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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风险控制论文范文资料 与商业银行抵质押品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风险控制范文 科目:发表论文 2024-03-31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本论文可用于风险控制论文范文参考下载,风险控制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国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有所增加,授信风险管控要求越来越严格,作为授信客户第二还款来源的抵质押物逐步成为风险管控的重点目标.监管部门也强化了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问责,要求提高抵质押物处置变现能力,加强对抵质押物类资产的监管,全面提升信贷资产安全管理能力.

抵质押品概念及作用

抵质押品是商业银行授权管理中一种重要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其作为债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主要在于转移对相关财产或权利的占有.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抵押要登记才能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要支配质物,又要体现留置效力.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合格的抵质押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权属清晰、具有财产价值、能够合理评估、容易转让或变现、能够取得优先受偿权、能够合法登记、易于保管.我国银行接收的抵质押品种类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等,其中房地产最为常见.

近年来,商业银行为适应市场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需要,在抵质押品创新和开发上做了较多尝试,特别是在动产和权利担保领域新设了许多押品种类,如“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资产管理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质押品.但由于其法律上的先天不足或制度上的不尽完善,这些押品在实际处置时比较困难,限制了各商业银行抵质押创新业务的开展.但抵质押作为商业银行降低违约成本的一种风险缓释工具,在促进信用风险科学化管理以及资本金、准备金计算等方面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金融市场和业内抵押担保管理技术的最新发展,扩大了抵押担保的范围,改进了抵押担保的处理方法,并对抵押担保的持续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突出了面向过程的监管思想,为商业银行加强抵押担保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提高了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新巴塞尔协议押品管理规定

抵押资产价值认定.新巴塞尔协议主要抛弃了公允价值的提法,首次在协议里提出了抵押价值评估的概念,抵押价值类型的概念.同时,新协议将担保品作为最主要的风险缓释工具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强调了加强对担保品的管理,注重其市场价值变现的便捷性和对担保品的定期价值评估等.主要从合格抵押品的确认范围和对资本的要求两方面进行了规范.

评估方法.新协议规定银行有两种计算抵押品折扣系数的方法:标准法的监管折扣系数使用规定的数值;银行使用自己估计的折扣系数,但须达到监管当局定性和定量要求.并提出了使用抵押品进行风险缓释后监管资本的计算方法.

另外,新资本协议从提高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监管出发,提出了内部评级法,分两步实施,分别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为计算每笔债项特定的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暴露,新协议对抵质押品的监管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押品风险监管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银行押品监管的系统性规章制度.据统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涉及银行押品估值及管理的文件大约有25个,内容涉及银行押品管理制度、押品准入、抵押率、估值管理、贷后管理、抵押登记、押品处置等多个方面.2012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附件“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中关于商业银行押品管理体系的要求,是目前较为全面的押品管理监管规定.

为实现特殊风险监管目的或加强行业管控,银行监管部门适时出台了一系列押品管理具体要求.如为严控房地产贷款风险,要求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拟抵押房屋的审查和评估,根据其价值、使用年限、变现能力等,审慎选择抵押物并合理确定抵押期限和抵押率;严禁接受无合法有效房屋产权证、房屋权属存在纠纷或产权不清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为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要求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重新落实合法的抵押担保等.

当前押品监管的不足

制度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押品管理制度较为分散,尚未形成有效体系,要了解具体的押品监管政策需要在不同的法规和文件中查找,不利于银行机构对照执行,也不利于监管人员监督检查.多数押品监管规定是在规范银行特种抵押贷款风险的同时附带提及,大都只强调押品管理的某一方面,无法系统地规范银行押品管理全部内容.

监管规定有缺陷.一是缺乏对估值过程的要求.对估值独立性、评估师资质、评估质量控制等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或要求极少.二是缺乏对外部评估机构管理的要求.有些文件只对外部评估机构的资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缺乏对委托外部机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持续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三是缺乏对押品相关性和集中度风险管理的要求.我国银行业接受的押品和借款人还款能力之间的相关性较高,如房地产贷款以贷款形成的在建工程作抵押十分普遍,押品集中度也比较高,房地产占比超过一半,但监管文件中并未对上述风险予以足够关注.四是缺乏对抵押率设置的动态指导.目前抵押率主要是由银行根据押品类型自行确定,监管部门只对股票、定期存单、土地、涉农保险保单等特殊抵质押品的抵押率进行了原则指导,但也未能实现动态调整.

风险监测不全面.抵质押业务及押品信息数据收集是有效监管的前提,但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形成对银行抵质押业务有效监管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难以精确制导,提早发现押品管理风险苗头.在现场检查方面,尚未开展针对押品管理风险的专项检查,虽然现场检查人员在和信贷有关的现场检查过程中也会关注押品及其管理情况,但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比较零散,不足以反映银行业押品的系统性状况.

完善银行押品监管的建议

研究制定银行押品监管指引.建议对现有押品管理规定进行梳理整合,借鉴香港金管局做法,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押品监管指引,系统规范押品估值及管理实务.规范和完善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流程及关键环节,增加对估值独立陛、人员和机构资质要求、估值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设置主要的抵押率标准并确定动态调整规则,考虑押品相关性和集中度风险等.

注重抵质押业务风险现场监管.深入了解银行押品估值及管理的现状和不足,通过对相关政策、程序、交易进行检查,评估押品估值及管理的有效性,并针对风险情况,采取对单个业务、单笔交易专项检查及延伸检查,判定估值方法、假设和估值结论是否合理,是否遵守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和银行管理政策,估值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对内审人员关于押品管理内部检查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押品管理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是否能够确保押品估值及管理持续改善.

健全押品信息收集分析监测体系.监管部门应注重押品风险非现场监管,加强有关报表及信息数据报送要求,明确银行上报押品信息的类别,如押品的种类,各类押品的分布和集中度,主要押品对应担保的贷款额度,主要贷款相 品的价值及变动情况等,从总体上把握银行业押品风险状况.研究制定商业银行对于抵押品、担保物等基本信息的描述规范,统一银行业押品基础信息描述,完善银行业押品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管理体系.

风险控制论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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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商业银行抵质押品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为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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