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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贷论文范文资料 与借贷宝运行模式其监管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借贷范文 科目:文献综述 2024-03-19

《借贷宝运行模式其监管》:本文关于借贷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借贷宝在获得社会关注的同时,其安全合法性也受到了质疑,特别是在“裸贷”事件发生后,相关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和其他互联网借贷平台不同,借贷宝有自身的运行模式,由此产生相应的内外部法律关系,法律风险也随之而来.对此,除了要做好平台自我监管工作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的作用,以真正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借贷宝 运行模式 法律关系

平台自我监管 外部监管

运行模式

从整体来看,P 行业产品的差异化程度适中,但是业务经营模式的差异化很大;而就借贷宝而言,其有着特色鲜明的运行模式.

(1)熟人借贷

关于信用评价方式,不同于大多数P 平台所采取的根据借款人个人信息完整程度对其进行等级划分,以供出借人决定是否出借款项的模式,借贷宝依托的是熟人关系链,出借双方为熟人关系,由前者对后者进行身份和信用等方面的主观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借贷风险予以估计,进而自行选择是否出借款项.一方面,熟人借贷的益处在于借贷平台并不提供担保,也不会形成中间的资金池,因而可以大大降低平台的管理成本,提升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借贷宝所适用的信用评价主要依靠的是熟人相互之间的主观评定,相较于传统的P 借贷平台,在客观评判信息上较为欠缺,这虽然可以减少平台自身所要承担的风险和义务,但同时也使得出借人所要背负的信用风险大为增加.

(2)单向匿名

就用户信息的披露方式来说,目前国内网络借贷平台所采用的主要有三种:一是出借双方双向实名制;二是双方均为匿名的双向匿名制;三是出借人匿名、借款人实名的单向匿名制,借贷宝采用的即为此种模式.之所以采用此种方式,主要原因在于:向借款人隐匿出借人的个人信息有利于避免熟人间当面借贷所可能产生的尴尬,依托网络平台,也可以尽可能地实现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另外,借贷宝并不会像传统的借贷平台那样,对出借人提供担保,因而出借款项的风险会较高,向其披露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能让其能更合理准确地判断借贷风险.

(3)纯为搭线居间平台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 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定位是提供信息和借贷撮合等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 机构.然而,在此部门规章出台之前,众多P 平台不仅担任信息 者,更是信用 者.和众多打着P 名号、实则业务不仅于此巨会提供担保的互联网借贷平台所不同,借贷宝在本质上属于典型的P 借贷模式:其资金及其使用者均来自于线上,其仅作为 平台撮合信贷业务,并不承担信用风险,更不会向出借人提供任何担保,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其在性质上属于居间性质的金融 机构,在运行模式的设计上较具有合规性.

法律关系分析

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通常是建立在事先规定的法律的基础上的.具体而言,借贷宝在运行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

(1)内部关系

首先,由于双方当事人借款关系的成立需要经过借贷宝的撮合,合同履行全过程也在平台的严格监督下,因而借贷宝居于借款活动的核心地位,并形成了借贷宝局中间,借贷双方分居两边的法律关系.

1.平台和用户

首先,借贷宝和出借双方之间,分别成立居间合同关系.借贷宝在拥有获得居间服务报酬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信息审核、合理披露、保护信息、保障资金安全等義务,倘若双方发生争议,其在调解处理纠纷和提供证据等方面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出借双方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也应积极配合平台的管理工作,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出借人还应能保证对对方个人情况及信誉的了解是处于本人所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之内,也即不是盲目的将自己的资金借给完全的陌生人.另外,对于出借人,我国是将其作为金融消费者加以保护的,因而借贷宝和出借人之间又存在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出借人的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应依法得到保护.

2.出借双方之间

借贷宝负责促成出借双方的借贷交易,此后一般不介人交易,后两者在该平台上的交易在本质上仍属于民间借贷,这是“互联网+”时代下民间借贷的一种创新模式.具体而言,借款人自愿投放的借款信息应视为真实有效的要约邀请;出借人在对借款人进行综合评价后所做出的资金投标行为,应视为其向借款人所发出的要约;当借款人的借款目标得到全部实现并加以确认时,应认定为承诺,只是借贷宝上的借款人并不知悉出借人的真实身份,仅知晓自己的借款需求得到了满足;最后,在双方完成转账交易、借贷宝根据双方约定内容自动生成借款协议时,双方正式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自此开始,出借人对借款人享有债权,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协议如期归还本息;若借款人逾期不还,借贷宝则开始介入,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进行后续的诉讼维权工作.

3.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机构

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托管制度,并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如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发生其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相混淆进而威胁用户资金安全的问题.进行托管不仅能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也能降低平台的运营风险.然而,借贷宝目前并未实现此要件,因而未能真正实现自身资金和用户资金的完全分离.

4.用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

借贷宝用户在注册时,除了《用户注册协议》外,还需要同意《支付服务协议》.根据该服务协议,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存在有偿的委托关系,也即由其代为收取和支付用户的借款,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2)外部关系

1.和金融监管主体

根据现行法律,P 网络借贷处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而借贷宝作为网络借贷运营模式的一种,自然也受国家的金融监管.目前,对于P 的合法监管机关,可从国家银监会、 、 部和网信办扩充至各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据此,借贷宝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服从金融监管主体的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地对其运营模式及业务范围进行调整.

借贷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借贷宝运行模式其监管为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借贷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十大最容易贷款的app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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