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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亮剑论文范文资料 与证监会要敢亮剑自由裁量权有关论文参考文献

版权:原创标记原创 主题:亮剑范文 科目:专科论文 2024-03-27

《证监会要敢亮剑自由裁量权》:本论文为免费优秀的关于亮剑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任何一家公司都有实际控制人.现在,几百家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披露说自己没有实际控制人,但实际上肯定有人说了算.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做到:你想说的,我们倒不一定要你说那么多;我们要逼着你说出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也就是披露的有用性,对投资者决策有用.如果你企业要上市,要感受到上市最大的成本是信息披露

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而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还存在着内部人控制、股权代持等“另类实际控制人”现象,给公司治理带来很大挑战,从外部治理而言,该如何有效监管?曾长期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的周勤业对《董事会》表示,完善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须以披露为重,要健全披露最终持有人的一套制度.

《董事会》:对于内部人控制、股权代持等另类实际控制人现象,目前中国的监管规定是否能涵盖?

周勤业: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我觉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的界定已经比较清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其中特别重要的是第五条,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这样一来,就涵盖了所有的情形,没有遗漏.

《董事会》:该怎么理解“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周勤业: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很必要.为什么?我认为,任何一家公司都有实际控制人.现在,几百家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披露说自己没有实际控制人,但实际上肯定有人说了算.比如万科,曾经第一大股东持股15%左右,从独立董事华生今年发表的文章可以看出,原先企业是管理层说了算,那时候第一大股东放弃了对企业的控制.“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这条规定,就是说证监会是有自由裁量权的,这个裁量权实际上不会轻易动用.前些天,A股有家上市公司推重组,想避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说自己没有实际控制人.最后,在监管、舆论的关注下,他承认自己有实际控制人.你看,最近交易所对很多上市公司的重组刨根问底,就是要逐渐使用起自由裁量权.

《董事会》: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新动向包括阿里巴巴合伙人制、万科控制权之争,是否意味着对内部人控制现象需重新认识?西方特别是美国资本市场,通过对普通股进行分级,赋予不同权重的权,“内部人控制”可以光明正大.

周勤业:经合组织OECD关于公司治理强调了五个方面: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董事会、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平等对待股东方面有两种冲突:大股东和小股东,董事会或管理层与股东.平等对待所有股东,需要三方面发力:要有一套制度保障股东平等参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的禁止和规避;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得到有效的赔偿.以前,中国上市公司普遍一股独大,最常见的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冲突;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全流通之前不明显,全流通之后逐渐多起来.其实,我们不要一概反对内部人控制.说一个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这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说法.我们希望公司有一个负责任的,按照公司治理原则,追求打造百年老店的实际控制人.这个意义上,保险公司当上市公司的股东是可以的,但当控股股东是有问题的.

股份分级的问题,要考虑新经济的出现.新经济,普遍是刚开始不形成利润、烧钱,入股的大部分是财务投资人,对这帮财务投资者而言,你只要给我创造价值,我可以降低权的权重.阿里巴巴,团队持股占7%左右,但是合伙人控制超半数的董事席位.假如一定要强调同股同权,其实不一定是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因为,如果公司没有创新性,有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在董事会说了不算的话,谁来给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治理最开始时是讲股东一致通过原则,随着公众公司出现,不能因为一个钉子户干不成事情,就逐步过渡到少数服从多数.但又要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就设計出了很多方面的制度.今后往哪个方面发展?核心还是给股东创造价值.这样,生产、就业、纳税、消费,整个社会良性循环.传统经济的模式是,你用了这个资源,别人不能用;信息经济就不一样,你看这个信息不影响别人看,看的人越多成本越低,大家就要拼市场占有率,一开始必然需要免费、烧钱.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创业团队在决策上有充分的自主权很必要,同股同权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所以,阿里巴巴上市,香港否掉,说有悖于同股同权.美国说同股不同权可以,但你得充分信息披露,让投资者来判断、选择,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是成熟的投资者.可见有些制度创新,要和投资者的情况相联系.

股份分级,我觉得中国资本市场可以采用,但要注意推出的时间、节奏.不要在不恰当的时候干一件正确的事.中国往往把成熟市场的东西搬过来,而我们是不成熟的市场.另外,有些试点,比如同股不同权,还不成熟,可以先在新三板这样的不成熟市场尝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在不同的市场,就不要用同一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则.

《董事会》:你怎么看待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现象?

周勤业:这种现象很普遍,背后有很多原因.比如做非公开发行,按监管规定不得超过10个对象,超过的就会借助其他人进行代持.还有比如实施员工持股,人数多了就代持.还有些人按规定不能买卖股票.以前买B股,规定是境内人不能买B股,就找境外人的身份来买B股.其实,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而代持.如果把相关的规则放开,绝大部分人没有必要代持.代持的法律风险很高,你出资、股份却不在你的名下,以往纠纷不少.

《董事会》:那么,对上市公司另类实际控制人该如何有效监管?

周勤业:应该是披露为重.在境外,企业都要披露最终持有人.中国资本市场有很多“系”,实际控制人躲在后面,不出现在上市公司管理层、股东层面.有一点要注意,现在的监管要求是不能发生控制权变化,否则构成借壳上市.实践中就会发生,表面上原第一大股东仍然是第一大股东,新的股东通过不宣布的一致行动人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绕开借壳上市的规定.完善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需要健全披露最终持有人的一套制度.

OECD的公司治理五大方面之一就是信息披露.理论上,所有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不利的不愿意披露.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做到:你想说的,我们倒不一定要你说那么多;我们要逼着你说出投资者最关心的信息,也就是披露的有用性,对投资者决策有用.充分披露并不就是好的,首先应该是披露的有用性.这方面,社会、舆论监督也很重要.近年来舆论对国家治理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一切会越来越透明.也就是说,如果你企业要上市,要感受到上市最大的成本是信息披露.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的措施之一是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增加违规成本,提高惩戒手段的权威性和威慑力,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亮剑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证监会要敢亮剑自由裁量权为关于亮剑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亮剑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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