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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会计师论文范文资料 与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重新定位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总会计师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17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重新定位》: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总会计师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本文从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出发,结合当前委派的总会计师现状,对子(分)公司总会计师在角色、权责、能力方面的重新定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财务集中管理模式 子(分)公司 总会计师 定位

改革开放近40年,我国许多企业纷纷脱颖而出.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日益增多,业务遍布全球,管理难度加剧,企业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管控能力,实现企业战略目标,许多大型集团公司纷纷推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在其所属的子(分)公司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尤其国资委明确提出企业要“推进集团财务集中管理,加快提高财务和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总体要求,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在我国各大集团公司得到快速推广.这一新的变化影响着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重新定位.

一、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特点

财务集中管理是基于互联网的网络环境,集团总部机构为了统一管理的需要,采取核算集中、资金集中、购销存业务集中、信息集中、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等措施,达到企业集团成员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本质上由集团总部向所属的子(分)公司强制推行的一种集权式管理模式,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集团总部机构的整体管控能力,形成规模优势,节约内部管理成本,规避分权带来的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基础是信息集中,是将集团总部所属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金情况全部纳入到集团总部的核算和管理體系之中,实现业务、财务的信息集中监控,达到内部资源统筹使用;核心是集团总部机构委派的总会计师,承担着推行并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实施的对象是集团总部下属单位及相关合资公司.

二、财务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影响

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分)公司总会计师通常由集团总部统一委派,代表股东方履行出资人的财务监督职责,协助推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同时,所委派的总会计师通常情况下也是子(分)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负责组织领导企业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和会计监督等工作.总会计师的双重身份对其角色、权责、能力定位带来重大影响和变化.在接受双重领导、承担双重职责的情况下,如何发挥不同角色完成双重职责,给委派的总会计师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也赋予了总会计师岗位更高的要求.

三、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总会计师条例》以来,总会计师作为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最高负责人,积极参与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在会计信息披露、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员.现阶段,由于各级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统一、相关配套制度滞后和委派的总会计师个别人员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集团公司以及下属子(分)公司对委派的总会计师定位模糊、权责不清、能力界定不科学等,严重影响了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对总会计师角色定位模糊

在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与委派的总会计师形成了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其主要职责就是代表集团公司实施财务支持和财务监督.理论上总会计师应该地位显著,重要性排名靠前,但现实中却常常不是企业党委或董事会成员,不能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却承担着较其他党委委员、董事会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更大的责任,造成总会计师在企业中实质性的权利和待遇受到削弱和不公平对待.有的单位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认为总会计师是一个摆设,所做的工作无非是报销、记账、填报表而已;有的单位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轻财务,在经营过程中不重视财务意见,不出事是业务人员的业绩,出了事是财务人员的责任,导致总会计师地位尴尬,往往成为“擦屁股”的负责人.

由于思想认识的落后、模糊,企业上下对总会计师角色定位不统一,形成了责权利不对等的局面,不仅影响了总会计师工作的积极性,也降低了总会计师的实际工作效能.

(二)管理制度滞后,对总会计师权责定位不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陆续出台,明确界定了总会计师管理职责;财政部下发的财会[2010]19号《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更是要求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总会计师的职权.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企业相关制度跟进滞后,对委派的总会计师权责利并未细化或明确.集团公司认为,委派的总会计师首先是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权,是集团派驻的财务总监,应当从子(分)公司企业内部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防范企业经营出现重大偏差以及出现营私舞弊、侵吞企业资产等不法行为.子(分)公司负责人认为,委派的总会计师是协助企业负责人开展工作,直接对企业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就是做好财务账,随时满足经营需求,为经营服务,其监督职责也是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实施监督,跨越企业负责人的向上汇报都是越级汇报、不尊重企业负责人的表现.有的企业甚至把委派的总会计师当作一种纯粹的行政和财务干预,甚至在重大事项上欺骗、隐瞒,造成工作上的极端对立.

集团总部机构、下属子(分)公司站在各自立场,要求总会计师履行各有侧重的权责.委派的总会计师要么违背集团总部委派初衷,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流合污”;要么坚持原则被架空,认认真真做“假账”.导致的结果常常是,在企业内部,因为坚持原则、强化监督将得不到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任;在企业外部,因为很难胜任监督职责而遭到集团总部的怀疑与否定,将总会计师岗位置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三)业绩难以衡量,对总会计师能力界定不清

目前,大多集团总部采用收入、销售量、净利润等指标来考核子(分)公司经营业绩,兑现绩效薪酬;对总会计师的业绩考核,有的采用子(分)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双重考核,其个人绩效与子(分)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有的集团总部将委派的总会计师人事关系放在集团总部,薪酬关系放在子(分)公司,绩效、考核由子(分)公司负责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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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下子(分)公司总会计师的重新定位为大学硕士与本科总会计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总会计师方面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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