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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倾销论文范文资料 与反倾销调查程序其对中国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反倾销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30

《反倾销调查程序其对中国》: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反倾销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摘 要:在国际社会发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反倾销要比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使用频率高很多,而且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调查又是全球最多的.基于这一背景,文章从反倾销调查的具体程序出发,详细分析在正常价值测算、损害认定、两者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反倾销的日落复审调查中的规则细节,为我国企业深入认识反倾销协议、开展积极应诉提供帮助.

关键词:反倾销;正常价值;损害;日落复审

2013年我国共遭到92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长17.9%,其中反倾销调查71起,占贸易调查案件总数的77%,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首先,从绝对数量上来看,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一直处于高位态势(图1).入世以后随着中国出口能力的进一步释放,针对中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继续增多,2002年~2013年平均每年遭受60起反倾销调查,这一数量是1990年~2001年的2倍,尤其是在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下滑和全球经济低迷时期,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就会更多,譬如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时期,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创历史新高.其次,从相对数量看,中国在全球反倾销调查中所占比重是最高的,而且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与其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也极不相称.仅1995年~2013年我国累计遭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案件已超过956起,居全球第一,而且也大大高于第二位的韩国(278起).1995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20起,占当年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的12.74%,同年中国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为2.9%,2013年相关数据分别上升至71起、25.1%和12%.这些事实表明,中国商品已是众矢之的,而且中国商品涉案频率之高与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极不相称.为何中国会成为国际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众多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了深入分析,譬如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过低,很容易招致倾销的嫌疑;出口市场相对集中,贸易增速较大,与损害的认定非常吻合;消极应诉、证据不足等等也给反倾销调查方留下可乘之机.基于此背景,本文侧重从反倾销规则入手,剖析实际调查中存在的歧视性、不确定性或随意性问题,为揭开中国的反倾销之谜提供一些技术指导.

一、 倾销的确定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以低于正常价值(2%以下忽略)进入另一国市场.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诸如销售条件、汇率、产品的同类性等,就可以确定倾销的幅度.由此可见,正常价值的确定就成为确定倾销事实的关键.《反倾销协议》中关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三种:即正常贸易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的出口价格;结构价格.前两种方法都提到了“正常贸易”,即倾销调查必须是针对正常贸易的调查.《反倾销协议》中将出口国国内关联企业(如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价格,以及出口国国内低于成本的销售行为,都视为“非正常贸易”过程的价格,因此,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依据.由此看出,低于成本的销售价格被排除在正常价值之外,这无疑相当于将正常价值的起点提高了,人为地抬高了倾销幅度.结构价格又称构成价或推定价,实际上就是按照一定的会计法则,在基础成本、营销管理费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利润之后,计算出来的产品价格水平.由于各国经营环境和商业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在结构价格计算时,管理费用和利润的提成比例就成为价格计算的关键,不同国家的提成比例差别也较大.为此,乌拉圭回合在一定程度上对结构价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范,但作为调查国仍然可以通过“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抬高结构价格.计算时应与受调查的出口商或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在正常贸易过程中销售的有关产品的实际数据为根据.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将低于成本的销售纳入倾销范畴之后,这种方法在反倾销实践中的运用日趋频繁.《反倾销协议》中并没有给出这三种方法的选择问题,也就意味着,反倾销发起方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方法来确定正常价值.

在计算倾销幅度前,还需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值做出调整,譬如考虑销售条件、包装、产品的差异性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产品的差异性.对此,美国商务部主要考虑的是生产成本的不同,即如果两种产品的可变生产成本相同,美国商务部就可以认定这两种产品的正常价值相同.但在商品市场上,成本相同、价格却不一的产品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武断的价格调整做法也会降低反倾销调查的公平性.

针对中国出口产品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根源还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接受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条款有关,这一限制性条款给外方调查中国产品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有效期是入世后15年.简单来说,如果中方被调查企业无法提供其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证明,则外方调查者在计算出口价值时就可以不用过多考虑中方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截止到2012年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156个WTO成员国中有97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遗憾的是,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欧美日以及印度等国都尚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在反倾销调查中,外方多是选用一个第三方参照国与中国进行价格比较,并最终裁定中国产品存在较高的倾销幅度,这种忽略中国企业实际生产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平.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正常价值方法的选用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譬如2011年9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做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再对中国瓷砖生产企业征收26.3%~69.7%的正式反倾销税,为期五年.这一案件中,欧盟在调查过程中拿美国作类比国,以此确定瓷砖的正常价值.同样也是在瓷砖案件中,2009年10月9日,印度以其国内瓷砖企业的生产情况为基础计算瓷砖的正常价值,并决定征收每平方米137卢比的临时反倾销税.

二、 损害的确定

损害的认定分三个层次,即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进口方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的威胁;进口方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受到实质性的阻碍.究竟何为实质性损害,既可以是进口产品倾销的数量大增,也可以是进口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或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或产业)有实际和潜在的消极影响.这种模糊不清的界定方法,给损害工作的认定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因此,只要申诉方提出反倾销调查,寻找损害的证据还是轻而易举的事.譬如:在欧盟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案件中,2009年广东瓷砖对德国、捷克和瑞典的出口数量分别增长了47.5%、38.8%和31%,而出口均价分别下跌6.5%、12%和23.4%,由此就可以认定中国出口瓷砖存在数量上的大幅增长和价格方面的大幅下降.

反倾销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反倾销调查程序其对中国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反倾销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光伏反倾销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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