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筛选
分类筛选:

关于工商登记论文范文资料 与工商登记改革后严管问题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工商登记范文 科目:职称论文 2024-03-28

《工商登记改革后严管问题》:本文是一篇关于工商登记论文范文,可作为相关选题参考,和写作参考文献。

摘 要:目前工商登记改革实行的是“宽进严管”的制度,“宽进”注重提质提效,“严管”要切实解决好如何管、通过什么管、管什么等系统问题.本文通过阐述“严管”的内涵,分析当前政府部门在“严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宽进”后“严管”的措施.

关键词:工商登记改革 宽进 严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的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行工商登记改革,工商登记改革要做到“便捷高效、统一规范、宽进严管”.从现在来看,在“宽进”工商登记制度下,如何通过政府监管制度,来解决“严管”问题,还需早早谋划和布局.

一、关于“宽进”后“严管”的内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对现行登记、审批、监管制度的重构,核心就是“宽进”、“严管”是对“宽进”后的保证.宽进,包括市场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的革新,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最大限度地为市场主体松绑,释放市场竞争活力,这是改革的出发点;严管,即厘清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而不乱”,这事关全局,事关改革成败.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弱化任何一个方面,改革将面临很大困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所谓“严管”就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

二、当前政府部门在“严管”中存在的问题

1.“严管”所依托的法律、法规仍然滞后.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为线条,包括9部法律、12部行政法规、13部国务院决定、42部部门规章,以及上百部专项法规在内的庞杂法律体系.工商登记改革是对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革新,改革后对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可避免会和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如果不妥善解决,可能监管行为因法律适用原因被认定无效,甚至因改革追究相关人员不依法行政的责任.此外,修法任务艰巨,程序要求高,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部署开展系统性修法,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

2.“宽进”后的“严管”有待加强.推进工商登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高效有序的市场秩序,改革的成败取决于“严管”.工商登记改革“宽进”后,势必造成后续市场监管压力迅速增大.如工商部门在登记场所方面的改革,对登记场所是住宅的部分企业,引起投诉后,执法人员该到住宅检查就面临缺乏相应法律支撑的问题.虽然在广东工商登记改革试点中确立“谁许可审批、谁监管”原则,且得到特区立法和地方政府文件的支撑,但受困于各部门职责、权限、资源等限制,目前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仍然是以条块分割的形式.各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力度、能力和水平和“宽入严管”新体制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缺少相应技术手段支撑,监管方面的立法立规相对滞后,如何落实“严管”面临不小压力.长期以来,很多审批部门“只审批、不监管”,在基层监管行政资源均明显不足,各个部门都都反映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一些部门认为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监管不具备现实可能性.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人力,不可能到市场去巡查,他们只能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管,没有许可的不可能监管.

3.配套的信息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是“严管”的重要支撑.目前,从广东试点地区信息共享平台初期建设均已完成,基本具备了市场准入信息的社会公示和跨部门共享功能,信息化建设思路逐渐从分散、独立向集中、协同转变.但是信息平台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管理部门“缺席”,监管信息存在盲区.各试点地区信息平台的信息来源主要集中在工商、食药监、质监、环保、消防等监管部门,仍有大量准入领域的审批许可信息以及监管信息未纳入平台,部分信息甚至还未实现信息化管理,不利于政府对市场主体形成统一的目录式管理以及信用管理,不利于公众查询、社会监督.二是信息识别功能较弱,影响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目前信息平台实现了对相关部门许可、监管信息的简单汇聚,主要解决信息来源问题.但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仅和部分市场主体的特定经营行为相关,信息汇集或发送后,相关监管部门还需要进行识别、过滤.随着市场主体信息量的快速增长,信息识别效率不断下降,制约了后续监管工作的跟进.此外,信息平台建设信息量大,涉及部门多,需要一定的建设和维护投入,需要足够的周期进行需求分析、开发和完善.平台的应用,还涉及到配套的制度建设.如果工商登记改革在全国推广后,“严管”要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但全国许多地方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另外 也没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的有效制度.

三、“宽进”后“严管”的措施

1.积极厘清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建立“谁审批谁监管”的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监管.现行的工商登记制度,将许可审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经营资格问题,通过前置审批和主体资格登记挂钩,即“先证后照”,客观上导致许可审批部门和商事登记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监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改革实行“先照后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现审批和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厘清明确了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对于主管行业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2012年7月,广东省人大修订《广东省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确立了“谁审批谁监管”的工作原则,为试点地区积极推动建立“谁审批谁监管”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立法支撑.此项措施清晰明确了工商登记机关和各行业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有利于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实现行业审批和监管相统一.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有利于建立完善商事主体“宽进”后的部门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和联动.

2.强化改革的后续监管,确保监管到位.一是改进创新监管方式,改进日常监管模式.认真研究工商登记改革后工商日常监管内容和模式的变化,围绕法定职责和“严管”的要求,企业监管部门均要拿出和工商登记改革配套的具体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二是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于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以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推进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强化商事主体责任和内部制约,发挥其内部监督机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监督等作用,鼓励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引导商事主体加强自律自治.四是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对监管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并由其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 机关处理.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把商事主体申报内容和提交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情况、以及对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负有个人责任的投资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3.抓好商事主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商事登记改革是以信息化平台作为支撑的,若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平台,“宽进”之后可能造成监管的失效,将会助长各种违法经营现象的发生.目前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平台数据不对接、不共享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市场监管的效率.因此,应由政府牵头开发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将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以工商登记的数据为基础,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分别实时录入和反馈,形成记载每家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档案,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对接.

工商登记论文参考资料:

工商企业管理论文题目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工商管理的毕业论文题目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

工商企业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工商管理导论论文

结论:工商登记改革后严管问题为适合工商登记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如何*工商登记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和你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