上述方法执行.并且,该计税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只允许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实行全额累进税率计税,税率表如表2所示.全年一次性奖金具体计税方法为:第一步,计算月均奖金,月均奖金等于全年一次性奖金/12;第二步,根据月均奖金,对照税率表1中对应的月应税所得额,得到适用的税率;第三步,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等于全年一次性全年奖总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若当月收入少于3500,则先用奖金补足3500)

实证分析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证分析为关于对写作实证分析论文范文与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规范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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